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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本科高等院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199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院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毛泽东主席曾亲切接见学院领导;彭真委员长为学院题写校名;2007年、2008年,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同志先后两次视察学院;201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来院视察。2019年6月,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同志来院视察,作出了“努力把刑警学院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公安学科专业特色的高等学府、犯罪治理领域的国家级智库、犯罪侦查和公安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高地,朝着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警察大学阔步迈进”的重要指示,同时明确支持学院扩大办学规模,拓展办学空间,升格为“中国刑事警察大学”。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全面从严治校”办学方针,始终坚持“公安姓党”“警校姓党”的政治属性,把筑牢忠诚警魂作为办学治校的第一要务、把特色发展作为提高办学水平的有效路径、把改革创新作为提高办学质量的永恒主题、把警院精神作为积聚发展动能的不竭动力。建校73年来,凝练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开创了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模式先河。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千余人次受到二等功以上表彰,数百人被授予全国公安一级二级英模、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劳模,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警界清华”“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育警铸剑,逐步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在校本科生6376人,研究生1113人,留学生28人。设有7个教学型二级学院,3个管理型二级学院。设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3个一级学科,法医学1个二级学科,法律、警务、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公安学一级学科”成功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设有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警犬技术、技术侦查学、反恐警务、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2个公安本科专业和信息安全、法医学等2个非公安专业,涵盖了公安主要业务领域。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5个。

学院坚持人才强校、人才兴校,打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765人,其中正高职称101人、副高职称203人。教师队伍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享受公安部级津贴专家16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1人,全国禁毒工作先进个人1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4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3人,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特长专家12人,全国公安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官)12人,公安部刑侦局审讯办案专家1人,省部级教学名师10人,辽宁省优秀专家6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百层次4人、千层次7人。

学院坚持融入实战、服务实战、引领实战,与公安实战部门、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深入合作,广泛开展协同育人和实践育人,构建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实战化育人体系。与公安部刑侦、经侦、技侦、禁毒等业务局开展全面合作,与湖北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辽宁省公安厅开展全面合作,与沈阳市公安局、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海关缉私局开展“同城一体化”合作,开创了公安院校与本地公安机关合作共赢的崭新平台,实现了教学、科研、办案与公安实战的无缝对接、同频共振。此外,学院与公安部第一、第二、第三研究所,以及阿里巴巴、海康威视、浙江大华等高科技企业合作,并邀请专家、学者走进校园,“公安厅局长走进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百城刑警走进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真人图书馆”等活动育人作用不断凸显,推动实战化教学改革向更高水平发展。

学院坚持创新发展、引领实战,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和公安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现有国家工程实验室(共建)1个,公安部重点实验室2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2个、辽宁省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校示范实训基地1个、沈阳市重点实验室1个。牵头组建的“辽宁网络安全执法协同创新中心”是公安院校首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新时代犯罪治理研究中心”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辽宁省高等学校新型智库”。学院在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反恐专项申报中,立项数量、课题经费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目前,承担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17项,其中承担国家级项目31项、省部级项目150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2项、省部级科研奖励65项。出版发行《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期刊。其中,《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是我国公安高校的第一本学报,影响因子在全国公安院校学报中排名第二。

学院努力打造在职民警培训品牌,是公安部技术侦察干部培训基地、公安部禁毒警察培训基地,也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确定的“全军保卫部门刑事侦查骨干培训基地”。承担公安部下达计划的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骨干人才培训班,一级警督晋升三级警监培训班,全国专业师资培训班等培训任务,以及军队保卫部门、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委托举办的各类岗位培训班。开展侦查学和警犬技术函授本、专科学历教育。年均培训在职民警5000余人次,另有函授生近2000人。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扩大合作,不断加快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警务工作对外交流窗口作用日渐凸显。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等24个国家及地区的40个高等学校和警察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院是公安部和商务部确定的“外国警察培训承办单位”,“中国—欧盟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截至目前,先后为六大洲100多个国家培养了2700余名刑侦技术人才。每年以不同主题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与英国奥斯特大学、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联合开展了双学士学位校际交流项目,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2017年,学院外国留学生教育资质正式获批,成为首个开展警务硕士留学生教育的部属公安院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倾力打造美丽智慧校园,为师生提供优质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现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775亩(其中,塔湾校区321亩、白山路校区68亩、蒲河校区386亩),是辽宁省花园式单位。设有图书馆、射击场、力量训练馆、侦查实训中心、模拟指挥中心等场馆,拥有国内一流的各种专业实验室。目前,改扩建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共将建设四个单体建筑,净增校舍面积12.5万平方米。新建蒲河校区占地面积25.8万平方米,综合楼、教室楼、学生宿舍、食堂、文体馆以及警犬繁育、训练、疾病防治等业务用房等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在此基础上,学院正在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沟通,力争通过白山路校区置换形式,在蒲河校区周边开辟新校区,努力实现学院办学空间、条件的根本性改善。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3.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学校国标代码:10175。

2.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3.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4. 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

5. 我校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本科公安专业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建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按照侦查类、刑事科学技术类和新兴侦查技术类三个专业群的培养定位,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三、组织机构

1.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 我校纪检监察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四、招生计划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招生计划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1.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应届、往届考生均可报考);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标准。

2.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3.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5.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6.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7.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视情在以上4个项目中选择3项或4项进行测评。若总共4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若总共3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8.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新疆协作计划,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由西藏、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9. 在高考前已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省(区、市),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0年该省(区、市)公安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 录取批次。我校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 录取控制分数线。

(1)报考我校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及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我校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4.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对于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未完成计划处理办法。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报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 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对于投档分数相同考生,我校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门科目总分。

7. 加分政策。我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8.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录取规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6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方案及招生办法录取。

(2)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为BB以上(含BB),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9. 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0. 其他。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七、复审复查

我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毕业与就业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就业。

九、收、退费及资助政策说明

1. 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

2. 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3. 我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困难认定后,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人均每学年3300元;学习、表现优秀者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我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cipuczs@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编110854

学校官网:http://www.cipuc.edu.cn

学校招生就业网:http://zsjy.cipuc.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十一、附则

1.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我校纪检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24-86982954。

2.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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