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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
大连科技学院位于辽东半岛最南端的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大学城内,其前身是2002年组建的大连交通大学(原大连铁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省属普通本科高校,2016年获批为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21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始终将培育和打造办学特色作为立校强校的重要任务之一。早在建校之初,创办人高智先生就提出“勤劳、智慧、勇敢、意志、信誉、责任、包容、感恩”的校训,经过多年摸索,办学特色初步显现,即实施“三大工程”,践行“大科精神”;实施PEIM教育,深化协同育人。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哈工信息与智能学院10个二级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体育部3个教学单位。学校现设33个本科专业(2022年获准增设数字媒体艺术、智慧交通、应急技术及管理3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基本格局。

目前,学校已成为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工信部首批100个“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中国创业创新典型示范基地、全国民办学校首批党建特色项目建设基地、辽宁省优秀民办高校、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大连市民办教育党建工作示范校。近年来,学校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4项;省一流专业3个,省一流课程15门;省级优秀本科教材7部,省级职业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2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项目1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就业创业大数据研发中心1个,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中心1个。

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完善。学校现有土地面积78.88万㎡,建筑面积29.59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295.63万元,馆藏图书100.67万册。学校重视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智慧校园,校园网万兆骨干、千兆到楼、百兆到桌面,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学校建有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实验实训中心(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103个实验实训场所;与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建有103个校外实践基地。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占比36.75%,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91.65%,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双师双能型”专业课教师136人,有30人次分别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教学名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层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沈阳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学校已获批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辽宁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辽宁省优秀网络育人名师工作室、辽宁省优秀教师团队。

学校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有集创新实践和创业孵化为一体的PEIM新教育实践中心等校内训练场所8000余平米,建有同创小镇等校政企协同创业孵化基地20000余平米。拥有专业教授、产业教授、创业导师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130余人,包含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业导师、科技部科技创业导师、人社部创业导师、全国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辽宁省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30余人。实施“国创计划”以来,累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奖励1000余项,曾多次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得赛区金奖,获奖总数位居辽宁省民办高校前列。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持续提升。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大批人才,共向社会输送25000余名毕业生,近三届本科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为90.6%,位于辽宁省民办高校前列。学校相继与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大连地铁、大连机车厂等知名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行订单式培养,并作为储备干部。2021年,用人单位对对学校就业工作的整体满意度为100%,94.12%的企业表示仍然会持续录用毕业生。在2021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Cuaa.Net)正式发布最新一轮全国高校排名中,大连科技学院成功跻身全国一流民办大学20强行列。





大连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8.87万㎡(其中产权36.6万㎡,非产权42.27万㎡);专任教师41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295.6万元,图书100.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2)其它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我校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对开放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辽价发〔2016〕36号)相关规定,学校的学费和公寓费收费标准已向辽宁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并按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1-4号公寓楼每年3000元/人;

5-7号公寓楼每年3500元/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4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年2750元/人;

勤工助学: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校2022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和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对实行3+1+2高考改革省份,除了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和智慧交通三个专业再选科目必选化学外,其余专业再选科目均为不限。辽宁省2022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6.对满足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7.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

(1)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当总分相同时,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8.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统考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它省份:(1)有文件明确给出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使用所在省(市、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市、区)统一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没有文件明确给出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在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dlust.edu.cn/
邮政编码:11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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