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3678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0万册,在校生6700人,教职工68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33人。现有全国农业职业院校辽宁职业学院坐落在辽北文化名城铁岭市,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始建于1956年,是辽宁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
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9人,市级教学名师及教育教学专家24人。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农艺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商贸学院、信息科技学院、高尔夫学院、财经学院9个二级学院,现有29个高职招生专业。多年来,学院坚持产学研一体化特色办学模式,先后与40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牵头成立了辽西北职业教育联盟,构建了中、高职教育衔接、教学科研生产零距离对接、人才培养和职业要求、社会需求统一的职业教育体系。极大地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显著提升,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5%以上,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
学院是中国大学生高尔夫球国家集训队训练基地、国家汽车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辽宁省中高职青年教师培训基地、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基地等等。建校60年来,学院人才辈出,硕果累累,培养各类人才5万余人,培训各类人员10万余人,取得国家、省级科研和教学成果260项,校企共同研发实用新型专利20余项。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援藏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级各类荣誉称号300余项,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立足辽西北地区、服务全国、特色鲜明、区域领先的领军式职业院校。
辽宁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4.2万平方米(约合813.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2.5平方米/生,生师比43.6,专任教师29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419.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293.7元/生,图书29.5万册,生均图书22.9册/生。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发布的辽【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根据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学院设奖学金:(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800元/年。(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院助学金一等1800元/年,二等13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校2022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均无要求。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院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72860888 72860999 传真:024-72860777
邮编:112099
网址:http://www.lnvc.cn
电子信箱:lnvc_zsb@163.com
辽宁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7日
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9人,市级教学名师及教育教学专家24人。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农艺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商贸学院、信息科技学院、高尔夫学院、财经学院9个二级学院,现有29个高职招生专业。多年来,学院坚持产学研一体化特色办学模式,先后与40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牵头成立了辽西北职业教育联盟,构建了中、高职教育衔接、教学科研生产零距离对接、人才培养和职业要求、社会需求统一的职业教育体系。极大地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显著提升,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5%以上,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
学院是中国大学生高尔夫球国家集训队训练基地、国家汽车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辽宁省中高职青年教师培训基地、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基地等等。建校60年来,学院人才辈出,硕果累累,培养各类人才5万余人,培训各类人员10万余人,取得国家、省级科研和教学成果260项,校企共同研发实用新型专利20余项。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援藏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级各类荣誉称号300余项,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立足辽西北地区、服务全国、特色鲜明、区域领先的领军式职业院校。
辽宁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4.2万平方米(约合813.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2.5平方米/生,生师比43.6,专任教师29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419.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293.7元/生,图书29.5万册,生均图书22.9册/生。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发布的辽【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根据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学院设奖学金:(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800元/年。(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院助学金一等1800元/年,二等13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校2022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均无要求。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院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72860888 72860999 传真:024-72860777
邮编:112099
网址:http://www.lnvc.cn
电子信箱:lnvc_zsb@163.com
辽宁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