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
长春大学坐落在素有“北国春城”之称的吉林省长春市,是一所底蕴厚重、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
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创办的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批工业会计统计人才。在同步国家发展与时代变革中学校数次易名,1983年更名为吉林机电专科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原吉林科技大学、吉林机电专科学校、长春外国语专科学校、长春职业大学4所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大学。2000年8月,原吉林省林业学校并入。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有21个教学院部,60个本科专业,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583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20人,其中正高级112人,副高级29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2人,硕士学位的教师465人。学校有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省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50人次。
学校在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奖2项,省级奖46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8个,其中优势特色学科7个、新兴交叉学科1个。学校连续四次跻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及学科竞赛评估结果TOP300”榜。2021年,学校成功申请成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攀岩分会主席单位,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省属普通高校主席单位。
学校立足东北地区及吉林省产业结构实际,建成国家大豆深加工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分中心两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有以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等诸多荣誉于一身的李荣和教授为首组建的科研团队,多项发明专利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并得到转化应用,为吉林省乃至全国在大豆深加工研究领域和成果转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建有吉林省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科技创新中心等18个省部级科研平台,长春大学机电工程研究所等22个校级科研平台。学校还依托机电传统专业优势,对接吉林省及长春市在机械、电子、汽车、计算机、康复设备等领域需求,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积极推进同部属、省属院校和地方政府合作,与吉林大学签订了《吉林大学支援长春大学办学框架协议》,与长春理工大学签订了《长春理工大学与长春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浙江省金华市签订了《金华市人民政府与长春大学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书》。学校坚持以服务吉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担当,结合自身办学优势,分别与松原市、白山市、辽源市、长白山管委会等地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吉林省政数局组建“吉林祥云数字经济研究院”。学校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发展,“吉林省人体健康状态辨识与机能增强重点实验室”获吉林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标志我校在跨学科交叉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迈上了新台阶,对学校凝练和突出特色发展具有重要义。
学校重视培育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连续六届获一等奖,在全国“挑战杯”“创青春”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16个。“团风创新创业团队”被团中央评为“小平科技创新团队”。学校先后20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70余年办学历程,长春大学及其前身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谋求自身发展的探索实践中,经过几代长大人的卓绝努力,逐渐形成了基础厚重的学科专业优势和独具特色的教育教学品牌。
1987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在长春大学创建了亚洲第一所专门招收视障、听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学院,开创了我国残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先河。在长期办学实践中,长春大学构建了高等特殊教育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填补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空白。2018年,三个专业获批面向残障考生以单考单招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其中美术、艺术设计专业为国内首次。30多年来,特殊教育工作多次获得国际国内殊荣和奖项,被中残联、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院校”。2002年,时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在出席学院15周年纪念大会时指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办学最早、规模最大、学科最全、层次最高,在我国高等特殊教育领域居于龙头地位。”2017年,在建院30周年之际,中残联主席张海迪在贺信中指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创办,是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的历史性开端,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新时代新跨越,学校将努力把特殊教育学院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等特殊教育学府。
长春大学是“团风”精神的发源地。1989年4月的一天,学校残疾大学生金燮,收到一张署名“团风”的10元钱汇款单,随即,第二张、第三张汇款单不期而至。一时间,许多生活困难大学生都陆续收到署名“团风”的汇款。“团风”事迹出现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省市各级组织相继做出决定,号召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学“团风”,争做青年楷模,争做时代先锋。多年来,“团风”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为核心的基本精神内涵。它从初期的个体扶贫助困爱心行动,发展到后来全校师生乃至社会青年群体以“爱国、敬业、奉献”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与中华文化和时代精神一脉相承。2019年,学校隆重举行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暨学“团风”活动30周年大会,借此弘扬办学特色,传承“团风”精神。
学校坚持打造以“网络技术安全为基础、网络文化安全为特色”的网络安全学院,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2015年,学校牵头成立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这是国家网信办组建后批准成立并主管的第一家全国性社会组织。2016年,成立国内首家网络国学院,成立国家级网络文化研究中心,建成吉林省唯一一家研究网络文化的“吉林省网络文化研究基地”。2017年,学校成立了中国东北三省唯一一家网络安全学院,2018年获批“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硕士点,2019年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2021年成功增设“网络文化安全”二级学科和“中国文化网络传播”交叉学科。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全国首批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31所高校、教育机构和企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来华留学生接收资格。学校凭借优秀的俄语教学和科研团队,打造对外俄语优势,创办吉林省第一个俄语中心,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共建“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成立亚洲首家开展叶赛宁专门研究的机构——叶赛宁文化教育中心,成功承办“第十届中俄大学校长论坛”,与俄罗斯梁赞国立大学合作设立的孔子学院获全球“先进孔子学院”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赛促教、以赛导教、以赛育人、以赛促创”的工作思路,结合传统和新兴优势学科专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2017年,成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自2017年至今,FCC车队连续四次在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系列赛事中取得佳绩,总成绩逐年攀升,获得最具影响力车队称号。
面对新征程,长春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将强化内涵发展,突出办学特色, 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奋勇前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长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广场校区(东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高新校区(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注:今年新增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3个本科专业,为我校与韩国启明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设专业,学费标准待定,最终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批确定为准。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1)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2)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
舞蹈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高等特殊教育招生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同分比较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1360436776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创办的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批工业会计统计人才。在同步国家发展与时代变革中学校数次易名,1983年更名为吉林机电专科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原吉林科技大学、吉林机电专科学校、长春外国语专科学校、长春职业大学4所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大学。2000年8月,原吉林省林业学校并入。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有21个教学院部,60个本科专业,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583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20人,其中正高级112人,副高级29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2人,硕士学位的教师465人。学校有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省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50人次。
学校在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奖2项,省级奖46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8个,其中优势特色学科7个、新兴交叉学科1个。学校连续四次跻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及学科竞赛评估结果TOP300”榜。2021年,学校成功申请成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攀岩分会主席单位,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省属普通高校主席单位。
学校立足东北地区及吉林省产业结构实际,建成国家大豆深加工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分中心两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有以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等诸多荣誉于一身的李荣和教授为首组建的科研团队,多项发明专利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并得到转化应用,为吉林省乃至全国在大豆深加工研究领域和成果转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建有吉林省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科技创新中心等18个省部级科研平台,长春大学机电工程研究所等22个校级科研平台。学校还依托机电传统专业优势,对接吉林省及长春市在机械、电子、汽车、计算机、康复设备等领域需求,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积极推进同部属、省属院校和地方政府合作,与吉林大学签订了《吉林大学支援长春大学办学框架协议》,与长春理工大学签订了《长春理工大学与长春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浙江省金华市签订了《金华市人民政府与长春大学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书》。学校坚持以服务吉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担当,结合自身办学优势,分别与松原市、白山市、辽源市、长白山管委会等地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吉林省政数局组建“吉林祥云数字经济研究院”。学校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发展,“吉林省人体健康状态辨识与机能增强重点实验室”获吉林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标志我校在跨学科交叉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迈上了新台阶,对学校凝练和突出特色发展具有重要义。
学校重视培育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连续六届获一等奖,在全国“挑战杯”“创青春”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16个。“团风创新创业团队”被团中央评为“小平科技创新团队”。学校先后20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70余年办学历程,长春大学及其前身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谋求自身发展的探索实践中,经过几代长大人的卓绝努力,逐渐形成了基础厚重的学科专业优势和独具特色的教育教学品牌。
1987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在长春大学创建了亚洲第一所专门招收视障、听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学院,开创了我国残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先河。在长期办学实践中,长春大学构建了高等特殊教育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填补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空白。2018年,三个专业获批面向残障考生以单考单招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其中美术、艺术设计专业为国内首次。30多年来,特殊教育工作多次获得国际国内殊荣和奖项,被中残联、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院校”。2002年,时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在出席学院15周年纪念大会时指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办学最早、规模最大、学科最全、层次最高,在我国高等特殊教育领域居于龙头地位。”2017年,在建院30周年之际,中残联主席张海迪在贺信中指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创办,是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的历史性开端,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新时代新跨越,学校将努力把特殊教育学院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等特殊教育学府。
长春大学是“团风”精神的发源地。1989年4月的一天,学校残疾大学生金燮,收到一张署名“团风”的10元钱汇款单,随即,第二张、第三张汇款单不期而至。一时间,许多生活困难大学生都陆续收到署名“团风”的汇款。“团风”事迹出现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省市各级组织相继做出决定,号召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学“团风”,争做青年楷模,争做时代先锋。多年来,“团风”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为核心的基本精神内涵。它从初期的个体扶贫助困爱心行动,发展到后来全校师生乃至社会青年群体以“爱国、敬业、奉献”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与中华文化和时代精神一脉相承。2019年,学校隆重举行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暨学“团风”活动30周年大会,借此弘扬办学特色,传承“团风”精神。
学校坚持打造以“网络技术安全为基础、网络文化安全为特色”的网络安全学院,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2015年,学校牵头成立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这是国家网信办组建后批准成立并主管的第一家全国性社会组织。2016年,成立国内首家网络国学院,成立国家级网络文化研究中心,建成吉林省唯一一家研究网络文化的“吉林省网络文化研究基地”。2017年,学校成立了中国东北三省唯一一家网络安全学院,2018年获批“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硕士点,2019年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2021年成功增设“网络文化安全”二级学科和“中国文化网络传播”交叉学科。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全国首批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31所高校、教育机构和企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来华留学生接收资格。学校凭借优秀的俄语教学和科研团队,打造对外俄语优势,创办吉林省第一个俄语中心,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共建“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成立亚洲首家开展叶赛宁专门研究的机构——叶赛宁文化教育中心,成功承办“第十届中俄大学校长论坛”,与俄罗斯梁赞国立大学合作设立的孔子学院获全球“先进孔子学院”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赛促教、以赛导教、以赛育人、以赛促创”的工作思路,结合传统和新兴优势学科专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2017年,成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自2017年至今,FCC车队连续四次在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系列赛事中取得佳绩,总成绩逐年攀升,获得最具影响力车队称号。
面对新征程,长春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将强化内涵发展,突出办学特色, 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奋勇前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长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广场校区(东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高新校区(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注:今年新增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3个本科专业,为我校与韩国启明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设专业,学费标准待定,最终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批确定为准。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1)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2)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
舞蹈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高等特殊教育招生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同分比较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1360436776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