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长春财经学院
长春财经学院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建校历史可追溯至1988年由长春市文教锅炉厂创办“长春市能源职业学校”;1994年成立“长春市第五中等专业学校”;2000年与长春税务学院合作举办“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2004年1月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长春财经学院。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兼顾法、文、工、教等学科协调发展。开设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法学、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共30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2000人。

办学条件

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67万平方米,总建筑3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万元。新建27000平方米的数字化图书馆为学校地标式建筑,馆藏纸质图书119万册,电子图书143万册,形成了以经济管理类为主,计算机、外语和法学等学科专业的多类型、多语种、多载体的馆藏体系;新建8000平方米虚拟仿真实训中心,采用目前国内外领先的华为虚拟化桌面云技术,通过虚拟仿真环境下的专业实训与跨专业综合实训相结合的建设模式,打造了一个完整的、高规格的、全天候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实训中心共计15个实训室,可以满足25个专业开展课程实训和专业实训。目前在吉林省高校中首屈一指,在全国民办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获批吉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新建600平方米吉林省第一家钱币博物馆,共展出古今钱币800余件。钱币博物馆可以让学生直观地了解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脉络,体会中国货币文化的深邃内涵,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历史教育资源平台和经济学专业的教育教学基地。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最佳的咨询、培训、服务、指导、孵化平台。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被吉林省人社厅评为“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是首批长春市高校“先进创业就业工作站”。

办学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委保障、专家治学、民主管理”法人治理体系保障下,秉承“一切为了学生发展服务,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遵循“博学厚德,自强不息”的校训,践行“一切为了学生发展服务,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创办百年大学”的核心理念,落实“改革、创新、整改、提高”八字方针,实施“一三五十百”发展战略,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内涵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依托,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为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育积淀办学特色,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办学特色

突出财经类专业优势,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春雪学院、金恒学院、金蝶学院、吉广传媒学院、农银学院、国融兴华税务学院、清大数字经济学院、俄速通数字贸易产业学院、律师实务学院、鹏腾国际学院、乡村振兴学院12个特色产业学院,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合作共建课程体系、实践育人体系,形成校企合作办学新机制。注重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结合,人格品德教育与个性才华培养并重,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相通。立德树人,因材施教,注重素质,全面发展。培养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创新意识突出、岗位适应能力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师资队伍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从全国招聘教授、副教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出台考研、读博、访学、低职高聘等激励政策,建设了一支以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高校设置专家、评估专家、省市劳动模范、教学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为代表的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充满活力、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56人,其中:副教授以上23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408人,其中博士及在读博士总数135人,“双师型”教师160人,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可靠的师资保障。

教学科研

学校获批吉林省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高校,人才培养“四个一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9个,占招生专业总数的33.3%;金融学、统计学两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一流建设课程总数位居全国民办大学前列,位居吉林省民办高校首位,省级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共计29门,全面启动“金课”建设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热情和成绩大幅度提升,专业覆盖面89%,荣获省级以上奖项450余项,其中国际二等奖1项、国家一等奖14项、省一等奖120余项,国赛、省赛成绩均列省内民办高校前列。依托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数字经济研究基地和吉林省数字经济协同创新中心,2020年发起成立吉林省数字经济学会,推动数字吉林建设,赋能东北振兴,获批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21项,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6项,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重点资助项目1项,省社科智库项目3项,立项数量均居吉林省高校前列,武书连中国民办高校科研竞争力排名吉林省第一位。

国际交流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2014年成为世界大学校长联合会(IAPU)正式成员,先后与美国、英国、捷克、匈牙利、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十余所大学建立校际交流关系。学校与捷克布拉格金融管理大学、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三校共同举办本科硕士连读国际班,三批94名学生已在捷克学习,第四批37名学生将于2018年9月赴捷克学习,已有三届78名学生顺利毕业。第一批表现优秀的4名学生已提前升入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捷克共和国总统泽曼为该合作项目题词祝愿,并亲自前往布拉格金融管理大学看望我校留学生。习近平主席访捷期间亲切接见我校留学生代表。已有世界五百强企业提前预定我校国际班学生。中捷美本硕连读项目前景广阔。学校还与泰国博仁大学签署了中文授课本升硕合作协议书,多名毕业学生赴泰攻读硕士学位。

招生就业

学校面向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多年来在省内民办高校录取分数线一直位居前三甲。学校已为社会培养14届共23000余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通过校政企深度融合,校内外实习实训及校内外各种招聘活动,多渠道拓展就业渠道,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岗位促进毕业生就业。学生因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考研、出国、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银行、国有企业等高质量就业比例逐年提高。培养的财经类人才,活跃在大江南北。立足基层,扎根行业,支援边疆,成为区域经济建设的栋梁,在各行各业,展现长财校友的风采。

社会声誉

办学以来,学校践行“一三五十百”发展战略, 历经转设更名、合格评估、转型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日益完善,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国际交流成效显著,社会声誉显著提高。2013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大学生满意度网络实名调查中,取得了综合满意度位列全国独立学院第5名,吉林省独立学院第1名;教学质量满意度位列全国独立学院第1名,全国财经类院校第1名的可喜成绩。2021年在中国校友会网中国大学最新排名中,学校位列全国民办本科高校第10名,吉林省民办高校第1名,跻身中国顶尖民办大学行列。学校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振兴吉林和服务地方经济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奋斗目标

2018年学校迎来30周年华诞。30周年校庆既是展示长春财经学院历史发展成就的重要时机,也是总结经验、再创辉煌的崭新起点。学校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德树人,内涵发展,秉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服务,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践行学校“一三五十百”发展战略;从2021-2030年,用十年时间,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继续加大办学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力量,提升学科专业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达到现代化大学办学优质条件,在建校40周年的时候,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进入中国一流民办大学前列。从2030-2040年,再用十年时间,追求卓越,在建校50周年的时候,把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一定影响、财经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大学”,并更名为长春财经大学;圆百年大学梦,积淀长财文化,彰显长财特色,打造长财品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学校“一三五十百”发展战略

“一”是 “一切为了学生发展服务,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

“三”是 2013-2015年,用三年时间,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走在省内民办高校前列”的三年奋斗目标,实现学校转设更名,跻身国家独立设置的普通民办本科高校行列,实现独立自主办学新体制。

“五”是2016-2020年,在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用五年时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完成向应用型大学转型、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力争在全国民办高校排名进入前20强。

“十”是2021-2030年,用十年时间,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继续加大办学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力量,提升学科专业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达到现代化大学办学优质条件,在建校40周年的时候,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进入中国一流民办大学前列;从2030-2040年,再用十年时间,追求卓越,在建校50周年的时候,把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一定影响、财经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大学,并更名为长春财经大学。

“百”是圆百年大学梦。积淀长财文化,彰显长财特色,打造长财品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邮编:130122

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51458(兼传真) 0431-84512713

学校网址:http://www.ccufe.edu.cn





2022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净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银杏社区擎天树街58号。

农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同时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工资。

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招生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各科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高考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当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7、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