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光电为特色的高水平现代产业大学。学校始建于2001年,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光电信息学院,2002年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4年4月,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成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以光电为特色的应用型理工类院校,是全国民办高校唯一一所电子科技类大学,在全国光电电子通讯类民办大学中排名第一。依托于“中国光学英才摇篮”长春理工大学的专业优势,长春电子科技学院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瞄准国家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立足吉林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不断调整和优化自身学科专业布局,凸显光机电算等优势专业,积极探索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新模式,重点培养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光学之父”“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王大珩、中科院院士姚建铨、中国工程院院士姜会林先后担任学校名誉院长。
建校以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吉林省文明校园”“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22年学校位列艾瑞深校友会排行榜全国民办大学(Ⅰ类)第16位,被评为“中国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迄今已为社会输送了近4万名优秀毕业生,考研率和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吉林省同类院校前列。长电学子遍布海内外,以素质全面、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等鲜明特点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赞誉。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工程师、设计师和中高层管理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先后有2100余名毕业生考取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发展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理、文、经、管、艺术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下设9个教学单位, 37个专业。在专业建设方面,以“四新”为驱动,紧扣国家、省政府发展需求,优化学科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改造传统专业,面向新技术、新业态设置智能感知工程、数字经济、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新兴专业,构建了光学、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八大专业群,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工、理、经、文、管、艺术多科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一批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省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学校践行“筑理想、强身体、重能力”的三维人才培养指导思想,推行“一专多能”,构建技能和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实现专业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学生素质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学生课内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创设了“至诚职业教育产业园” 中光科技园”“易仔原创网络平台”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项目,采取“探究式学习” “参与研发项目,带研究任务学习”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形成了“多元化的学习平台+高质量的实践平台+优质的服务平台+个性化的活动平台”四大育人平台,取得丰硕的育人成果。历年来,学生在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社团组织等特色鲜明的教育实践平台得到充分锻炼,在全国大学生各类竞赛中屡创佳绩。
学校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坚持产教融合,着力打造集产、学、研、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立项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拓金计划”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金课”2门。先后与千余家企业合作形成校企合作生态圈,建设13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行业企业共建9个现代产业学院、16个定制、订单班,其中“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为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学院。与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光电智能制造学院,开设长光工程师定制班,合作建设长光智能广电综合实训基地,与长春凯迪汽车车身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越疆科技有限公司共建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与长春富晟汽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长春赛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施耐利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共建人工智能产业学院,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建达光智能产业学院,与三河市蓝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建光电产业学院。此外我校与企业共建定制、订单班,向企业定向输送专业人才,目前设有长光工程师定制班、产品数字化CATIA高级设计、达光智能制造班、达光智能订单班、系统运维工程师、智能制造工程师班、新能源工程定单班、达内实验特色班、光学设计、检测、装调订单班,切实做到了教学与生产结合,专业与产业结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博士引进”“双师培养”、组建学科团队等措施,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现已形成了一支以姚建铨院士、姜会林院士为引领、学校自有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占比5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比75%。拥有一批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拔尖人才、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优秀团队。
学校立足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平台建设,重视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先后成立了“四大产业学院”,努力搭建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特色新型高校智库、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6个。近 5 年,学校获批各类科研立项项目334项,发表论文1399篇,出版学术著作41部;获得授权专利414项;启动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428项,授权专利居吉林省民办本科院校前列。
学校坐落在吉林省新兴支柱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所在的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与中国中车生产基地毗邻,校园绿树成荫、百花争艳,环境优雅、设施齐备,是一所现代化的“绿色校园” “智慧校园”。学校建有现代化图书馆、标准田径场、智能化公寓、五星级食堂等,采用节能创新科技,实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太阳能路灯照明、无线网络全校园覆盖。完善的教学条件和硬件设施为师生学习生 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乘势而上,继往开来,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国家和吉林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恪守“厚德、守正、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在建设具有光电特色的高水平现代产业大学的道路上奋勇前行!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13602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员会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源与照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建昭奖”、“建昭基金”奖学金、“建昭基金”助学金:由各分院上报困难学生人数、程度,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上报理事会审查通过予以资助。
我校设立校内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1000元,获奖比例3%;
一等奖:500元,获奖比例2%;
二等奖:300元,获奖比例8%
三等奖100元,获奖比例25%;
单项奖:50元,获奖比例4%。用于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改革省份按改革省份规定执行。
6.专业录取,凡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7.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9.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angdian2001.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联系电话:0431-81901666 81902999
联系人:李秀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建校以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吉林省文明校园”“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22年学校位列艾瑞深校友会排行榜全国民办大学(Ⅰ类)第16位,被评为“中国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迄今已为社会输送了近4万名优秀毕业生,考研率和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吉林省同类院校前列。长电学子遍布海内外,以素质全面、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等鲜明特点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赞誉。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工程师、设计师和中高层管理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先后有2100余名毕业生考取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发展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理、文、经、管、艺术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下设9个教学单位, 37个专业。在专业建设方面,以“四新”为驱动,紧扣国家、省政府发展需求,优化学科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改造传统专业,面向新技术、新业态设置智能感知工程、数字经济、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新兴专业,构建了光学、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八大专业群,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工、理、经、文、管、艺术多科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一批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省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学校践行“筑理想、强身体、重能力”的三维人才培养指导思想,推行“一专多能”,构建技能和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实现专业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学生素质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学生课内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创设了“至诚职业教育产业园” 中光科技园”“易仔原创网络平台”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项目,采取“探究式学习” “参与研发项目,带研究任务学习”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形成了“多元化的学习平台+高质量的实践平台+优质的服务平台+个性化的活动平台”四大育人平台,取得丰硕的育人成果。历年来,学生在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社团组织等特色鲜明的教育实践平台得到充分锻炼,在全国大学生各类竞赛中屡创佳绩。
学校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坚持产教融合,着力打造集产、学、研、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立项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拓金计划”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金课”2门。先后与千余家企业合作形成校企合作生态圈,建设13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行业企业共建9个现代产业学院、16个定制、订单班,其中“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为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学院。与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光电智能制造学院,开设长光工程师定制班,合作建设长光智能广电综合实训基地,与长春凯迪汽车车身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越疆科技有限公司共建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与长春富晟汽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长春赛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施耐利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共建人工智能产业学院,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建达光智能产业学院,与三河市蓝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建光电产业学院。此外我校与企业共建定制、订单班,向企业定向输送专业人才,目前设有长光工程师定制班、产品数字化CATIA高级设计、达光智能制造班、达光智能订单班、系统运维工程师、智能制造工程师班、新能源工程定单班、达内实验特色班、光学设计、检测、装调订单班,切实做到了教学与生产结合,专业与产业结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博士引进”“双师培养”、组建学科团队等措施,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现已形成了一支以姚建铨院士、姜会林院士为引领、学校自有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占比5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比75%。拥有一批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拔尖人才、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优秀团队。
学校立足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平台建设,重视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先后成立了“四大产业学院”,努力搭建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特色新型高校智库、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6个。近 5 年,学校获批各类科研立项项目334项,发表论文1399篇,出版学术著作41部;获得授权专利414项;启动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428项,授权专利居吉林省民办本科院校前列。
学校坐落在吉林省新兴支柱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所在的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与中国中车生产基地毗邻,校园绿树成荫、百花争艳,环境优雅、设施齐备,是一所现代化的“绿色校园” “智慧校园”。学校建有现代化图书馆、标准田径场、智能化公寓、五星级食堂等,采用节能创新科技,实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太阳能路灯照明、无线网络全校园覆盖。完善的教学条件和硬件设施为师生学习生 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乘势而上,继往开来,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国家和吉林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恪守“厚德、守正、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在建设具有光电特色的高水平现代产业大学的道路上奋勇前行!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13602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员会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源与照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建昭奖”、“建昭基金”奖学金、“建昭基金”助学金:由各分院上报困难学生人数、程度,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上报理事会审查通过予以资助。
我校设立校内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1000元,获奖比例3%;
一等奖:500元,获奖比例2%;
二等奖:300元,获奖比例8%
三等奖100元,获奖比例25%;
单项奖:50元,获奖比例4%。用于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改革省份按改革省份规定执行。
6.专业录取,凡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7.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9.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angdian2001.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联系电话:0431-81901666 81902999
联系人:李秀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