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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于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由1962年建校的原长春幼儿师范学校和原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组建)。是省、市政府重点扶持建设的全省唯一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春职教园区内。学校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3000万元;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艺术楼、体育馆、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学生公寓、餐饮中心等教学、生活场所。学校目前拥有160余间专业级的舞蹈室、画室、排练厅、琴房、实习实训模拟室等馆(室)。2018年启动了学校的二期工程规划和建设。

2016年学校纳入高招序列以来,参与吉林省单独招生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面向全国十八个省招收高中毕业生。学校目前开设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4个师范类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3年制)高等专科,初中毕业生(5年制)高等专科,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5400余人。下一步为了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将新增早期教育、康复教育等相关专业。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员工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87人。70%以上教师学历在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95人,省级骨干教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人,市级骨干教师(含专业带头人)29人;学前教育优秀团队1个,学校教师参与编写的幼教专科教学大纲、主编的十余种教材均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并在全国使用。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的发展需要,按照“双师”和产教互动的原则,还聘请了由幼儿园园长及骨干幼儿教师及高校相关专业教师等组成的外聘教师40余人。

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让学生更出彩、让教师更幸福、让学校更发展、让社会更认可”为遵循,不断地推进学校的转型升格和改革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以“办学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为目标,以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己任。积极推行校企合作、产教研紧密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胆探索“面向全体、分层教学、任务驱动、科研引路、人人成才”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实施“四全两发两突出”的育人模式,全开放办学,全开放育人,全过程管理,全要素养成;发掘潜能,发挥主动,突出能力,突出个性的育人模式,坚持以做好“四个服务”为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面向社会,主动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形成规模、质量、效益、品牌同步发展的局面,成为长春市职业教育的一块“金”字招牌。学校将努力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长春市东北亚区域性教育中心的名牌学校。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谭家屯村委会(合隆经济开发区)(省级)长隆大街 2015-1 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1.早期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2.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3.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4.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5.美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6.特殊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7.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8.党务工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9.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10.体育教育专业:待定

11.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专业:待定

12.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待定

13.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14.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15.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待定

16.健康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17.心理咨询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18.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待定

19.医学营养专业:待定

20.现代流行音乐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

21.书画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22.动漫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23.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育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我校设立了校内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孤儿学费住宿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相关资助项目。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虽服从调剂但投档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 60%+专业课成绩的 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若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sfgz.com

通信地址: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4000431585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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