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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理工为主,理工管文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拥有哈尔滨、威海、深圳三个校区。

学校始建于1920年,1951年被确定为全国学习国外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两所样板大学之一,1954年进入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6所高校行列,曾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

学校于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1999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985工程”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2000年与同根同源的哈尔滨建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哈工大,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模范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形成了“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校训,培育了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涌现出一大批全国先进典型,曾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提三优”工程特别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2018年首批入选全国十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形成了由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支撑学科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涵盖了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9个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6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学校有10个一级学科排名位居全国前五位,其中力学学科排名全国第一。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哈工大共有17个学科位列A类,学科优秀率(A类学科占授权学科的比例)位列全国第六位,A类学科数量位列全国第八位,工科A类数量位列全国第二位。

学校大力弘扬“铭记责任,竭诚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崇尚科学的求是精神;海纳百川,协作攻关的团结精神;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奋进精神”的哈工大精神和“铭记国家重托,肩负艰巨使命,扎根东北,艰苦创业,拼搏奉献,把毕生都献给了共和国的工业化事业”的哈工大“八百壮士”精神,建成了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为学校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现有两院院士39人(含双聘)。

学校坚持立足航天、服务国防、长于工程的办学定位,创立了中国高校第一个航天学院,发射了中国第一颗由高校牵头自主研制的小卫星,在中国首次实现了星地激光链路通信、首次实现了激光全自动束靶耦合引导(神光-Ⅲ靶场光电及控制系统),诞生了中国第一台会下棋能说话的计算机、第一部新体制雷达、第一台弧焊机器人和点焊机器人、第一颗由高校学子自主设计研制管控的纳卫星、第一支登上春晚舞台的大学生机器人舞蹈队,实现了国际首次高轨卫星对地高速激光双向通信试验,突破了世界最大口径射电望远镜的支撑结构系统关键技术、支持中国“天眼”成功“开眼”,研制成功的 空间机械手在天宫二号上实现了国际首次人机协同在轨维修科学试验,研制成功的新一代磁聚焦型霍尔电推力器在国际上首次实现空间应用,在国际上首次实现了形状记忆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结构的在轨可控展开,首次揭示了艾滋病病毒毒力因子结构、让中国艾滋病结构生物学研究跻身世界前列,成功发射的“龙江二号”成为全球首个独立完成地月转移、近月制动、环月飞行的微卫星,首次解析T细胞受体-共受体复合物结构、成为国际细胞适应性免疫研究领域的里程碑,正在建设中国首个用于模拟太空极端环境的大科学工程,参与了探月工程等14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刘永坦院士荣获201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累计有10个项目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一大批成果助力“长征七号”“长征五号”火箭首飞、天宫二号、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行、嫦娥五号、“天问一号”等重大任务,曾获“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协作贡献奖”“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突出贡献集体奖”等多个奖项,正在成为享誉国内外的理工强校、航天名校。

站在新百年的历史起点,哈工大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工大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扎根东北、爱国奉献、艰苦创业,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矢志打造更多国之重器、培养更多杰出人才,奋力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规格的新百年卓越之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即校本部),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大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成绩以上,入校后可享有申请转专业(类)机会。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英才学院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优秀新生进入永坦班、善义班、小卫星班、智能机器人班、未来技术学院,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s://zsb.hit.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https://zsb.hit.edu.cn

E-mail:hit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5687186

网址:http://zsb.hitwh.edu.cn

E-mail:zsb@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咨询电话:0755-26035891

网址:http://zsb.hitsz.edu.cn

E-mail:ugadmission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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