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是黑龙江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7月,首任校长由原国家副主席、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担任。学校原隶属农垦部,1973年划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经过64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现代化大农业特色、以农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农业大学。
学校诞生于十万复转官兵开发建设北大荒的历史大潮中,原校址位于密山市裴德镇北的山野乡间。边疆农村办学45年,学校师生发扬解放军优良传统和“抗大校风”,传承北大荒精神,走出了一条自强不息、砥砺奋进的发展之路。2003年学校整体迁入大庆市,进入提速升级、跨越发展的新时期。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练形成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负重致远”的办学精神,并因优良校风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现址位于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占地120.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36亿元,图书211.21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435人,其中专任教师927人,教授191人、副教授29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5人,占比40.5%;海外经历累计1年以上教师129人,占比13.9%。学校拥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级人才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4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王震讲座教授”22人,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1人,农业杰出科研人才1人,农业农村部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3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39人;建有1个黑龙江省杂粮绿色生产及食品深加工技术研发“头雁”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4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建有12个本科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学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经济学7个学科门类,学校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5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学校面向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近2000人。建校以来,学校累计培养和输送毕业生13余万人,培训各类人员50余万人次。
学校着力推进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现有获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涵盖7个专业),1个国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个国家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项目,2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省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23门、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242项,省级571项。2019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校;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黑龙江省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属高校前列,2015年度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科研工作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要方向,建有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育部粮食副产物加工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庆)、农业农村部东北平原农业绿色低碳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大豆机械化生产重点实验室等27个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7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学校与垦区及地方政府合作共建了“建三江水稻产业创新研究院”、“九三大豆产业创新研究院”、“大庆设施农业研究院”、“牡丹江食品与生物技术创新研究院”、“老校区科研所”、“大庆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安达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八大校垦校地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基地。“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项目共计361项,各级部门科研经费共计3.47亿元。建校以来,学校共取得科研成果1750余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省部级奖励180项,以“大豆三垄栽培技术”“农作物种衣剂”“大豆、水稻生产加工全程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牛重要疫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狮白鹅’选育及‘玉鹅’生态种养模式”“黑龙江水稻大面积均衡高产优质栽培综合配套技术”“现代化农机关键技术及装备”等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有效转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后3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振兴经济奖”,10次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韩国、日本、印度、乌克兰、波兰、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近3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交流与合作。目前,学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服务大学实施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国立江陵原州大学、济州大学、日本山形大学、波兰波兹南生命科学大学、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无线电电子大学、哈尔科夫国立城市规划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等国外高校实施交换生、留学生等项目,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实施“中加合作食品研究发展中心”项目,与印度UAS大学实施中印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学校始终把北大荒精神作为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自觉将北大荒精神融入办学育人的全过程。学校现建有黑龙江省北大荒精神学术交流基地、黑龙江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北大荒精神与文化研究所、北大荒精神展示馆,充分发挥地缘、人才和科研资源优势,坚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产出了《黑土上的中国》、《淬荒集》等一批较有影响力的文化成果,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北大荒精神烙印的知农爱农新型人才。
困知勉行,积厚成器。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崇尚学术、特色发展”的核心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国家农业现代化为办学使命,以产教融合发展为导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着力提高学校内涵发展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正在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农业大学目标不断迈进。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为HBAU。国标代码:10223。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积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学历证书,依照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年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官方媒体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二)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对普通类批次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投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当基准成绩相同时,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专业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以上评价标准相同,则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五)英语、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标准以民航局当年规定为准。
(六)我校不设预留计划,录取时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byau.edu.cn/)、手机网站、微信公众号(八一农大本科招生)公布的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0459-6819043、4006819043);纪检监督电话:0459-6819052。
第十二条 学校自2014年开始实行按类招生,实施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分流后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执行。具体按类招生类别、分流专业及收费办法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发的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十四条 学校开设“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包括农学(创新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创新人才培养班)、动物医学(创新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培养班)、会计学(创新人才培养班)5个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综合奖学金、爱农就业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对其进行资助。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诞生于十万复转官兵开发建设北大荒的历史大潮中,原校址位于密山市裴德镇北的山野乡间。边疆农村办学45年,学校师生发扬解放军优良传统和“抗大校风”,传承北大荒精神,走出了一条自强不息、砥砺奋进的发展之路。2003年学校整体迁入大庆市,进入提速升级、跨越发展的新时期。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练形成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负重致远”的办学精神,并因优良校风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现址位于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占地120.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36亿元,图书211.21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435人,其中专任教师927人,教授191人、副教授29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5人,占比40.5%;海外经历累计1年以上教师129人,占比13.9%。学校拥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级人才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4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王震讲座教授”22人,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1人,农业杰出科研人才1人,农业农村部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3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39人;建有1个黑龙江省杂粮绿色生产及食品深加工技术研发“头雁”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4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建有12个本科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学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经济学7个学科门类,学校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5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学校面向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近2000人。建校以来,学校累计培养和输送毕业生13余万人,培训各类人员50余万人次。
学校着力推进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现有获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涵盖7个专业),1个国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个国家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项目,2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省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23门、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242项,省级571项。2019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校;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黑龙江省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属高校前列,2015年度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科研工作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要方向,建有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育部粮食副产物加工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庆)、农业农村部东北平原农业绿色低碳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大豆机械化生产重点实验室等27个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7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学校与垦区及地方政府合作共建了“建三江水稻产业创新研究院”、“九三大豆产业创新研究院”、“大庆设施农业研究院”、“牡丹江食品与生物技术创新研究院”、“老校区科研所”、“大庆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安达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八大校垦校地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基地。“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项目共计361项,各级部门科研经费共计3.47亿元。建校以来,学校共取得科研成果1750余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省部级奖励180项,以“大豆三垄栽培技术”“农作物种衣剂”“大豆、水稻生产加工全程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牛重要疫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狮白鹅’选育及‘玉鹅’生态种养模式”“黑龙江水稻大面积均衡高产优质栽培综合配套技术”“现代化农机关键技术及装备”等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有效转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后3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振兴经济奖”,10次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韩国、日本、印度、乌克兰、波兰、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近3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交流与合作。目前,学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服务大学实施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国立江陵原州大学、济州大学、日本山形大学、波兰波兹南生命科学大学、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无线电电子大学、哈尔科夫国立城市规划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等国外高校实施交换生、留学生等项目,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实施“中加合作食品研究发展中心”项目,与印度UAS大学实施中印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学校始终把北大荒精神作为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自觉将北大荒精神融入办学育人的全过程。学校现建有黑龙江省北大荒精神学术交流基地、黑龙江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北大荒精神与文化研究所、北大荒精神展示馆,充分发挥地缘、人才和科研资源优势,坚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产出了《黑土上的中国》、《淬荒集》等一批较有影响力的文化成果,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北大荒精神烙印的知农爱农新型人才。
困知勉行,积厚成器。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崇尚学术、特色发展”的核心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国家农业现代化为办学使命,以产教融合发展为导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着力提高学校内涵发展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正在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农业大学目标不断迈进。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为HBAU。国标代码:10223。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积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学历证书,依照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年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官方媒体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二)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对普通类批次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投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当基准成绩相同时,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专业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以上评价标准相同,则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五)英语、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标准以民航局当年规定为准。
(六)我校不设预留计划,录取时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byau.edu.cn/)、手机网站、微信公众号(八一农大本科招生)公布的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0459-6819043、4006819043);纪检监督电话:0459-6819052。
第十二条 学校自2014年开始实行按类招生,实施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分流后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执行。具体按类招生类别、分流专业及收费办法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发的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十四条 学校开设“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包括农学(创新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创新人才培养班)、动物医学(创新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培养班)、会计学(创新人才培养班)5个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综合奖学金、爱农就业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对其进行资助。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