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
大庆师范学院坐落于享有“绿色油化之都、天然百湖之城、北国温泉之乡”美誉的中国著名石油工业城市——大庆市。学校的前身是1965年创办的大庆师范学校。198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大庆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改建为大庆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在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大庆师范学院。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学校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形成了“自强不息,臻于至善”的校训,凝练了“质量立校,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办学育人”的办学特色。学校立足大庆、服务龙江、面向全国,坚持为基础教育、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石油石化行业服务不动摇,不断推进地方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2011年和2018年,学校先后顺利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入选“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2020年,入选“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培育单位”。学校先后被授予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主校区和方晓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1.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6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29.92万册,电子图书70.48万册,固定资产总值4.90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9亿元。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1453人。2009年开始,与东北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有教职工702人,专任教师515人。正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266人,博士研究生68人,在读博士研究生4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7.77%,“双师型”教师226人,外籍教师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黑龙江省省政府津贴3人,有黑龙江省二级教授1人,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有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模范、优秀教师10人,省级青年教学能手1人,省级高校师德先进个人20人。无机化学教学团队、学前教育基础理论课程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
学校有14个学院,开设45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8大学科门类。汉语言文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法学、市场营销、绘画是黑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学是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加强实践教学,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建有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7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五类一流课程15门。建有省级化学化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建成校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214个,其中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校级示范实习基地23个,校级实践教学基地联盟6个。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3项。“十三五”以来,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2441项,其中国家级391项,省级1034项。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建校56年来,涌现出以全国道德模范“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王春天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具有铁人精神特质的优秀毕业生。
学校坚持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学科专业建设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和石油石化行业服务的科研方向,不断推动科学研究向高水平、有特色方向发展。学校建有11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6个理工类科研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我校为黑龙江省油气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大庆精神研究中心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黑龙江省油田应用化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为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油田应用化学实验室为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国家能源陆相砂岩老油田持续开采研发中心分中心、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中科院湿地研究中心大庆研究基地和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设在学校。“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06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同时还承担市局级项目377项。获得市(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454项,其中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7项。学校的大庆精神与龙江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入选黑龙江省第二批重点培育智库和南京大学CTTI智库。“大庆精神研究中心”、“大庆市经济学会”和“大庆旅游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入选大庆市首批重点培育智库。“大庆油陶”列入黑龙江省“十三五”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积极主动为基础教育、地方经济社会和石油石化行业服务。学校充分发挥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研培中心作用,高质量承办“国培计划”培训项目,培训各学科教师近3500人次。充分发挥教育部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作用,培训省内外高校思政课教师5230人次。作为大庆油田员工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学校以满足企业人才需求、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己任,积极开展中高层管理和技术培训,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为行业、企业培训各类人员8.9万人次。学校协助国家能源陆相砂岩老油田持续开采研发中心建设,努力拓展结垢与腐蚀技术、微生物采油技术服务范围,开展无机高分子絮凝剂、便携式综合录井仪传感器检定装置等研究领域技术攻关。其中,“三元复合驱沉积物控制技术”与大庆油田开展技术服务合作研究近50项,技术服务费1200余万元。在生态文明建设、大庆资源城市转型、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外包业发展、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路径、依宪执政与依法治市、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加大政策与应用对策性问题研究的力度,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战略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参与法律服务、艺术进社区、文艺展演等公益活动,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先后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日本、新西兰、韩国、爱尔兰等国家的一些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合作领域涉及联合培养学生、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互派实习生、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十三五"以来,有334名同学赴国外学习和交流,有来自俄罗斯、日本、韩国、英国、西班牙、加拿大、几内亚、刚果、摩洛哥等国家的82名留学生在我校学习。
大庆师范学院2022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执行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依据分数作调剂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4.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即先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按照单科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单科顺序执行;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单科顺序执行)。
(2)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各省、自治区招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1)黑龙江省招生的乐器种类:长笛、单簧管、大号。
(2)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军鼓。
(3)湖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长笛、萨克斯、军鼓、定音鼓、马林巴琴。
(4)河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
(5)甘肃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
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成绩和意愿进行专业分流。
9.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10.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1.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1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网 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学校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形成了“自强不息,臻于至善”的校训,凝练了“质量立校,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办学育人”的办学特色。学校立足大庆、服务龙江、面向全国,坚持为基础教育、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石油石化行业服务不动摇,不断推进地方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2011年和2018年,学校先后顺利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入选“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2020年,入选“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培育单位”。学校先后被授予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主校区和方晓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1.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6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29.92万册,电子图书70.48万册,固定资产总值4.90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9亿元。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1453人。2009年开始,与东北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有教职工702人,专任教师515人。正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266人,博士研究生68人,在读博士研究生4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7.77%,“双师型”教师226人,外籍教师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黑龙江省省政府津贴3人,有黑龙江省二级教授1人,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有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模范、优秀教师10人,省级青年教学能手1人,省级高校师德先进个人20人。无机化学教学团队、学前教育基础理论课程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
学校有14个学院,开设45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8大学科门类。汉语言文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法学、市场营销、绘画是黑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学是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加强实践教学,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建有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7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五类一流课程15门。建有省级化学化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建成校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214个,其中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校级示范实习基地23个,校级实践教学基地联盟6个。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3项。“十三五”以来,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2441项,其中国家级391项,省级1034项。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建校56年来,涌现出以全国道德模范“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王春天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具有铁人精神特质的优秀毕业生。
学校坚持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学科专业建设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和石油石化行业服务的科研方向,不断推动科学研究向高水平、有特色方向发展。学校建有11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6个理工类科研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我校为黑龙江省油气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大庆精神研究中心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黑龙江省油田应用化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为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油田应用化学实验室为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国家能源陆相砂岩老油田持续开采研发中心分中心、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中科院湿地研究中心大庆研究基地和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设在学校。“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06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同时还承担市局级项目377项。获得市(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454项,其中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7项。学校的大庆精神与龙江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入选黑龙江省第二批重点培育智库和南京大学CTTI智库。“大庆精神研究中心”、“大庆市经济学会”和“大庆旅游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入选大庆市首批重点培育智库。“大庆油陶”列入黑龙江省“十三五”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积极主动为基础教育、地方经济社会和石油石化行业服务。学校充分发挥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研培中心作用,高质量承办“国培计划”培训项目,培训各学科教师近3500人次。充分发挥教育部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作用,培训省内外高校思政课教师5230人次。作为大庆油田员工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学校以满足企业人才需求、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己任,积极开展中高层管理和技术培训,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为行业、企业培训各类人员8.9万人次。学校协助国家能源陆相砂岩老油田持续开采研发中心建设,努力拓展结垢与腐蚀技术、微生物采油技术服务范围,开展无机高分子絮凝剂、便携式综合录井仪传感器检定装置等研究领域技术攻关。其中,“三元复合驱沉积物控制技术”与大庆油田开展技术服务合作研究近50项,技术服务费1200余万元。在生态文明建设、大庆资源城市转型、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外包业发展、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路径、依宪执政与依法治市、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加大政策与应用对策性问题研究的力度,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战略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参与法律服务、艺术进社区、文艺展演等公益活动,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先后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日本、新西兰、韩国、爱尔兰等国家的一些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合作领域涉及联合培养学生、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互派实习生、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十三五"以来,有334名同学赴国外学习和交流,有来自俄罗斯、日本、韩国、英国、西班牙、加拿大、几内亚、刚果、摩洛哥等国家的82名留学生在我校学习。
大庆师范学院2022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执行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依据分数作调剂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4.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即先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按照单科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单科顺序执行;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单科顺序执行)。
(2)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各省、自治区招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1)黑龙江省招生的乐器种类:长笛、单簧管、大号。
(2)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军鼓。
(3)湖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长笛、萨克斯、军鼓、定音鼓、马林巴琴。
(4)河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
(5)甘肃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
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成绩和意愿进行专业分流。
9.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10.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1.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1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网 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