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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创办于1956年,现已建设成为冰雪特色鲜明,学科布局合理,专业协调发展,教学、科研竞赛训练和社会服务成绩卓著的高等体育学府,是我国冰雪运动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各类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

学校总占地面积278.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48万平方米,由哈市主校区和帽儿山第二教学区(教学训练基地和高山滑雪场)组成。学校现有教职工61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0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8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289人。历经多年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学校逐步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设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分设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专业方向,博士生导师25人;设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分设冰雪运动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和体育艺术学7个专业方向,硕士生导师110人;设有冰雪运动、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英语、新闻学、舞蹈表演、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育经济与管理等12个本科专业;设有世界仅有的两所国际冰球联合会项目推广和人才培养机构之一的国际冰球联合会(哈尔滨)教育发展中心,并设有全国唯一的冰雪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已经建设成以教学、科研、竞赛、训练和社会服务五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坚持以特色办学为引领,提升核心竞争力,着力加强运动队建设。在不断的摸索与创新中,先后为国家培养出了罗致焕、王金玉、刘凤荣、申雪、赵宏博、王濛、王曼丽、于凤桐、张丹、张昊、刘佳宇、张义威、蔡雪桐、范可新、臧一泽、金博洋、隋文静、韩聪、王冰玉、柳荫等世界顶尖级冰雪运动竞技人才,以及潘立权、任立恒、陈璨、付伟、王福全、王本余、周妍、岳清爽、刘锐、范宏文、于静、张鑫、隋宝库、杨春媛、武大伟、高凡等国内高水平教练员,成为我国冬季项目主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多年来,学校培养的冰雪项目高水平竞技人才共为国家夺得冬奥会金牌7枚(截至目前,我国共获得冬奥会金牌13枚),为筹备2022年北京冬奥会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并培养和储备了大量的专门人才。学校光荣入选首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培训基地,是北京以外唯一的高校培训基地。截止2021年,在国际国内各类比赛中,我校运动员共获得冠军866项、亚军752项、季军708项。

曾作为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主要赛场之一的第二教学区帽儿山高山滑雪场已成为我校雪上项目教学、科研、竞赛训练和社会服务中心,并被认定为国家单板滑雪U型场地技巧训练基地、中国大学生雪上运动训练基地,其完备的场馆设施和冰雪专业人才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的冰雪运动、冰雪旅游、冰雪体育产业发展和推进冬季全民健身运动做出了巨大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哈体人将继续秉承“崇德尚勇、求知躬行”的校训,同心同德,奋发图强,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冰雪特色体育强校。





哈尔滨体育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0242

(五)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并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具体本科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从术科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是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是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排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运动训练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调整至一志愿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冰雪、足球、田径、篮球),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在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运动训练专业体操/技巧专项录取时,优先录取体操专项考生。一级运动员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运动健将级运动员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哈尔滨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哈尔滨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hrbipe.edu.cn

电话:0451—82766447、0451—82713479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邮编: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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