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省文明校园标兵、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入选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第二批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
学校始建于1919年,坐落于“金源肇兴地”——哈尔滨市阿城区,享有“千年文脉·百年学府”美誉。校园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建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教学园区、实训园区和创业园区,红色文化传承园地、金源文化传承园地和诗经文化传承园地,是一所集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于一体的花园式学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 “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秉承“立德、笃学、精技、致用”的校训,实施“政治建校、质量立校、文化育校”的强校战略,巩固“师范教育为底色、冰雪体育为特色、现代服务业为主色”的办学定位,畅通“以党建为引领、以冰雪为突破、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文化为保障”的发展路径,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学校高水平建设。
学校现为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设有现代服务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财经学院、体育学院、师范与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6个二级学院和1个中职部,35个招生专业。建有智慧交通技术与运营管理、冰雪运动与教育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体育教育、心理咨询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专业)。学校建立了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近年来,毕业生专升本升学率近30%,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2%以上,位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教师国际化视野,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现有专任教师近40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近4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近50%,“双师型”专业教师占比达到80%以上,赴德国、芬兰、新加坡等国家参加高水平交流学习近100人次,选派10余名教学骨干教师到深哈合作院校——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挂职交流培训。学校现有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1个,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教学名师、省思政名师、省骨干教师、省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30余人。
学校建有60余个综合实训中心和专业实训室,建成以冰雪体育、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航空服务管理、师范教育专业为代表的哈尔滨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每年开展社会培训和企业员工培训3000人次以上。承办了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机器视觉系统应用”“银行业务综合技能”“无人机应用技术”等赛项。拥有城市轨道交通实训中心、冰雪产业运营与服务中心2个国家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职教文化和学前教育2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4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作为国家“冬冰夏滑”训练基地、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先后承办全国公路(速度)、场地(速度)轮滑锦标赛、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大赛总决赛等国家级体育赛事。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坚持“四个面向”,聚焦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大战略,围绕哈尔滨打造“七大都市”和构建“4+4”现代产业新体系规划目标,在智慧交通、智慧金融、师范教育、冰雪运动与特色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将百年办学优秀成果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提高龙江竞争力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具有特色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08。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管理中心、计财处、监察专员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导全面工作。
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山东、安徽、宁夏、甘肃、重庆、四川、云南、陕西、贵州、青海、新疆、河北、广西等17个省、自治区招生。(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省份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 外省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顺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顺序由高向低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黑龙江考生使用本省体育类、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体育、艺术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术科)成绩,如专业课(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外省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职函〔2022〕56号)文件要求,学校申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于2022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学校、专业如下:
学校名称
办学层次
专业名称
备注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高职(专科)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黑龙江工程学院
本科
交通工程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培养。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根据有关规定,评选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二、三等助学金。学校通过银行每年可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rbkjzy.org.cn
招生电话:0451-53775370、53775316
监督电话:0451-53786799
电子信箱:39747016@qq.com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2日
学校始建于1919年,坐落于“金源肇兴地”——哈尔滨市阿城区,享有“千年文脉·百年学府”美誉。校园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建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教学园区、实训园区和创业园区,红色文化传承园地、金源文化传承园地和诗经文化传承园地,是一所集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于一体的花园式学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 “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秉承“立德、笃学、精技、致用”的校训,实施“政治建校、质量立校、文化育校”的强校战略,巩固“师范教育为底色、冰雪体育为特色、现代服务业为主色”的办学定位,畅通“以党建为引领、以冰雪为突破、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文化为保障”的发展路径,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学校高水平建设。
学校现为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设有现代服务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财经学院、体育学院、师范与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6个二级学院和1个中职部,35个招生专业。建有智慧交通技术与运营管理、冰雪运动与教育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体育教育、心理咨询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专业)。学校建立了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近年来,毕业生专升本升学率近30%,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2%以上,位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教师国际化视野,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现有专任教师近40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近4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近50%,“双师型”专业教师占比达到80%以上,赴德国、芬兰、新加坡等国家参加高水平交流学习近100人次,选派10余名教学骨干教师到深哈合作院校——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挂职交流培训。学校现有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1个,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教学名师、省思政名师、省骨干教师、省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30余人。
学校建有60余个综合实训中心和专业实训室,建成以冰雪体育、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航空服务管理、师范教育专业为代表的哈尔滨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每年开展社会培训和企业员工培训3000人次以上。承办了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机器视觉系统应用”“银行业务综合技能”“无人机应用技术”等赛项。拥有城市轨道交通实训中心、冰雪产业运营与服务中心2个国家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职教文化和学前教育2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4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作为国家“冬冰夏滑”训练基地、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先后承办全国公路(速度)、场地(速度)轮滑锦标赛、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大赛总决赛等国家级体育赛事。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坚持“四个面向”,聚焦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大战略,围绕哈尔滨打造“七大都市”和构建“4+4”现代产业新体系规划目标,在智慧交通、智慧金融、师范教育、冰雪运动与特色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将百年办学优秀成果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提高龙江竞争力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具有特色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08。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管理中心、计财处、监察专员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导全面工作。
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山东、安徽、宁夏、甘肃、重庆、四川、云南、陕西、贵州、青海、新疆、河北、广西等17个省、自治区招生。(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省份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 外省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顺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顺序由高向低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黑龙江考生使用本省体育类、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体育、艺术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术科)成绩,如专业课(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外省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职函〔2022〕56号)文件要求,学校申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于2022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学校、专业如下:
学校名称
办学层次
专业名称
备注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高职(专科)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黑龙江工程学院
本科
交通工程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培养。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根据有关规定,评选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二、三等助学金。学校通过银行每年可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rbkjzy.org.cn
招生电话:0451-53775370、53775316
监督电话:0451-53786799
电子信箱:39747016@qq.com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