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始建于1979年,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目前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培养司法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培训基地。多年来,学院经历了不断的探索改革和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由最初的中专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以及现今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改革阶段。学院曾先后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省级重点学校;全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这些都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
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在职继续教育,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强化养成教育、强化素质教育。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打造了以“能文能武、又红又专”为校训、以“五化”教育为管理模式、以“双基地”建设为实战环节、以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为“双轮驱动”的办学格局,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办学治校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院地处高校云集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拥有综合配套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生宿舍、办公楼共12座,有学术报告厅、教学录播系统、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游泳馆、警体训练馆、实弹射击训练馆、刑事影像处理实训室、痕迹检验实训室、现场勘查实训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学院紧密结合专业实际,设有41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包括全省24个监狱、14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15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正在筹建无人机应用与研发实训室、监狱信息化管理实训室。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2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90人,“双师”素质教师109人,校外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11人,拥有一支适应现代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比较合理的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型”教师队伍。学院多名教师参加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司法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工作、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教材编写工作。
学院设置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4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4个普通类招生专业,8个招生专业中有3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
学院始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相结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打造培养学生高素质、多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始终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实施以“五化”(德政教育体系化、警容风纪标准化、警体训练常态化、学习生活制度化、内务卫生规范化)为内涵的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
学院注重发挥英语协会、美术协会、舞蹈协会、足球协会、文学社等学生社团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高品位校园文化活动,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特长,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学院拥有集餐饮、超市、游泳、洗澡、理发、照相、洗衣、储蓄、卫生医疗救助等配套的学习生活综合服务体系,有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后勤服务队伍,能够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
学院为有志升入大学本科层次继续学习和深造的学生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每年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报考比例推荐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者可升入专业对应的省内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颁发全日制第一学历本科文凭,并授予相应学位。
学院是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首批高职高专院校 “专本衔接”考试的试点院校。学院与黑龙江大学联合举办本科自考助学班,专科生在校期间可同时参加自考本科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可以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参加学位考试外语合格者,同时可以获得本科学士学位。
学院毕业生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主要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按照2023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30%-40%左右,面向当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招录,学院普通类(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务员考试。
学院实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导师制,主要采取对学生进行全程个性化指导与培养,指导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引导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意识,发展创新创业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心理品质,旨在提高学生核心能力和素养,进一步提升就业竞争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专业对接率。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塑造了省内高职院校独一无二的个性化培养和就业指导模式。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 年 招 生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
第四条 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学院网址:http://www.hljsfjy.org.cn
微信公众号:hsjy12728@126.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涉及学院招生的任何事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79117 、88079106
第三章 招生政策
第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参加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九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将提高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黑龙江省司法厅等六部门于2020年4月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按照当年(即学院学生完成3年学业毕业当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30%-40%左右,面向当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招录。这一新政的实施将使学院毕业生的录警入闱比例以及实际录取人数得到显著提高。
第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黑龙江省内考生和内蒙古考生(以各省教育厅审核为准),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应当参加本省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考察,通过者方可获得录取资格。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审考察的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通知。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单独编班且直至毕业不得转专业,实行“警务化”和“双考核制”(即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及学习成绩考核同时合格方可毕业),并按照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淘汰”等管理制度。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不得合并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中,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招生专业4个,即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非司法行政警察类招生专业4个,即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分2个批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投档比例、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为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第二十一条 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申诉、举报电话:0451—88079140
举报邮箱:jw88079143@163.com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6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省教育厅核准比例,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比例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2300-43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专项用于资助特困生,每学期从特困生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积极帮助特困学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即行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在职继续教育,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强化养成教育、强化素质教育。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打造了以“能文能武、又红又专”为校训、以“五化”教育为管理模式、以“双基地”建设为实战环节、以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为“双轮驱动”的办学格局,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办学治校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院地处高校云集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拥有综合配套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生宿舍、办公楼共12座,有学术报告厅、教学录播系统、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游泳馆、警体训练馆、实弹射击训练馆、刑事影像处理实训室、痕迹检验实训室、现场勘查实训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学院紧密结合专业实际,设有41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包括全省24个监狱、14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15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正在筹建无人机应用与研发实训室、监狱信息化管理实训室。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2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90人,“双师”素质教师109人,校外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11人,拥有一支适应现代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比较合理的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型”教师队伍。学院多名教师参加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司法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工作、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教材编写工作。
学院设置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4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4个普通类招生专业,8个招生专业中有3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
学院始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相结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打造培养学生高素质、多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始终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实施以“五化”(德政教育体系化、警容风纪标准化、警体训练常态化、学习生活制度化、内务卫生规范化)为内涵的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
学院注重发挥英语协会、美术协会、舞蹈协会、足球协会、文学社等学生社团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高品位校园文化活动,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特长,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学院拥有集餐饮、超市、游泳、洗澡、理发、照相、洗衣、储蓄、卫生医疗救助等配套的学习生活综合服务体系,有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后勤服务队伍,能够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
学院为有志升入大学本科层次继续学习和深造的学生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每年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报考比例推荐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者可升入专业对应的省内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颁发全日制第一学历本科文凭,并授予相应学位。
学院是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首批高职高专院校 “专本衔接”考试的试点院校。学院与黑龙江大学联合举办本科自考助学班,专科生在校期间可同时参加自考本科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可以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参加学位考试外语合格者,同时可以获得本科学士学位。
学院毕业生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主要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按照2023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30%-40%左右,面向当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招录,学院普通类(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务员考试。
学院实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导师制,主要采取对学生进行全程个性化指导与培养,指导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引导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意识,发展创新创业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心理品质,旨在提高学生核心能力和素养,进一步提升就业竞争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专业对接率。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塑造了省内高职院校独一无二的个性化培养和就业指导模式。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 年 招 生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
第四条 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学院网址:http://www.hljsfjy.org.cn
微信公众号:hsjy12728@126.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涉及学院招生的任何事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79117 、88079106
第三章 招生政策
第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参加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九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将提高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黑龙江省司法厅等六部门于2020年4月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按照当年(即学院学生完成3年学业毕业当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30%-40%左右,面向当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招录。这一新政的实施将使学院毕业生的录警入闱比例以及实际录取人数得到显著提高。
第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黑龙江省内考生和内蒙古考生(以各省教育厅审核为准),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应当参加本省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考察,通过者方可获得录取资格。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审考察的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通知。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单独编班且直至毕业不得转专业,实行“警务化”和“双考核制”(即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及学习成绩考核同时合格方可毕业),并按照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淘汰”等管理制度。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不得合并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中,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招生专业4个,即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非司法行政警察类招生专业4个,即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分2个批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投档比例、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为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第二十一条 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申诉、举报电话:0451—88079140
举报邮箱:jw88079143@163.com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6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省教育厅核准比例,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比例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2300-43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专项用于资助特困生,每学期从特困生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积极帮助特困学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即行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