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系黑龙江省骨干高职学院,北大荒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荣获黑龙江省学生管理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师德工作十佳单位、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后勤管理评估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
学院坐落于哈尔滨市宾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毗邻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和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校园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亿多元。建有标准化的体育馆、塑胶运动场和图书馆,基础设施完备,校园网络系统完善。自1965年建校迄今,为社会输送了3万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护理分院、经济贸易系、动物科学系、农林系、建筑工程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工业机器人技术、护理、市场营销、食品加工、园林技术、水利水电等48个专业。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教职工4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00人(教授38人),博士3人,硕士125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3人,学院系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重要的现代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
学院坚持“校企融合、实践育人”的人才培育模式,秉持“学训交替、工学结合”的教学特色,追求“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通过技能大赛,推进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努力让每一名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近几年,仅工业机器人专业学生在省内外各类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等奖达34项。经过多年建设,实现了专业有特色,课程有精品,实习有基地,实训有企业,教师有专长,学生有技能。
学院对毕业生实行“实训-就业-择业-创业”全程跟踪服务,与青岛海尔特种制冷电器有限公司、凯斯纽荷兰机械(哈尔滨)有限公司、好利来、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新瑞鹏宠物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蓝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哈尔滨华天雨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医科大学学附属三院、黑龙江农垦总局总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天津港湾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索菲特大酒店、百世集团黑龙江分公司等省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就业基地。同时,学院注重高职和本科教育的衔接工作,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提高学历,也可在三年级时通过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毕业获取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切实提高学生学历层次。
多年来,学院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抓在手上,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思政教育,成立了人文社科、公益志愿、学术科技、体育竞技、文化艺术等类别的共35个学生社团,为学生提供了充分展示自己的空间,校园文化生活精彩纷呈。对于家庭特困的学生,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入学后为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岗位,全力解决特困学生的后顾之忧,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全面打造和谐平安校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面向新百年、开启新征程。学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明确办学方向,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职普融通教育。在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同时,努力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的适应性,积极对接北大荒发展战略,坚定信心、团结奋进,打牢北大荒人力资源梯队的根基,努力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2021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省(自治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考办(或省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文理科报考均不受专业限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指标,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按各省制定的标准进行。
2.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外语语种:所开设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按所学专业收取。具体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和财政部门最后批复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强制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具体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园林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畜牧兽医等六个专业学费为3000元/每年;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两个专业学费为5500元/每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元/每年;其余专业均为6000元/每年。
第二十条 我院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六人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低2000元。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可直接持“入学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51-53972002 53980637
2.邮政编码:150431
3.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4.学院网址:http://www. nkkjxy.org.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院坐落于哈尔滨市宾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毗邻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和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校园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亿多元。建有标准化的体育馆、塑胶运动场和图书馆,基础设施完备,校园网络系统完善。自1965年建校迄今,为社会输送了3万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护理分院、经济贸易系、动物科学系、农林系、建筑工程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工业机器人技术、护理、市场营销、食品加工、园林技术、水利水电等48个专业。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教职工4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00人(教授38人),博士3人,硕士125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3人,学院系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重要的现代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
学院坚持“校企融合、实践育人”的人才培育模式,秉持“学训交替、工学结合”的教学特色,追求“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通过技能大赛,推进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努力让每一名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近几年,仅工业机器人专业学生在省内外各类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等奖达34项。经过多年建设,实现了专业有特色,课程有精品,实习有基地,实训有企业,教师有专长,学生有技能。
学院对毕业生实行“实训-就业-择业-创业”全程跟踪服务,与青岛海尔特种制冷电器有限公司、凯斯纽荷兰机械(哈尔滨)有限公司、好利来、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新瑞鹏宠物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蓝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哈尔滨华天雨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医科大学学附属三院、黑龙江农垦总局总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天津港湾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索菲特大酒店、百世集团黑龙江分公司等省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就业基地。同时,学院注重高职和本科教育的衔接工作,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提高学历,也可在三年级时通过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毕业获取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切实提高学生学历层次。
多年来,学院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抓在手上,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思政教育,成立了人文社科、公益志愿、学术科技、体育竞技、文化艺术等类别的共35个学生社团,为学生提供了充分展示自己的空间,校园文化生活精彩纷呈。对于家庭特困的学生,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入学后为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岗位,全力解决特困学生的后顾之忧,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全面打造和谐平安校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面向新百年、开启新征程。学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明确办学方向,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职普融通教育。在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同时,努力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的适应性,积极对接北大荒发展战略,坚定信心、团结奋进,打牢北大荒人力资源梯队的根基,努力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2021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省(自治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考办(或省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文理科报考均不受专业限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指标,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按各省制定的标准进行。
2.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外语语种:所开设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按所学专业收取。具体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和财政部门最后批复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强制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具体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园林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畜牧兽医等六个专业学费为3000元/每年;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两个专业学费为5500元/每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元/每年;其余专业均为6000元/每年。
第二十条 我院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六人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低2000元。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可直接持“入学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51-53972002 53980637
2.邮政编码:150431
3.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4.学院网址:http://www. nkkjxy.org.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