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民族院校,也是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张学良创办的东北蒙旗师范学校。办学90余年来,学院忠实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办学职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和民族团结的种子,为科教兴国、兴边富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推动黑龙江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院凭借着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高度重视民族教育的强劲东风,扬帆起航,破冰前行,走出了一条扩容与提质并重的快速发展之路。学院改革办学模式,注重实践教学,着力发展食品工程、生物产业、经济管理、电子信息等实用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的各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学院坚持高位发展,突显品牌效应,着力发展教育、艺术、护理等特色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传承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重要基地。学院作为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之一,跻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紧缺人才的高校行列,步入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行列。
发展定位明确,办学特色鲜明
学院坚持以民族为根本,以特色求发展,不断解放思想,注重历史传承,把凝练办学精神、明确发展定位作为学院崛起的首要文化内涵储备。学院以“发展民族教育、振兴民族经济、传承民族文化”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为创校使命;以“遵循高等教育一般规律、遵循民族教育特殊规律、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办学准则;形成了以民族教育为立校之本,以高职教育为强校之路,以传承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为办学特色,以创造民族团结经验为特殊使命,以服务少数民族、服务民族地区、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具有我国北方鲜明民族特色的应用型、多科性、开放式的民族高校的办学定位。此外,学院在几十年来艰苦奋斗的历程中,孕育出了“兼爱并育,行健自强”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精神;确立了“因材施教,长善救失”的育人理念;“动脑动手,尽心尽力”的学生成长理念和“造峰填谷,守正出新”的阶段性发展理念。这些精神理念与边疆各民族不屈不饶的奋斗精神和开拓精神一脉相承,是光荣办学传统与现代大学理念的完美融合。
地理位置优越,办学实力雄厚
学院是入驻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首家高校,毗邻全国特大型国有军工企业哈飞集团、东安集团、东轻集团等,国家级云计算数据基地和国家云计算产业示范基地——哈尔滨国际数据城与学院毗邻而建。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含实训车间)70个,公共、专业计算机室15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间,舞蹈教室3间,电钢琴教室2间,幼儿园模拟实训室1间。拥有食品实训中心、护理康复实训中心、民族百草园、宠物医疗教学实训基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中心、少数民族图书馆、少数民族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等大型实践教学场所。国家级研究机构——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学院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黑龙江省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宠物职业技能考评中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创新基地、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基地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相继落户学院。
学科门类齐全,就业前景广阔
学院构建了食品工程、生物产业、经济管理、学前教育、文化艺术、电子信息、护理康复等实用型专业学科体系。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等2个专业入选“国家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食品检测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会计等3个专业入选“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音乐教育(民族音乐与舞蹈)、艺术设计(民族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方向)2个专业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和“全省高职院校骨干专业高水平建设项目”,被列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名单。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等2个专业入选“黑龙江省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电子商务专业入选“黑龙江省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物流管理专业入选“黑龙江省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试点项目”和“省级行业合作项目”。学前教育、护理等新增专业,办学规模持续攀升,成为“三区三州”生源的主要选择方向。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和“黑龙江省高职实训基地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支持。2018年8月,学院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学院高职专业多数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与合作企业签约,学生学成毕业进入企业工作,且都作为高技能人才实现高薪就业。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专业是学院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面向全国乳品生产企业实施“订单”式“校研企”“1+1+1”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进入国内知名乳品企业工作。会计专业与会计中介合作,面向省内外企业实施“订单”式“校介企”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进入各个企事业单位财会部门工作。物流管理专业与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2.5+0.5”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现代物流管理和营销人才。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临床诊断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采用“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订单企业有甘李药业、艾吉宠物医院等50余家企业。应用韩语专业与釜山外国语大学、顺天乡大学、韩国新罗大学、大真大学合作,学生学成毕业后能可进入韩国大学读本科,不收取留学中介费。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与北京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实行“1.5+1+0.5”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培养适合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发展急需的应用型计算机及软件技术人才。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等师范专业,与哈尔滨市多家幼儿园、平房区中小学共同建立了见习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优良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74人,其中,正高职17人,副高职89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08人;其中,省级教学名师1人。2010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538人,生源遍布黑龙江、吉林、贵州、山东、河南、河北、安徽、内蒙古、新疆、西藏等14个省区,31个民族成份,建校以来已为黑龙江和国家培养了5万余名优秀毕业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反响强烈,倍受关怀重视
学院作为全国首所跻身“省部共建”行列的民族高职院校,一直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发〔2010〕17号)提出“办好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充分发挥其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作用”。《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黑发〔2015〕11号)提出“加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21号)提出“加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学院的育人工作,得到了全国政协、国家民委、教育部和黑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学院的办学治校成绩和教学改革成果得到了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文化部的瞩目,受到了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的持续关注。
文化魅力独特,办学成就斐然
学院坚持文化育人,坚守校园文化的民族底色,积极推动边疆文化大省建设。学院建立了大师工作室,开辟“非遗”展厅,满族剪纸、赫哲族鱼皮画、鄂伦春族桦树皮画等民俗工艺品开发成果不断涌现。这些作品,不仅在各级各类展示活动及大赛中屡获佳绩,而且还被送往民族旅游销售商场进行展销。2018年,学院入选全国民族技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作为唯一入选单位,学院承担全国民族技艺类专业行业指导、课程标准建设、师资培养等重要职能。学院成立了民族歌舞团,入围“黑龙江省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团体行列,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汇演及比赛;集中力量编排出两台反映我省10个世居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原生态歌舞剧,多次获得省内外各级奖项,先后登上了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哈尔滨国际啤酒节、松花江湿地旅游文化节和五大连池火山圣水节等舞台,展示了多姿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魅力。民族歌舞团作为国家对俄战略的文化品牌,参加了中俄大学生音乐文化交流系列活动,还远赴俄罗斯进行演出。学院音乐专业将教学与艺术实践充分结合,积极探索创新办学模式,于2018年与中央民族歌舞团签订框架性协议,为培养传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种子贡献力量。学院的体育健儿在全省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上连创佳绩,学院入选“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创新基地”。2019年,我院荣获“省级文明校园标兵”;我院民族预科学院2015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7年获得省民委(宗教局)系统先进党组织; 荣获“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食品学院在2019年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高职组)“岛津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大赛农药残留检测和重金属污染检测2个赛项中分获三等奖。电子信息工程系在2019年“中软国际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在2019年“福思特杯”黑龙江省大学生会计手工技能大赛中获奖;生物产业学院学生在2019年省职业院校“医药类”专业微生物技能大赛中获奖;教育系学生2019年在黑龙江省(师范类)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1项、优秀奖1项;由学院8名教师和教育系25名少数民族学生代表队在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获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我院教师先后荣获“黑龙江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全省优秀教师”“2019年全省模范教师”“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019年度‘勃林格殷格翰杯’杰出兽医奖”“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学院自成立以来,先后多次荣获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兵单位、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民族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民族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特殊贡献单位”、黑龙江省第八届传统体育运动会“优秀组织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国第五届大学艺术展演“优秀组织奖”等20余项荣誉奖项。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百舸争流中勇争潮头的高校;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个性化人才为己任的学校;是一所文化魅力独特的学校;是培养高素质公民的摇篮;是所有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人的精神家园。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含实训车间)70个,公共、专业计算机室15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间,舞蹈教室3间,电钢琴教室2间,幼儿园模拟实训室1间。现有教职工274名,其中正高职17人,副高职89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08人,全日制在校学生6149名。
第六条 学院设有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学前教育、应用韩语、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民族表演艺术、艺术设计等高职(专科)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执行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其中学费音乐表演、艺术设计、民族表演艺术专业8600元/年,学前教育、应用韩语专业5000元/年,其他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2022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参照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在按照黑龙江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十四条 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一专业计划已满,则按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批(A),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一、二批本科(B)。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六章 勤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相关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2.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
3.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学院出台了《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办法》。
6.学院设立“古丽民族团结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评定10人进行资助(2000元/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所修学分及达标考核成绩,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准许的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院颁发预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电话:0451-85560098 85560198
2. 申诉电话:0451-85560019
3. 学校网址:www.hljmzzyxy.org.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发展定位明确,办学特色鲜明
学院坚持以民族为根本,以特色求发展,不断解放思想,注重历史传承,把凝练办学精神、明确发展定位作为学院崛起的首要文化内涵储备。学院以“发展民族教育、振兴民族经济、传承民族文化”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为创校使命;以“遵循高等教育一般规律、遵循民族教育特殊规律、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办学准则;形成了以民族教育为立校之本,以高职教育为强校之路,以传承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为办学特色,以创造民族团结经验为特殊使命,以服务少数民族、服务民族地区、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具有我国北方鲜明民族特色的应用型、多科性、开放式的民族高校的办学定位。此外,学院在几十年来艰苦奋斗的历程中,孕育出了“兼爱并育,行健自强”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精神;确立了“因材施教,长善救失”的育人理念;“动脑动手,尽心尽力”的学生成长理念和“造峰填谷,守正出新”的阶段性发展理念。这些精神理念与边疆各民族不屈不饶的奋斗精神和开拓精神一脉相承,是光荣办学传统与现代大学理念的完美融合。
地理位置优越,办学实力雄厚
学院是入驻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首家高校,毗邻全国特大型国有军工企业哈飞集团、东安集团、东轻集团等,国家级云计算数据基地和国家云计算产业示范基地——哈尔滨国际数据城与学院毗邻而建。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含实训车间)70个,公共、专业计算机室15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间,舞蹈教室3间,电钢琴教室2间,幼儿园模拟实训室1间。拥有食品实训中心、护理康复实训中心、民族百草园、宠物医疗教学实训基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中心、少数民族图书馆、少数民族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等大型实践教学场所。国家级研究机构——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学院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黑龙江省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宠物职业技能考评中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创新基地、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基地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相继落户学院。
学科门类齐全,就业前景广阔
学院构建了食品工程、生物产业、经济管理、学前教育、文化艺术、电子信息、护理康复等实用型专业学科体系。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等2个专业入选“国家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食品检测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会计等3个专业入选“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音乐教育(民族音乐与舞蹈)、艺术设计(民族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方向)2个专业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和“全省高职院校骨干专业高水平建设项目”,被列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名单。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等2个专业入选“黑龙江省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电子商务专业入选“黑龙江省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物流管理专业入选“黑龙江省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试点项目”和“省级行业合作项目”。学前教育、护理等新增专业,办学规模持续攀升,成为“三区三州”生源的主要选择方向。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和“黑龙江省高职实训基地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支持。2018年8月,学院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学院高职专业多数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与合作企业签约,学生学成毕业进入企业工作,且都作为高技能人才实现高薪就业。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专业是学院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面向全国乳品生产企业实施“订单”式“校研企”“1+1+1”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进入国内知名乳品企业工作。会计专业与会计中介合作,面向省内外企业实施“订单”式“校介企”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进入各个企事业单位财会部门工作。物流管理专业与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2.5+0.5”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现代物流管理和营销人才。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临床诊断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采用“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订单企业有甘李药业、艾吉宠物医院等50余家企业。应用韩语专业与釜山外国语大学、顺天乡大学、韩国新罗大学、大真大学合作,学生学成毕业后能可进入韩国大学读本科,不收取留学中介费。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与北京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实行“1.5+1+0.5”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培养适合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发展急需的应用型计算机及软件技术人才。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等师范专业,与哈尔滨市多家幼儿园、平房区中小学共同建立了见习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优良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74人,其中,正高职17人,副高职89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08人;其中,省级教学名师1人。2010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538人,生源遍布黑龙江、吉林、贵州、山东、河南、河北、安徽、内蒙古、新疆、西藏等14个省区,31个民族成份,建校以来已为黑龙江和国家培养了5万余名优秀毕业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反响强烈,倍受关怀重视
学院作为全国首所跻身“省部共建”行列的民族高职院校,一直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发〔2010〕17号)提出“办好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充分发挥其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作用”。《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黑发〔2015〕11号)提出“加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21号)提出“加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学院的育人工作,得到了全国政协、国家民委、教育部和黑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学院的办学治校成绩和教学改革成果得到了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文化部的瞩目,受到了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的持续关注。
文化魅力独特,办学成就斐然
学院坚持文化育人,坚守校园文化的民族底色,积极推动边疆文化大省建设。学院建立了大师工作室,开辟“非遗”展厅,满族剪纸、赫哲族鱼皮画、鄂伦春族桦树皮画等民俗工艺品开发成果不断涌现。这些作品,不仅在各级各类展示活动及大赛中屡获佳绩,而且还被送往民族旅游销售商场进行展销。2018年,学院入选全国民族技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作为唯一入选单位,学院承担全国民族技艺类专业行业指导、课程标准建设、师资培养等重要职能。学院成立了民族歌舞团,入围“黑龙江省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团体行列,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汇演及比赛;集中力量编排出两台反映我省10个世居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原生态歌舞剧,多次获得省内外各级奖项,先后登上了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哈尔滨国际啤酒节、松花江湿地旅游文化节和五大连池火山圣水节等舞台,展示了多姿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魅力。民族歌舞团作为国家对俄战略的文化品牌,参加了中俄大学生音乐文化交流系列活动,还远赴俄罗斯进行演出。学院音乐专业将教学与艺术实践充分结合,积极探索创新办学模式,于2018年与中央民族歌舞团签订框架性协议,为培养传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种子贡献力量。学院的体育健儿在全省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上连创佳绩,学院入选“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创新基地”。2019年,我院荣获“省级文明校园标兵”;我院民族预科学院2015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7年获得省民委(宗教局)系统先进党组织; 荣获“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食品学院在2019年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高职组)“岛津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大赛农药残留检测和重金属污染检测2个赛项中分获三等奖。电子信息工程系在2019年“中软国际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在2019年“福思特杯”黑龙江省大学生会计手工技能大赛中获奖;生物产业学院学生在2019年省职业院校“医药类”专业微生物技能大赛中获奖;教育系学生2019年在黑龙江省(师范类)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1项、优秀奖1项;由学院8名教师和教育系25名少数民族学生代表队在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获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我院教师先后荣获“黑龙江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全省优秀教师”“2019年全省模范教师”“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019年度‘勃林格殷格翰杯’杰出兽医奖”“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学院自成立以来,先后多次荣获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兵单位、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民族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民族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特殊贡献单位”、黑龙江省第八届传统体育运动会“优秀组织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国第五届大学艺术展演“优秀组织奖”等20余项荣誉奖项。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百舸争流中勇争潮头的高校;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个性化人才为己任的学校;是一所文化魅力独特的学校;是培养高素质公民的摇篮;是所有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人的精神家园。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含实训车间)70个,公共、专业计算机室15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间,舞蹈教室3间,电钢琴教室2间,幼儿园模拟实训室1间。现有教职工274名,其中正高职17人,副高职89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08人,全日制在校学生6149名。
第六条 学院设有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学前教育、应用韩语、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民族表演艺术、艺术设计等高职(专科)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执行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其中学费音乐表演、艺术设计、民族表演艺术专业8600元/年,学前教育、应用韩语专业5000元/年,其他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2022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参照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在按照黑龙江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十四条 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一专业计划已满,则按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批(A),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一、二批本科(B)。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六章 勤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相关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2.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
3.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学院出台了《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办法》。
6.学院设立“古丽民族团结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评定10人进行资助(2000元/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所修学分及达标考核成绩,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准许的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院颁发预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电话:0451-85560098 85560198
2. 申诉电话:0451-85560019
3. 学校网址:www.hljmzzyxy.org.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