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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学校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本科建制。1962年转设为中专,2002年升格为专科院校,2019年8月由隶属于省农业农村厅转隶省教育厅。学院占地12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03亿元,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45个、实训室149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3亿元,图书馆藏书71.5万册。47个高职专业面向23个省招生,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7885人,扩招学生4316人。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乡村办学、倾心于农业职业教育、零距离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与周边农业市(县)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逐步积淀形成了“学校在农村、课堂在田间、教研在基地、成果进农家”的办学特色。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获批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获批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国家“双高计划”)A档专业群立项单位。2008年以来,学院综合办学实力和影响力始终处于全国1400多所高职院校第一方队,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政府粮食生产贡献奖、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服务“三农”先进集体、省级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在引领职业教育改革、支撑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拥有一流的教学团队。现有教职工515人,专任教师373人,博士学位11人、硕士学位227人,正高级职称35人、副高级职称81人,双师型教师303人,兼职教师327人。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1个、省级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万人计划”名师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省级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思政名师7人。近年来,学院教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国家级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信息化能力大赛一等奖2项。

涉农专业群建设水平全国领先。紧密对接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建设了现代农业、现代畜牧、绿色食品、农业经济贸易、农业信息化五大涉农专业群,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含国家专业示范点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拥有省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卓越农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中高职衔接贯通试点专业27个、省级专本衔接贯通培养试点专业3个。主持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参与建设9个,率先研发职业教育国家标准10项,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及在线开放课程7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

打造了高水平产教融合平台。政校企行联动,打造“14347”高水平产教融合平台(1个职教集团、4个产业学院、3个协同创新中心、4个试验站、7个基地);牵头成立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获批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与行业领军企业共建阿里巴巴农村电商学院、俄速通跨境数字贸易产业学院等4个产业学院;与省农科院牡丹江分院等共建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4个,被农业部确立为国家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和全国首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示范基地,被科技部确立为对俄外向型星火产业科技培训基地、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国家级星创天地,被人社部确立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教育部确立为国家现代农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育基地。

人才培养水平领先。入选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与联想、金新农、米旗等开展了现代学徒制培养,与21个企业开展了“1+X”书证融通试点,校企双主体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率先开展专本贯通培养,推进专创融合,培育高素质涉农人才;与牡丹江市委组织部、相关企业合作,招收2000余名农民工及新型职业农民等参加专科学历教育,近五年,培养涉农专业毕业生近万人,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及精准扶贫等培训五万余人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00多家,学生获省级以上大赛奖励400余项,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0%以上,17名学生入职“中国核武摇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学院获批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

社会服务能力领先。围绕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主持完成了省级应用技术研究及自然科学项目30项、市级应用技术研究项目20余项,荣获黑龙江省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奖19项,专利36项,自主研发出水稻、食用菌等4个新品种,合作培育玉米、大豆新品种9个;与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共同打造《农经大讲堂》《乡约农经》电视专栏309期;带动了省内60余所中高职院校的发展,选派5名教师赴新疆阿勒泰支教、2名教师支企,彰显职教大爱;近五年,开展各类培训近10万人次,推广农业新技术20余项;打造AAA级景区校园和3个国家级5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助力19个县获批国家级职成教育示范县,助力牡丹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8年领跑全省,获省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省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扶贫案例入选职成司编写的精准扶贫报告。

拥有良好的国际影响力。承担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试点项目,入选教育部“中德诺浩高技能汽车人才培养助推计划”,主持完成了澳大利亚培训包《农村商业》编译工作;与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农学院等院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国际交流200余人次,招收留学生23人,95人出国攻读本科;加入了国际农牧业高等职业教育联盟、学堂在线课程联盟、鲁班工访联盟;先后在中美农业职业教育论坛、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青少年教育合作项目上做了主旨演讲;服务龙江农业走出去,主体承建中俄农业高新技术合作示范园区,开展赴俄管理人员培训54人、对俄农业技术培训1000余人次。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成效广受媒体关注,被央视《新闻1+1》栏目,以及《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凤凰网、新华网等媒体相继报导。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三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A档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学院毗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镜泊湖AAAAA级国际生态旅游风景名胜区,建校于1958年,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地区唯一本科建制高等学校。学院占地12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0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5亿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学院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智慧农业系、食品药品工程系、动物科技系、机电工程系与人文艺术系七个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有各类社会急需的高职招生专业45个,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专业3个(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全日制在籍学生16516人。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08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师123人,双师素质教师303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36人。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示范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3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2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省内,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成绩顺序进行录取,黑龙江省之外省份,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

1、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专业志愿的调剂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3、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院专业培养要求,考生须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

1.招生计划:“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继续学习。

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农学(本科)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农林经济管理(本科)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畜牧兽医(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动物科学(本科)

2.考试录取。“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具体要求以每年“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考试工作通知为准。

3.培养地点。“高本贯通”试点一般前三年在高职院校培养、后两年在本科院校培养。

4.学费标准。试点专业前3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2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黑龙江省学费为6000元/年;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山东省学费为4500元/年;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的考生学费为3500元/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w.hnyjj.org.cn/),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邮政编码: 157041

纪检监察电话:0453-6402067

招生咨询电话:0453-6402363、6402419、6402875

招生网址:http://zsw.hnyjj.org.cn/

招生咨询邮箱:nyjjzjc@126.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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