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简称为“生态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生态文明建设人才为特色的省级骨干高职建设优秀院校,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骨干专业建设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和“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是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园林类、环保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也是我国北方最早组建的生态环保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创建于1953年9月,其前身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所属的“东北森林工业实验学校”,之后两度与东北林学院(现为东北林业大学)合并,曾更名为“东北林学院带岭分院”、“黑龙江林学院”,2004年4月组建“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迄今为止,学校经历了67年的办学历史,取得了辉煌的办学成就,在教育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籍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创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多次受到教育部、国家林草局、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的表彰奖励,曾获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已为林业及生态建设行业和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8万余名,学院被誉为“绿色人才的摇篮”和“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坐落于被誉为“东方小巴黎”“冰城夏都”的北方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市,总占地面积69.26万平方米,其中校园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67万平方米。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310余个,其中校内有园林、环保、药物、物流、汽车、酒店、电商、航空服务、无人机、大数据、建筑装饰等先进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和各专业实验室,图书馆、艺体楼、运动场、学生公寓、食堂、浴池、综合楼等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生态气息浓厚,人文关怀突出,办学条件优越,办学实力雄厚。
学校依据发展定位,现开设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工程技术、智能装备、信息工程、经济管理、现代服务等7大类40多个专业,在校生6500多名,主要突出“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绿色食品、林药开发、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低碳节能、绿色产业”等生态特色专业,服务于龙江、东北乃至全国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已经形成了以生态环境类专业为特色,以应用技术、经济管理和现代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5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105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1.50% ,高于国家示范(骨干)院校8.2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高职高专平均水平(20%)2倍多;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3.24% ,高于国家骨干及省示范院校水平(61.93%);双师素质教师202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79.84% 。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省(部)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新秀、省级教学能手、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有园林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省级教学团队2个,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黑龙江省高水平骨干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个,黑龙江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8个,黑龙江省卓越农业人才培养项目重点建设专业2个,黑龙江省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园林类、环保类专业在全省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就业创业工作理念和思路,把“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作为学院发展的生命线,加大内涵建设力度,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大力开展校企(校、政)合作和订单培养,与多家企业(学校)实施“订单式”培养,建立生源基地和就业基地,探索“招工招生同步进行、校企协同育人和高质量精准就业”和“2+3”“3+3”“3+2”中高职连读(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千方百计地帮助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连续多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名列全省同类高校前茅。2018年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为80.35%, 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4.39% ,比全省高出4个百分点;2019年我校核定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2.93%。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得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及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领导的好评,2015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涉林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被评为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进入新时代,学校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办学理念,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发展战略,立足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森工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龙江及东北全面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和学生可持续发展为价值追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认可度和核心竞争力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双高”为目标, 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强管理、转机制、树品牌、上质量、创特色、增实力、惠民生、促和谐、争一流,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办学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独立自主建设“省内一流、行业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为未来创建“行业一流、国内知名、实力较强、特色鲜明”的生态环保类国家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奠定坚实的基础,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生态环保类高职院校。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三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69.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10000余名。
第七条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7系1院2部2中心。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智能装备学院、思政部、军体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第八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52名,其中专任教师267名。教授、副教授104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70名,“双师型”教师216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党委书记和院长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列,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志愿优先,满足专业计划,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五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八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新区大学城学院路1038号。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〇日
学校坐落于被誉为“东方小巴黎”“冰城夏都”的北方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市,总占地面积69.26万平方米,其中校园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67万平方米。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310余个,其中校内有园林、环保、药物、物流、汽车、酒店、电商、航空服务、无人机、大数据、建筑装饰等先进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和各专业实验室,图书馆、艺体楼、运动场、学生公寓、食堂、浴池、综合楼等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生态气息浓厚,人文关怀突出,办学条件优越,办学实力雄厚。
学校依据发展定位,现开设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工程技术、智能装备、信息工程、经济管理、现代服务等7大类40多个专业,在校生6500多名,主要突出“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绿色食品、林药开发、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低碳节能、绿色产业”等生态特色专业,服务于龙江、东北乃至全国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已经形成了以生态环境类专业为特色,以应用技术、经济管理和现代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5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105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1.50% ,高于国家示范(骨干)院校8.2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高职高专平均水平(20%)2倍多;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3.24% ,高于国家骨干及省示范院校水平(61.93%);双师素质教师202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79.84% 。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省(部)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新秀、省级教学能手、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有园林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省级教学团队2个,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黑龙江省高水平骨干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个,黑龙江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8个,黑龙江省卓越农业人才培养项目重点建设专业2个,黑龙江省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园林类、环保类专业在全省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就业创业工作理念和思路,把“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作为学院发展的生命线,加大内涵建设力度,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大力开展校企(校、政)合作和订单培养,与多家企业(学校)实施“订单式”培养,建立生源基地和就业基地,探索“招工招生同步进行、校企协同育人和高质量精准就业”和“2+3”“3+3”“3+2”中高职连读(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千方百计地帮助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连续多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名列全省同类高校前茅。2018年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为80.35%, 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4.39% ,比全省高出4个百分点;2019年我校核定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2.93%。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得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及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领导的好评,2015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涉林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被评为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进入新时代,学校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办学理念,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发展战略,立足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森工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龙江及东北全面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和学生可持续发展为价值追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认可度和核心竞争力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双高”为目标, 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强管理、转机制、树品牌、上质量、创特色、增实力、惠民生、促和谐、争一流,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办学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独立自主建设“省内一流、行业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为未来创建“行业一流、国内知名、实力较强、特色鲜明”的生态环保类国家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奠定坚实的基础,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生态环保类高职院校。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三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69.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10000余名。
第七条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7系1院2部2中心。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智能装备学院、思政部、军体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第八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52名,其中专任教师267名。教授、副教授104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70名,“双师型”教师216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党委书记和院长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列,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志愿优先,满足专业计划,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五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八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新区大学城学院路1038号。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