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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
伊春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由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黑龙江省伊春师范学校、黑龙江省伊春卫生学校三所学校相继合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黑龙江省伊春师范学校1958年建校。1984年伊春市政府筹建黑龙江林业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黑龙江省政府同意以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名义招生,培养层次为专科。1999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伊春师范学校和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合并,成立伊春职业学院。同期以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名义招本科生,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1-2014年,连续培养14届本科生5000余名。2016年学校合并黑龙江省伊春卫生学校。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为伊春地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300余人。教职工413人,其中专任教师262人,教授、副教授145人,博士、硕士学位110人,“双师型”教师165人。学校先后获省级精品课 1 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1 个,省级教学名师 2 人,省级教学新秀 1 人,省级优秀教师 4 人。近年在各类技能大赛中,有 3 名教师荣获省级一等奖,16 名教师荣获省级二等奖。学校累计获准立项省教育规划办项目 15 项,省教育厅项目 8 项,省高等教育学会项目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外观专利 2 项,教师编撰专著及教材54 部(本),发表论文 218 篇。

学校设有医学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旅游商务学院、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和公共教育部、思想政治教学部2个公共教学部。开设口腔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助产、药学、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冰雪运动与管理、旅游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钢铁智能冶炼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智能轧钢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森林草原防火技术、林业技术、林业信息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30个高职专业。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不断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近年来,与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加强合作,设置机电一体化技术、钢铁智能冶炼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智能轧钢技术等订单培养专业,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与多家三甲医院、北京、上海、哈尔滨等企业开展对口合作,有效保证学生优质就业;与日本、泰国、菲律宾等国家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共同培养具有专业优势、外语优势和全球视野的复合型技能人才。

学校坚持以“两个服务”、“两个面向”为办学定位,以“厚德强技,匠心笃行”为校训,秉承“素质为先、能力为本、实践为重”的办学理念,大力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强校、和谐兴校”的发展战略,立足伊春,面向全省,辐射全国,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现代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不断强化办学优势、不断彰显办学特色,为向高水平职业院校转型发展而不懈奋斗!





伊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六条 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身高女162—174cm、男172—184cm;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建议考生谨慎报考。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专业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000-6000元/年。最终 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8-3769086 3769070

学校网址:http://www.yczyx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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