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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同济的100年,是与中华民族命运休戚与共的100年;

同济的100年,是与祖国科教事业心手相牵的100年;

同济的100年,是与上海城市发展相濡以沫的100年。

——摘自习近平同志在同济大学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同心同德同舟楫,济人济事济天下!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114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学校始于1907年德国医生埃里希•宝隆在中德两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创办的同济德文医学堂。1912年与创办不久的同济德文工学堂合称同济德文医工学堂。1917年由华人接办,先后改称为同济医工学校和私立同济医工专门学校。1923年定名为同济大学,1927年成为国立大学。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同济大学经过六次搬迁,先后辗转沪、浙、赣、桂、滇等地,1940年迁至四川宜宾的李庄古镇坚持办学。1946年回迁上海以后,发展成为以理、工、医、文、法五大学院著称的综合性大学。

在始于1949年的全国院系调整中,同济大学原有的文、法、医、理、机械、电机、造船、测绘等优势学科或支援其它高校,或整体搬迁内地。同时,全国10多所大学的土木建筑相关学科汇聚同济,使之成为国内土木建筑领域规模最大、学科最全的工科大学。1978年以后,学校实行“两个转变”——恢复对德交流由封闭办学向对外开放办学转变,拓展学科范畴由土建为主的工科大学向理工为主的综合性大学转变。1996年,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和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并入,列为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2000年,与上海铁道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同济大学。2002年,列为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2003年,上海航空工业学校划归同济大学管理。2004年,列为中管高校。2017年,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同济大学始终把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为崇高使命和责任,以本科教育为立校之本、以研究生教育为强校之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努力使每一位学生经过大学阶段的学习、熏陶以后,具有“通识基础、专业素质、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全球视野、社会责任”综合特质,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创校至今,先后培养了38万余名毕业生,造就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家、科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企业家、医学专家和工程技术专家。校友中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的有168人。

同济大学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多功能振动实验中心”、国内第一个“地面交通工具风洞中心”、国内第一个“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试验平台”、国内第一个“海底长期科学观测系统”以及“上海自主智能无人系统科学中心”“细胞干性与命运编辑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研平台。先后承担了一系列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科研攻关,取得了大跨度桥梁关键技术、结构抗震防灾技术、城市交通智能诱导、城市污水处理、新能源汽车研发、国产化智能温室、遥感空间信息、大洋钻探、心房颤动分子遗传学等标志性科研成果。

学校长期注重发挥优势学科和基础研究的溢出效应,不断拓展社会服务的形式和领域,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社会建设发展作出贡献,为“一带一路”建设、国内桥梁与隧道、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水环境治理、抗震救灾、洋山深水港、上海世博会、崇明生态岛、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大战略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学校与地方政府联合推动建设“环同济知识经济圈”,产值从初期2005年的不足30亿元发展到2020年的495亿元,开创了“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校地合作的典范模式。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在对德为主的合作基础上,发展为以对欧洲合作为中心,拓展北美、辐射亚非的布局,先后建立了中德、中法、中意、中芬、中西、联合国等12个国际化合作平台学院,与200多所海外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与大众、西门子、拜耳和IBM等众多跨国企业共建了研究中心。学校先后发起成立了“中国绿色大学联盟”和“国际绿色校园联盟”并担任首届主席,当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大学合作联盟主席,是亚太地区第一所被授予“全球可持续校园杰出奖”的高校。

目前,同济大学设有29个专业学院,11家附属医院,13所附属中小学。有四平路、嘉定、沪西和沪北等4个主要校区,占地面积约2.56平方公里,校舍总建筑面积18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总藏书量455万余册。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8514人,硕士研究生11319人,博士研究生7265人。另有国际学生2088人。拥有专任教师2792人,其中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1096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5人(含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23人(含双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及美国、德国、瑞典等国科学院或工程院外籍院士24人次。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特岗)教授42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首席科学家23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101人,“青年长江”“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四类优秀青年人才20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9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2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入选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学科设置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现有本科招生专业82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4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4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流动站30个。拥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1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5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其他国家级研究平台以及77个省部级研究平台。

“同济天下,崇尚科学,创新引领,追求卓越”。今天的同济大学正朝着“与祖国同行,以科教济世,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力前行!





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2017年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和重庆市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仅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由于各省选考科目不同,招生阶段,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名称分别设置为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或技术科学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这两个大类包含的专业,对应的考生录取政策、学费等均一致。入校后学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均一致,一年级统一进入济美学堂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学习,统一进行主修专业确认。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收费标准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二年级起每年收费标准6000元;基础医学专业二年级起每年收费标准6500元(暂定,具体以批复为准);软件工程专业二年级每年收费标准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收费标准1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收费标准10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收费标准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部与德国联邦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德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四平路校区,邮编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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