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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
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秉承“崇德博学、砺志尚实”的校训,不断开拓奋进,已发展成为以纺织、材料、设计为优势,特色鲜明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12年实业家张謇创办的纺织染传习所。1951年建校,时名华东纺织工学院。1960年,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成为中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1985年,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98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1999年,更名为东华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地处中国上海,现有松江校区、延安路校区和新华路校区,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83万余平方米。学校是“上海市花园单位”和“上海市文明校园”。松江校区是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学校全校教职工2320人,专任教师1416人,其中专职院士2人,兼职院士14人,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高层次人才50余人,其他高级职称教师900余名。全校本科生14244人,硕士研究生6627人,博士研究生1265人,学历留学生705人。

学校现设有17个学院(部),拥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5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纺织科学与工程保持国内领先,获评A+学科。化学、工程学、数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生物与生化7个学科入围ESI世界前1%。设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1个上海高校Ι类高峰学科。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个国家“111”引智基地以及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培养基础宽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积极建设“五育并举”的教育体系,构建本科生“分层教学、分流培养、多元成才、人人成才”的培养体系,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新世纪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积极构建一流研究生培养机制,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评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个,首批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获评“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东华学子近三年获得国内外学科竞赛、文体比赛冠军、金奖或一等奖共240余项,充分彰显学生的创造力。女足获全国冠军,学校进入“中国高校体育竞赛榜”前20名。学校全面推进双创教育,获评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学校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荣获金奖。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6%,薪资位于中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指数排名16-21位,学生自主创业人数超过420人。建校至今,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26万余人,毕业生成为各行各业的中坚和栋梁。

学校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办学特色,承接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支撑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等战略需求。新世纪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31项。大批科研成果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重大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为“天宫”“天舟”“北斗”“天通”“嫦娥”做出贡献。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获评“优秀”,获批建设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民用航空复合材料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建立海派时尚设计及价值创造协同创新中心、城市创意经济与创新服务研究基地、东华大学纺织行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研究中心等,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上海时尚之都、设计之都建设。

学校大力推进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学校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重要倡议,联合18个国家33所纺织特色高校成立“一带一路”世界纺织大学联盟。学校与全球100多所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获批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在肯尼亚莫伊大学建立世界首家纺织服装特色的莫伊大学孔子学院。与爱丁堡大学合作创办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培养国际一流时尚创意人才。

面向未来,东华大学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双一流”建设,全力服务国家和上海市的战略需求,为实现“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而不懈奋斗!





东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以及《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我校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2022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代号);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代号)。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轻化工程(中德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专业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4个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立了“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上亿元的资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切实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立足“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松江校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邮编200051)

招生咨询电话:021-62379160

学校网址:https://www.dh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dh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本章程发布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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