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是一所面向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以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明确提出“技术立校,应用为本”的办学方略,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通过产学研深层次、制度化合作,努力打造符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服务上海先进制造业及其相关服务业发展需要,具有技术应用型本科内涵实质和行业大学属性特征的特色型高等院校,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上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人才培养基地、校企合作及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基地、装备制造业企业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现装备制造业领域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研发基地。

学校拥有临港、闵行两大校区,校园面积1147亩,现有全日制硕、本、专科在校生12900余名。学校通过引进与培养并举的方式打造技术应用型师资队伍,现拥有教职工10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为35.7%,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为40.9%,“双师型”教师比例为42.9%。学校实行院(部)二级管理体制,下设14个二级教学机构,并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李斌技师学院。

学校致力于培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知识精、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解决企业一线实际工程技术问题,具有创新精神的卓越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38个本科专业、7个高职专业,有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11个,上海市示范性全英语专业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是全国首批CDIO试点院校和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聚焦教学核心环节,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奖项。2018年,学校入选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获批1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校学科建设紧密围绕聚焦服务智能制造和装备制造行业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管理学、经济学为两翼,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为支撑的“面向社会、服务行业、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技术应用型学科体系,重点建设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等学科。学校建有各级各类重点学科10个,材料科学与工程为上海市Ⅳ类高峰学科,机械工程为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电气工程为上海市一流学科监测建设学科,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长期紧贴先进制造业行业发展,致力于建设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学校“大锻件制造技术工程中心”被列入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被列入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学校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集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密切合作。学校在长三角地区建有6个技术转移分中心,推进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

学校大力开展“三创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先后获得“小平科技创新团队”、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二等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世界技能大赛网站设计与开发项目优胜奖等奖项和荣誉。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人才培养质量享有良好社会声誉。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实施国际化办学发展战略,与世界各地近14个国家(地区)的3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16所高校合作开展学分互认交流。学校开设国际化课程30多门,招收27个国家的200多名留学生在学校学习、交流。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始终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将致力于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开放的高等技术教育体系,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成立于1953年,由原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管理局筹建,并由上海中学、上海工业学校、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部分师生组建而成。学校初时校名为上海电器制造学校,先后历经了上海电机制造学校、上海电机制造技术专科学校、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演进。学校1985年在全国首批试点举办五年制技术专科教育,2002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高职高专院校。2004年,上海机电工业学校和上海机电工业职工大学并入学校;同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电机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1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办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





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春季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计算机类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2月16日-17日登录上海电机学院招生网,选择自主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

(3)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自主测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或技能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能力、逻辑能力、动手能力、语言能力等。

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含综合素质评价10分)。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学校将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考生有关“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信息的内容,对其评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竞赛奖项或证书者评定为10分,分值纳入校测成绩。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2日前向学校招办提供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关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填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和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的考生只需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自主测试。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排序规则:第1位序,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3月8日-9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15000元/年。(沪发改规范〔2018〕2号)

计算机类专业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最高不超过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和笃行奖学金,大学生自强之星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办官网: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