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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军医大学
海军军医大学地处上海,创建于1949年,时称华东军区人民医学院,1951年定名为第二军医大学。2015年由原总后勤部转隶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2017年转隶海军,组建海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二军医大学。

学校是一所培养卫生事业专门人才的全国重点医科大学。近70年来,学校始终秉承“求实、创新、严谨、献身”的校训,逐步形成了以“博雅、仁爱、笃行”为精神内核的“红十字方队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学校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校先后参加了抗美援朝、援柬援越、边境自卫反击战等重大军事任务,出色完成了抗洪抢险、抗击非典、抗震救灾、抗击埃博拉、亚丁湾护航、极地科考、和谐使命等非战争军事行动。建校以来,涌现出“模范医学专家”吴孟超、“模范军医”吕士才、“模范女医务工作者”李兰丁、“甘为人梯的一代名师”孔宪涛、“时代需要的真正科学家”陈宜张、“红十字方队”医疗服务博士团、“南京路上爱民天使”长征医院血透中心等一大批时代典型,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学校综合实力全军领跑。学校现为国家“双一流”重点学科建设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36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之一。我校设有全国唯一的中医学八年制专业,现有的海军医学系、卫生勤务学系、中医系、麻醉系均为全军唯一的专业系。学校一级国家重点学科数2个,二、三级国家重点学科数26个;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9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83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学校始终处于全军院校和全国医科院校第一方阵,在2019年最新世界大学排名(ESI)中,有7个学科入选全球前1%,位居全军院校第一。

名师大家精英云集。建校以来,学校共为军队输送了12万余名合格医学人才,培养了全军85%以上的海军卫生干部、80%的卫勤管理干部、85%的军事药学人才。以吴孟超院士为代表的7名院士数,领跑全国医科院校(综合性大学除外)。学校拥有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9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6名,7人入选何梁何利奖,10人被评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此外还有一大批高端人才入选国家、军队和省部级各类人才奖励计划,人才数质量位居全国医科院校前列,为学校教育事业领航导向。

教书育人独树一帜。近年来,学校重点实施了“顶天立地”教育行动计划,构建了学员绩点和荣誉学分综合评价体系,实现了优学优分的阳光分配,率先开展本科学员出国游学制度等重要教改举措;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军队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特等奖1项,并在全军院校教学评价中,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国家精品课程数量稳居全军院校之首,入选18篇“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位列全国医科院校和全军院校第一名,本科学员在各类国际、国家、军队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40余项。建国60周年时,学校有4位专家或毕业生入选“100位新中国成立后国防和军队建设先进模范人物”。

科研创新名列前茅。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军队后勤科研重点实验室14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6个。2005年,吴孟超院士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成为全国卫生系统、全军后勤系统和上海市获此殊荣的第一人;肝胆外科荣获国家首批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奖;“十二五”以来获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创新团队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和科技进步二等奖14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奖总数连续5年位居全国医科院校之首,2016-2018年位居全国第16位(前30名中,唯一的军队院校,唯一单科院校)。近两年,获批国家自然基金数量位居全军之首。获批新药和专利授权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军院校第一。

医疗水平精湛高超。学校在医学基础理论、临床技术等方面创造了多项世界首例和全国第一,获得了全国医学领域首个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创新团队奖。学校拥有全国唯一的国家肝癌科学中心,建有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1个全军专科中心、6个上海市“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和华东地区最大的烧创伤救治中心。长海、长征、东方肝胆外科三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享誉全国,“烧伤、心脏、肝胆外科”、“骨科、脑外、肾脏病”传统医疗特色优势明显,泌尿外科、消化内科、血管外科等形成了新的品牌。

办学条件现代一流。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场馆、实验室、室内恒温游泳馆等完善的教学设施。多媒体设备在教学中广泛应用,网络教学、慕课课程逐渐配套和系列化,“红十字”远程教育网全军闻名。学校图书馆现代舒适,WIFI全覆盖,学员可随时在网上查阅图书和资料,文献资源保障范围及保障能力位居全军院校前列。生活保障上,学员宿舍空调全覆盖,学员食堂莱肴品种丰富、特色菜系众多,可满足同学们不同口味的需要。学校设有教育超市、邮政所、票务中心、文印中心、彩扩中心、工商银行、洗浴室、理发店、洗衣房等生活设施,极大方便了同学们的日常生活。

对外交流开创先河。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先后与英国剑桥大学医学院、美国克利夫兰医学中心、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泰国皇家陆军医学院等多个国家(地区)的众多名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每年选派30余名本科生出国游学交流;邀请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的众多学术大师来校讲学交流,担任客座和名誉教授;接待外国部长级以上领导来访200余人,为100多个国家培训了1500余名军事医学留学人员,中外生长军官同班施训六年制医学本科专业享誉国内外。与地方综合性大学合作培养临床医学八年制学员,逐步实现了与国内一流高校学分互认、师资互聘、课程互通和学位互授,对外交流渠道不断拓展,开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文化氛围深厚浓郁。学员在严肃紧张的学习生活之余,还能体会到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学校每两年举办“军大艺术节”、“军事运动会”和“学生团队文化节”,经常性地开展“军校大讲堂”、“学员讲堂”等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现有学生团队30余个,涉及众多学员兴趣领域;学校不断加强军乐团、舞蹈队、专家教授合唱团等品牌文化队伍建设,打造出“红十字”勇士、海狼和战救三支突击队,先后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军内外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学校连续30余年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14次被中宣部、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表彰为“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海军军医大学2022年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军队招收培养无军籍地方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军军医大学,隶属海军,是国家“双一流”重点学科建设院校、军队“双重”重点学科建设院校,国标代码为91020,地址位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00号。

第三条 海军军医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对取得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实施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拟制、宣传、咨询、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海军军医大学统筹考虑各省(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结合学校办学定位,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海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地方本科生的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第一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第十条 海军军医大学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的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具体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的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海军军医大学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文理科类别为理科,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学校选考科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考生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收无军籍地方生的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基本依据,体检标准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侧耳语听力达到5米另一侧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除此,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组织体格检查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军队有关规定和《海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地方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海军军医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八年制专业学费65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统一管理,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创新实践等平台,锤炼政治品格、强健身体素质、厚植专业基础、培塑综合能力,促进无军籍地方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无军籍地方生不享受生长军官学员相关待遇,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海军军医大学官方招生网站名称:海军军医大学招生信息网;咨询电话:021-81870199。

第十九条 海军军医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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