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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
湖北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地处近代中国民族工业摇篮的湖北省黄石市。学校占地14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6.5万平方米,背靠青龙山,环绕磁湖水,环境优美,景色如画,被誉为最美的校园。

学校于1975年建校,1977年开办本科专业,经历了湖北省高等学校黄石高工班、武汉工学院(黄石分院)、黄石高等专科学校等办学阶段,2004年升本成立黄石理工学院,2010年全国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1年更名为湖北理工学院,2016年当选为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在湖北省属高校中率先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部,有工、理、经、管、医、文、教、艺8个学科门类和62个本科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艺术学理论”、“药学”、“土木建筑工程”等5个楚天学者设岗学科。其中,“临床医学”学科在2021年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环境工程”、“机械工程”、“艺术学理论”和“药学”4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群”为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9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6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专业6个;省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4门;有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4个。

学校各类科技创新和教学实践平台为高质量人才培养和高水平成果产出,提供有力支撑。拥有国家级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个、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11个、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4个、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推广中心1个,与区域企业共建各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0余个。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6个、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2个、省级环境监测人才培训基地1个、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省级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被评为“湖北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馆藏图书116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19个(含电子图书223.95万种),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2.5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2亿元,体育场馆设施齐全。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8480人,其中留学生244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02人,其中教授正高113人,副教授及副高361人,博士283人,硕士612人。教师中有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8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4人;楚天学者7人;湖北省产业教授2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8人;黄石市“东楚英才”3人;学校从国内外著名高校聘请了2名院士和30多名有影响的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常年聘有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校任教。

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走在全省前列。近三年,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数量共753项,其中国家级158项、省级595项;学生承担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40余项,获得专利130余项、软件著作权近30项;毕业生研究生考取率高于本省非“211”高校平均水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2%以上,曾获“湖北省就业工作先进高校”,毕业生深受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青睐,许多校友已成为所在企业、单位的骨干和高管,荣获省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成为行业翘楚;有不少校友创办的企业成功上市,成为行业领跑者。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斐然,培育和孵化大学生创业公司200余家,创新创业基地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湖北省政府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教育厅首批“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省人社厅首批“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学院”、省科技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3A众创空间”、省经信厅“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学校是国家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协同育人,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先后与加拿大、美国、新西兰、爱尔兰、拉脱维亚、韩国等国家和地区2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办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3项,合作项目在校生500余人。先后与省内外地方政府、国家级科技园区、国内知名企业共建了2个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与本地医疗集团共建了3个临床学院;与省内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3个专业“3+2”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模式;与省内外企业共建了近20个研究院和研发中心;与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培养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130名。

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立了“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全校师生秉承“明德、格物、经世、致用”的校训,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敢为人先、开放创新”的理工精神,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领校、创新兴校、开放活校、文化美校、依法治校,打造绿色理工、文明理工、数智理工、美丽理工、平安理工、幸福理工,致力于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担承新时代大学的历史使命,奋力谱写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湖北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

二、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有专业分方向培养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对培养方向予以标注。

六、招生机构

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七、招生计划

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可根据社会需求、学生报考等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一般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八、外语要求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九、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十、加分政策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十一、录取规则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区、市)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所投招生专业范围内或招生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试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十二、艺考规则

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的录取规则执行;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进档考生,按照学校录取规则执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十四、学生资助

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校友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构成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学校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十五、工作监督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

十六、联系方式

湖北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hbpu.edu.cn/

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

微信公众号:湖北理工招生

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传真)

十七、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新生请假及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学校招生工作处办理。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开学前一周及后一周内以传真方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本章程若与各省(区、市)招生管理最新规定不符的,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相关规定为准。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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