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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是湖北省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其办学历史始于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其后,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中央第二民警干校、湖北省公安学校、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等发展阶段。

1984年4月,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正式开展公安高等教育;1993年6月,校名调整为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5月,学校在全国率先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并更名为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自建校以来,为政法公安机关和其他行业培养培训了15万多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校友遍布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更有许许多多校友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学院现有武汉市解放大道南校区和南泥湾大道北校区2个校区,校园面积512亩。学院内设中层直属机构25个。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400多人。现有教职工430人,其中正、副教授130多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0多人。学院实施教师与公安实战教官双向交流制度,目前“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7%。10多名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和省部级“教学名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等。多名教师入选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学院高度重视学科专业建设,建成以法学为基础,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现有12个本科专业,其中公安专业有: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交通管理工程等;普通专业有: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英语等。学院积极融入“双一流”建设,落实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和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现有公安学与法治湖北、公安技术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犯罪现场勘查学等14门课程入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信息安全、国际警务、思政课、警务战术、刑事诉讼法学、涉外警务等教学团队获评省级教学团队。建成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湖北名师工作室”“楚天学者工作室”“余新民工作室”。已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构建富有现代警察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建构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日常警务化管理、课程教学与实训、实验教学、专业实训实习、社会实践、通识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大学生科研创新大赛等培养模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一批教师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公安部科技进步奖,师生多次在“蓝帽杯”“美亚杯”中国电子数据取证大赛、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科技应用创新大赛和全国高校国家安全素质展示活动等重要比赛中名列前茅。其中,在“美亚杯”第五届中国电子数据取证大赛中荣获个人一、二、三等奖13项,并获团体赛总冠军和学生队组别一等奖。学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屡创佳绩,近三年来,考试通过率均高达70%,保持在各大院校法学专业前列。

学院大力加强科研工作,引导教师积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为公安工作提供智库服务,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建有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等重要科研平台。学院教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主持或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资助优秀中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300多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科)奖、司法部“全国法学研究和教材”奖等国家级、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励多项。近年来获国家专利10多项。学院重视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建成智慧校园,实现了各主要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

学院认真实施实践育人工程,建有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李昌钰工作室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三真”司法鉴定中心、DNA专业实验室、物证溯源技术研究所、禁毒技术与情报研究中心、公安大数据情报分析实验室等一批实践育人和创新研究基地。不断强化校局合作机制,在武汉、十堰、鄂州等省内外公安机关建有22个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参与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杭州G20峰会、青岛上合峰会、武汉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累计达数万余人次,近千人立功嘉奖,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学院积极开展在职民警培训,是“全国首任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外警培训基地”“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公安局长(政委)培训基地”“新时代湖北公安派出所长学校”,年均培训万余人次。

进入新时代,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推进公安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政法事业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批次和选科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第十三条 学校2022年在提前批本科和普通批本科两个批次招生,其中提前批本科公安专业仅面向湖北省招生,普通批本科面向湖北和部分外省招生。

(一)提前批本科招生专业: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专业。

(二)普通批本科招生专业: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非公安专业。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的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考生须是湖北省户籍,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

(二)考察要求: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身体条件:考生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条件: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提前批本科(公安专业)

考生考察、面试、体检、体测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普通批本科(非公安专业)

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符合国家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若投档考生分数相同,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参考同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27-61630029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27-61630289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四个专业学费5200元/年,其他专业4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20元/年。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信息官方发布渠道

学校网址:www.hbpa.edu.cn

招生网址:zsxx.hbpa.edu.cn

微信公众号: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1630333

传真电话:027-83499613

电子邮箱: 32291325@qq.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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