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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办学始于1953年,2003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国家重点中专武汉水运工业学校和交通部直属的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独立设置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样板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首批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省级基地;是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A类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物流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单位。也是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是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业教育分会船舶技术专业委员会、路桥工程类专业委员会、港口物流与管理专业委员会、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市场营销教育专业委员会、湖北省高职高专学报专业委员会等行业专业协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会长(副会长)单位。

学校始终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办学,秉承“自强不息、明志高远”的校训,以“奋斗、开拓、执着、担当、包容、奉献”的“水韵”精神为引领,坚持“立足交通、面向湖北、服务需求、特色强校”的办学思路,深入实施“三进一融”特色育人模式,为国家交通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输送了十万余名交通管理干部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了突出的行业职教办学优势,积淀了深厚的办学底蕴。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3亿,教学设备13440万元,学校面向交通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船舶与航运学院、物流学院等11个学院。学校建有国家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建有1个全国唯一的教育部上汽通用项目ASEP示范教学中心、1个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48个招生专业,有国家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骨干专业7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31个,有“智慧交通物流”“船舶与航运”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学校荣获国家首批教材建设奖,开发国家规划教材14部,7种教材入围国家“十四五”规划教材,主持建设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1个,建有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4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0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0项;牵头开发了教育部、商务部、湖北省中高职衔接物流管理专业教学标准,开展了专本衔接联合培养。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754人,其中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77.9%,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比例达37.45%,双师型教师比例80%以上。建有国家首批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建有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国家级优秀教师2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2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1人、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1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1人、“中国交通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奖”2人、物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湖北省高校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人、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3人、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1人、湖北名师1人、“荆楚好老师”1人。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是世界技能大赛移动机器人项目中国集训基地,连续两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船舶轴系安装与调试项目一等奖,连续两年荣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银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分多年稳居武汉地区第一名。学校入选首批职业院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联合行动职业院校,学校“三进一融”特色育人案例获邀在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上交流分享,多次被《中国交通报》《中国青年报》《楚天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推荐报道。2019年,学校603名学生志愿者参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志愿服务工作并圆满完成任务,受到组委会高度评价。学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交通院校优秀学生”“长江学子”等荣誉称号。

学校持续推进“校政行企军”多方合作,牵头组建长江经济带物流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成立长江港航物流联盟人才专业委员会,牵头组建的湖北物流职业教育集团入选国家第一批示范职教集团,先后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华中科技园等30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与浙江省玉环市、瑞安市政府开展校政合作办学,与军委部定向培养士官,是湖北高职院校四个有士官班教学的学校之一;学校获批成为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入选教育部首批50所“经世国际学院”,是中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中方副理事长单位、中国-东盟交通职教联盟理事单位,学校先后与德国、马来西亚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办学。

学校近年培训与社会服务到账经费突破千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现零的突破,取得15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入选武汉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年均开展公益培训达4万余人日。

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交通,面向湖北,服务需求,育训并举”的办学思路,以“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和“双高计划”建设为主线,着力培养“为党守初心,为国担使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致力于将学校建成专业特色凸显、行业大师汇聚、工匠人才辈出、技术卓越、治理科学、文化先进的具备职教本科办学能力的国家双高校。



学校近年培训与社会服务到账经费突破千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现零的突破,取得15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入选武汉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年均开展公益培训达4万余人日。

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交通,面向湖北,服务需求,育训并举”的办学思路,以“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和“双高计划”建设为主线,着力培养“为党守初心,为国担使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致力于将学校建成专业特色凸显、行业大师汇聚、工匠人才辈出、技术卓越、治理科学、文化先进的具备职教本科办学能力的国家双高校。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26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三)参加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类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类考生须参加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学校与联办中职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平行志愿投档的,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再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投档的,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该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后,仍没有被录取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86653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wj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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