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学院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2004年的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转设更名为荆州学院。
学校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荆州。荆州古称“江陵”,是春秋时期楚国的都城,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中心。它位于长江中游两岸,江汉平原腹地,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长江中游重要港口城市,素有“长江经济带钢腰”之称。学校环境秀丽,景色宜人,是湖北省园林式高等院校。
学校立足湖北特别是荆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以石油主干学科为特色,工、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现设有资源勘查工程学院、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石油新技术研究所、信息技术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等教学和科研机构,开设有35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建设有省级精品课程项目2项,校级精品课程项目18项。其中,“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为湖北省重点建设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获批湖北省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人才培养:学校始终把培养人才作为最根本的任务,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以服务社会为宗旨,把特色办学贯穿学院发展始终,按适应社会需要,适应学生特点的规律办学,积极培养适应能力强、创新精神强、创业技能强的特色实用人才。
学校人才培养成果丰硕,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连续多年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特色创新人才。近三年,在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各种奖励103项,获奖368人次,学生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47项,发表论文156篇。
奖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中国人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等企业专项奖助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其他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还可获得各种专项奖励。奖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学生获得奖助学金比例可达30%。
家庭经济困难生可获得2200—44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年,学校还可以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深造渠道: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设有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考研深造;专科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入学考试提升学历层次,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也可以通过参加“自考专套本”学习,成绩合格后取得本科学历学位。学校依托长江大学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高校建立有交流协作关系,为学生出国深造创造了便利条件。
就业前景: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广辟就业渠道,搭建合作平台,积累了丰富的校企、校政资源,形成了有效的学校、企业共同育人机制,确保毕业生能就业、就好业。毕业生质量获得用人单位广泛认可。
未来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将依照既定的办学理念与发展规划,稳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规模,坚持走“质量与特色立院”的发展道路,不断拓宽办学思路,丰富办学理念,强化办学特色,将我校建设成为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大学。
2022年荆州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荆州学院(原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监督学校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
第十条 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www.jzxy.net.cn/zsc/)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学生入学、培养与毕业
第十七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九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荆州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颁发荆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太湖港管理区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s://www.jzxy.net.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6699、8066799
电子邮箱:jzxyzsc@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荆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荆州。荆州古称“江陵”,是春秋时期楚国的都城,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中心。它位于长江中游两岸,江汉平原腹地,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长江中游重要港口城市,素有“长江经济带钢腰”之称。学校环境秀丽,景色宜人,是湖北省园林式高等院校。
学校立足湖北特别是荆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以石油主干学科为特色,工、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现设有资源勘查工程学院、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石油新技术研究所、信息技术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等教学和科研机构,开设有35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建设有省级精品课程项目2项,校级精品课程项目18项。其中,“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为湖北省重点建设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获批湖北省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人才培养:学校始终把培养人才作为最根本的任务,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以服务社会为宗旨,把特色办学贯穿学院发展始终,按适应社会需要,适应学生特点的规律办学,积极培养适应能力强、创新精神强、创业技能强的特色实用人才。
学校人才培养成果丰硕,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连续多年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特色创新人才。近三年,在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各种奖励103项,获奖368人次,学生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47项,发表论文156篇。
奖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中国人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等企业专项奖助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其他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还可获得各种专项奖励。奖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学生获得奖助学金比例可达30%。
家庭经济困难生可获得2200—44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年,学校还可以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深造渠道: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设有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考研深造;专科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入学考试提升学历层次,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也可以通过参加“自考专套本”学习,成绩合格后取得本科学历学位。学校依托长江大学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高校建立有交流协作关系,为学生出国深造创造了便利条件。
就业前景: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广辟就业渠道,搭建合作平台,积累了丰富的校企、校政资源,形成了有效的学校、企业共同育人机制,确保毕业生能就业、就好业。毕业生质量获得用人单位广泛认可。
未来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将依照既定的办学理念与发展规划,稳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规模,坚持走“质量与特色立院”的发展道路,不断拓宽办学思路,丰富办学理念,强化办学特色,将我校建设成为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大学。
2022年荆州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荆州学院(原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监督学校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
第十条 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www.jzxy.net.cn/zsc/)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学生入学、培养与毕业
第十七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九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荆州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颁发荆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太湖港管理区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s://www.jzxy.net.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6699、8066799
电子邮箱:jzxyzsc@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荆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