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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溯源于1950年中南兵工局创办的“中南兵工学校”,是新中国创办的首批军工学校。学院历经中南兵工学校、湖北工学院等7个时期,先后隶属于中南兵工局、六机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1998年成为教育部首批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1999年转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学院坐落在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南濒月湖,北临汉水。学院环湖而建,别具现代风格,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园地。

学院秉承“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而奋斗”的初心使命,坚持“兴船报国育英才”的特色发展之路,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院先后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双高计划”)。

学院是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首批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学院荣获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中国职教特色职业院校、全国十大创新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同时,学院也是全国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等。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船舶、服务军工、面向社会”的办学定位,“以人为本、质量立院、特色创优”的治校方针,半个多世纪以来,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各级各类人才10万余名。目前,学院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建成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为主干、现代制造与信息技术类为两翼,土木建筑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艺术类为拓展的专业体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其中有多个专业的士官生和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专任教师559人,副高级以上239人。拥有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湖北教学名师3名、湖北师德先进个人1名,荆楚好老师2名,聘用楚天技能名师20名。拥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教工党支部(立项建设)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湖北名师(技能名师)工作室5个。

目前,学院建有机械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士官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50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国家示范校重点专业、国家优质校骨干专业等国家级专业1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重点专业25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海员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项目1个。

学院建有机械制造技术中心、轮机中心、产品创意设计中心、机电一体化中心、汽车实训中心、焊接实训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商务中心等20个校内综合训练基地。拥有船舶建造、船舶机舱仿真、数控加工、机电生产线、计算机网络技术、冷暖空调、酒店管理等108个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实训室。其中,国家财政部重点建设的实训室6个。

风雨兼程跨世纪,砥砺奋进70年,船院人筚路蓝缕,创业如歌。新时期船院人在这块寄托着洋务运动风云人物——张之洞“实业兴国”梦想,近代著名造船专家、兵器专家——徐建寅,新四军军工奠基人——朱毅,中国的保尔——兵工专家吴运铎战斗生活过的热土上,勤奋工作,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职学校。

办学情况

学院坚守“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而奋斗”的初心使命,主动增强服务“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能力,助力湖北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以“军民融合”为导向不断调整专业结构,主动融入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国家主干产业,形成了服务“海防安全、海河运输、海洋开发、新型工业化”国家战略的“三海一工”的特色专业群体系;学院坚持产教融合建专业,构建了“政军行企校”五方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形成了以“与船同行、融学于做”为典型特征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坚持以“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为导向持续强化内涵建设,大力实施“质量立院”“人才强院”“特色兴院”战略,不断提升专业建设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学院坚持军工特色的文化定位,形成了以“国家利益至上”为核心价值观,军工文化、企业文化、大学文化有机融合的校园文化。

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创新践行新发展理念为根本统领,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服务“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等国家战略为根本面向,以深化“军民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产教融合”为根本路径,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根本宗旨,全面完成“双高计划”建设任务,树立全国海洋科技工业职业教育标杆,建成行业旗舰、国际领先的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群、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群,深度融入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职学校,为“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提供高水平系统化支持,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书写亮丽的“武汉船院新篇章”,为世界职业教育“中国标准”“中国模式”的全面形成、应用推广贡献智慧。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052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五条 举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六条 招收对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 毕业颁证: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大多数省份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执行。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考生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士官专项计划,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及招生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定向培养士官招录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除定向培养士官专项计划按上述第十五条执行外,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5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无肢体残疾。

(二) 航海技术专业: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5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无肢体残疾。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不合格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学习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建立有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有效证件(低保证等)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铁桥南村2号 邮政编码:430050

联系电话:027-84803666,027-84803935 传真号码:027-84804762

电子邮箱:wspczb@mail.wsp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s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 wsp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27-8480385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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