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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高等职业院校。由原宜昌市农业学校、市电子工业学校、市工业学校、市财经学校、宜昌卫校等10所中专学校先后合并组建,2002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到2010年完成合并。办学历史可上溯到1949年8月成立的宜昌专署财经学校。学校座落在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所在地、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湖北省宜昌市中心城区,水、陆、空交通便利。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先后获得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平安校园、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单位、湖北省食品卫生A级单位、湖北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建设单位、湖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2019年6月,学校荣登全国高职“教学资源50强”榜单;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22年1月,学校入选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A等立项建设单位,健康服务与促进、绿色化工智能制造2个专业群入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学校占地面积1317亩,建筑面积51.87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142.0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9亿元。拥有4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

学校现设有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旅游与教育学院、农学院、医学院、康养与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部)、培训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中专部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畜牧兽医、临床医学、护理等44个专业,高职在校生1.86万人。拥有6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2个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专业。荣获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2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建成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获批23个1+X证书试点项目、15个考评站点。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80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3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66人。拥有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省级教学团队、湖北名师1人、2个湖北省“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现有湖北名师1人,省级“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13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

“十三五”以来,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在全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一等奖19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6项,在全省名列前茅。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8项;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33项、二等奖56项、三等奖38项,在全省名列前茅。三职创客中心获评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学院被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级创业学院”。学校成立19年来,已累计向社会培养输送全日制高职毕业生5.76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先后与兴发集团、宜化集团、正大集团、人福药业、广汽集团、峡州集团、安琪生物集团等大型企业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形成了“每个二级学院有一个深度合作的企业,每个专业有一个有特色的合作项目”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格局。建有兴发学院、正大农牧食品学院、茶旅学院、安琪学院等产业学院。牵头成立宜昌化工职教联盟,学校牵头的宜昌三峡职教集团入围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中德老年护理研究院,与丹麦基础医疗护理学院共建“中医理论与技术推广基地”。学校入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院”,入选“一带一路”国家院校和企业交流协会中方理事会理事单位。

“十三五”以来,建成国家级研究平台2个、市级研究平台6个,获批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2个。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资格。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217项,其中省科技进步奖3项,市科技奖9项、市社科成果奖15项。获得专利授权394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获得软件著作权94项。公开发表论文2674篇,其中高水平论文135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鄂西(宜昌)山区猕猴桃丰产优质栽培示范”项目,在学校扶贫联系点五峰苏家河村落地实施,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学校成立有湖北省首个“职业农民学院”,为宜昌区域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近2万人。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年均培训各类人员1.5万人次以上,被省总工会命名为“湖北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始终坚持“立足宜昌,融入宜昌,服务宜昌”的办学定位,牢牢把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使命担当,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创‘双高’、升本科”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2022年高职招生章程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79,湖北省招生代码:C538),英文名称:Hubei Three Gorges Polytechnic。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邮政编码:443000。

第三条 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2022年设置有高职招生专业46个,拥有6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2个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专业。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17-8853805)。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tgc.edu.cn/)、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三峡职院招生”等渠道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我校设置的宜昌市乡村医生定向委培班院校专业组(临床医学专业)、宜昌市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人才定向委培班院校专业组(村镇建设与管理专业)限宜昌籍考生填报,这两个院校专业组录取的考生需与所服务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定向委培协议。

第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考生的专业。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它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采用各省专业联考成绩与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原则上录取后不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下专业明确身体条件要求:室内艺术设计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励和助学机制,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为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费;对于参军入伍和退役军人学生,学校执行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给以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

咨询企业微信号:13545850580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tgc.edu.cn/

电子邮箱: zjb@tgc.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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