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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国家教学标准编制单位

★ 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国家教学标准编制单位

★ 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国家教学标准编制单位

★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国家教学标准编制单位

★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 教育部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

★ 光伏发电系统控制与优化湖南省工程实验室

★ 特种机器人控制技术与装备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 光伏技术应用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专业群

★ 湖南省新能源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 湖南省新能源师资培训基地

★ 湖南省文明高校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伟人故里大美湘潭的中心城区,校园精巧别致,绿树成荫,书香四溢。现有学生6500人、专兼职教师500人,开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工业机器人、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工程造价、会计、动漫设计等19个专业,面向全国16个省招生,是一所融理、工、文于一体的综合性高职院校。

学校是一所正在发力成长的高职后起之秀,初创于1978年,四十载砥砺前行,新时代破茧成蝶。2015年划归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后,坚持创新引领,注重特色办学,突出内涵发展,致力打造湖南职教新湘军,步入全面发展快车道。学校紧贴市场、产业,紧扣职业、就业,优化整合、全新组建了新能源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和管理艺术学院。按照“学校紧密对接产业园,专业深度融入产业链”的思路,与湘潭协同建设湖南省公共实训基地,与株洲携手打造中国动力谷学院,与京东集团联合组建京东学院,与长沙积极谋求产教融合新突破,“有核无边、多点办学”的职教新模式有序推开。学校已从昔日养在深闺的“小家碧玉”快速出落成了备受青睐的“大家闺秀”。

学校专业拔尖,供需两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重点建设新能源、智能制造、管理艺术等特色专业群,营造专业高原,打造技能高峰。近年连续摘取光伏电子工程设计与实施、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安装与调试、制造单元智能化改造与集成技术等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不断实现湖南省在全国赛事奖项上的新突破,体现了学校雄厚的专业实力和学生过硬的技能水平。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节节攀升。

学校师资卓越,产教互促。坚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开放建设一流“双师型”教师队伍。依托内培外引,做优做强核心师资。依托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科研平台,整合社会知名师资。依托京东集团、北汽、中电48所、中国明阳风电、华航唯实、南方测绘等业内名企,打造德技双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学校教书育人,德技兼修。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悉心培育具有理工核心情怀的一流应用人才。推出《理工书单》,倡导“每周一书、每人一语、每课一讲、每日一记”,着力引导学生读书明理、知书达礼,培育学生勤学、俭朴、乐观、诚信、合作、自律、敬业、专长、创新的理工职业情怀,引导学生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倡导者和模范践行者。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院长办公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代码:国标13923 省标 4368

5.联系电话:0731-58520170 0731-52518613(兼传真)

6.学院网址:http://www.hnlgzy.net

7.学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建设路口河东大道10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由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2554275。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对外省考生的投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专业体检要求:动漫设计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院按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勤工俭学岗位。入学一年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院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式、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招生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院招生工作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电 话:0731-58520170 0731-52518613(兼传真)

联 系 人:张老师、刘老师、焦老师、唐老师

电子邮箱:hnlgzy@163.com 邮编:411104

网 址:http://www.hnlgzy.net

微 信 号:lgzy-tw2014 招生QQ群:333740399

在线QQ咨询:1759841279 2087523602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

专业详情咨询:

新能源学院:0731-52518032

智能制造学院:0731-52556208

管理艺术学院:0731-52554245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51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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