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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
肇庆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创建于1970年,位于广东省珠三角城市肇庆(距广州90公里)。肇庆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十大文明风景区示范点之一,学校坐落其中,与星湖山水相互呼应,尽显优美秀丽,堪称读书治学佳境。办学五十年来,肇庆学院不忘初心,砥砺奋进,谱写了一篇中国地方大学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华章,共培养了近20万名各类优秀人才,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融合历史底蕴,扎根地方办学。悠悠西江见证了岭南的沧桑和巨变,沉淀下独具特色的岭南文化,成就了西江流域两千年的辉煌。正是有西江流域厚重的文化底蕴,在岭南文化的孕育下,肇庆学院弦歌不辍、执着追求,走出了一条曲折而通达的发展之路。学校励精图治、追求卓越,凝炼了“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厚德、明智、博学、力行”的校训,传承了“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肇庆学院人精神,致力于规模扩大和内涵发展相结合,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无烟单位、肇庆市森林学校等称号。

引育优良师资,增强核心实力。肇庆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区)(注:不含港澳台)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2.6万人,联合培养硕士600多人。目前设有19个教学机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教职工17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多人,高级职称500多人,具有博士学位400多人,双聘院士1人,一批享誉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受聘担任学校的教学、科研职务。学校重视“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近年来选送近300名教师到企业、行业接受培训、挂职和实践锻炼,提高了教师的应用能力。

凝练学科特色,推进专业建设。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大力推进省市共建学科建设和“冲补强”提升计划,设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个、省级优势重点学科1个、重点培育学科1个、重点扶持学科1个,“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市共建重点学科1个,市重点学科3个,机械工程学科为珠江学者岗位学科。按照“做优新师范、做强新工科、提升新文科、发展新农科”的建设思路,学校设立了7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特色专业13个,省级以上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9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通过IEE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5个,汉语言文学专业通过第二级师范类专业认证,化学专业已完成第二级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入校考查工作。2021年10月正式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批教育、电子信息、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夯实办学条件,提升育人成果。学校有主校区和星湖校区两个校园,总占地面积1200多亩。学校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逾3亿元,纸质藏书181万册,电子图书108万种,电子期刊近3.3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33个。学校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有信息化门户平台、OA办公系统、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学校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管理严格规范,教授、博士在教学第一线为学生上课;学校大力提倡并鼓励本科生考研,取得显著成绩。我校设立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并获批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试验区立项。2019年2月,教育部新闻发布会特邀我校参加,介绍在振兴广东教师教育、推进“新师范”建设的经验和亮点。2020年9月,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我校作为地方教师教育类高校,勇做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主力军的文章。2020年11月,我校乡村教师教育经验做法被教育部称之为“肇庆模式”。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现有数十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超500个产学研合作基地,近700个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学校创新创业工作获新华社专题报道,学校获广东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集体典型经验奖,学校就业指导课获评广东省高校就业创业金课。

突出协同创新,加强产教融合。学校以行业产业联盟和协同创新平台为推手,汇聚项目、人才和资金,建设创新团队、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协同创新平台、高水平智库,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目前学校建有省市级科研平台38个,建设肇庆市协创汽车零部件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和智库12个,建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服务平台(肇庆学院智能产业研究中心、肇庆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约集聚公共服务平台、肇庆学院重要基础件产业服务平台、肇庆环保产业发展服务平台、肇庆学院高端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固废综合利用装备及其应用技术服务平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服务肇庆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节能环保、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主导产业发展,为地方环保产业、信息产业、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的科技与人才支持力度不断增强。肇庆学院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被省经信委认定为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被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广东省专利技术创业孵化器,被省版权局认定为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建有农业农村部、省重点科研平台12个。学校双聘院士傅廷栋牵头在我校共建国家油菜工程技术中心成果转化(广东)示范基地和西江流域油菜实验基地;农业部在我校建立广东省西江流域柑橘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环境健康与资源利用实验室”获批为省重点实验室,实现我校省级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获批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与省农科院植保所共同承担西江实验室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达成共识,共同完成了《西江实验室绿色植保技术及投入品研究所建设方案》等重大文件,共同申报了省科技厅的实验室专项并通过答辩。获批准在我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与广佛肇(怀集)合作区管委会签约共建广东省省级农业科技园;电子信息产业学院入选广东省第二批示范性产业学院。依托“中国砚都”的地方历史文化底蕴,全力打造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旅游管理等特色专业,“王府掐丝画”团队获得专利和版权保护150多项,在G20峰会被选为国礼,同时被选为60多个国家驻广州总领事馆的专用礼品,是“肇庆文创龙头品牌”。

打造校园文化,树立特色品牌。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竞赛活动,并屡获殊荣。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广东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等赛事中,共获得国家级荣誉和省级一等奖上千项;在广东省第八届、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上,奖牌总数排在全省本科院校前列。学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近年来学校无偿献血工作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广东省无偿献血促进奖、肇庆市大中专院校无偿献血促进奖等多项荣誉。响应国家号召,赓续援藏精神,选派的前七批共计48名大学生均获评“墨脱县优秀援藏人才”,我校被授予“援藏事业功勋单位”称号。不断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筑牢网络思政“新阵地”,学校易班发展中心荣获广东高校“十佳易班发展中心”“全国优秀易班辅导员(公共号)”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十三届全国美展、广东高校美术与设计双年展、全国青年漆画展等国家级、省教师双年展等展览入选、获奖30余项,其中在全国美展中入选5件作品,1件获得铜奖(广东唯一获奖),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的艺术成果。学校合唱团在“我和我的祖国——广东省第十三届‘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获合唱类银奖。学校获批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先后共19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学校团委被省委宣传部和省文明办确定为广东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示范点,多次获评广东高校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近年来,学校涌现出许多国家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如全国优秀大学生国学社团、全国高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全国大学生百佳理论学习社团和百优理论文章、全国高校共青团“四进四信”活动基层优秀项目、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等,入选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

学校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党建思政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建设新时代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服务社会为导向,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力争开创学校发展新局面。





肇庆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肇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要求分别如下: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2.本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3.体育类及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的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排位择优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广东、湖南、湖北、福建、重庆、海南、山东、浙江、河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1.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广东省首批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4560元/生·学年;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学费按学年制收缴,按学分制结算。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700元-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生·学年。

3.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

6.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实业家陈熹先生捐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各二级学院二、三、四年级一名思想品德好,成绩优秀,无违纪违法行为,体能测试达到良好以上的在册学生。

7.香港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8.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杨国强先生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 真: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q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zq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申诉电话:0758-2716246,2716326;传 真:0758-2716586。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肇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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