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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美丽的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135.96万平方米(约2040亩),分官渡、西城、光华3个校区。

学校1954年创校,秉承“崇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坚持“因油而生、为油奉献”办学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实献身”学校精神和以“听党召唤、为国奉献;艰苦创业、忠诚担当”为内核的广油“西迁精神”,培养了大批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及各类应用型人才,遍布全国各地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科研院所、教育行业,为石油石化行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石油石化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人才培养

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从2005年起与清华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和英国林肯大学等47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拥有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首批)(石油炼制工程),省一流本科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31门。

拥有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石油化工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平台、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协同育人中心),4个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1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基地),10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

近三年来,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

师资队伍

具有正、副高职称人员606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1093人。近两年,自主培养了1名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1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得者、2名珠江学者。拥有“双聘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中科院“百人计划”、“863计划”首席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芙蓉学者、楚天学者、龙江学者、珠江学者等一批高层次人才;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7人;广东省特支人才、扬帆计划紧缺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等50人,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6人。

一批教师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和省劳动模范、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学科专业

开办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58个,其中理工科专业43个,占比74.13%。

工程科学学科跻身ESI全球排名前1%,“通信工程”学科入选2021年软科世界一流学科。3个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4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化学工艺、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3个“珠江学者”设岗学科。

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

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 ),8个专业通过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生物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试点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科学研究

1个院士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石化装备故障诊断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石化装备安全技术协同创新发展中心),12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产业技术服务平台,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劣质油加工重点实验室),6个省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1个省级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2个省级历史文化研究基地。与英国林肯大学共建国际工业安全大数据研究院。与企业共建 “广油——美联新材料研究院” “广油——丰能高新技术研究院” “广油——华丰研究院”等3个新型研发机构。

近三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NSFC)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1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1000余项。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技术发明一等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奖励90多项。获专利授权1200多件。

对外合作

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乌克兰、马来西亚、波兰、尼日利亚等国及港澳台地区近50所高校或政府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包括学术交流、师生互访及科研合作等项目。2013年,获得招收留学生资格,2014年,成建制培养尼日利亚石油技术发展基金会公派留学生。面向世界各地招收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石油化工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等部分专业学历留学生及汉语与中国文化进修生。

与中石化茂名分公司、中石化广州分公司、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中石化湛江东兴石化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简称销售华南分公司)、沈鼓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所获荣誉

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志愿者组织”“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广东省文明单位”、首届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发展远景

紧抓国家高等教育和石油化工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充分依托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三大石油石化央企共建学校这一重要平台,大力实施“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四大战略,走差异化发展路径,努力建设石化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23716 传真:0668—2873904

招生咨询电话:0668-2923508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E-mail: zsb2923508@gdupt.edu.cn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2022年3月)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

西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科创路1号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

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本科批次。

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设立“四年制(即:“4+0”模式)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大学四年均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试点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试点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或者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省统考文化课和术科折算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40%和术科成绩的6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术科、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委员会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全国高考试点省市(广东、天津、山东、浙江、海南、江苏、河北、辽宁、福建、湖北、湖南和重庆)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试点省市的录取原则按照相关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其中,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同分时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要求,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学校严格执行文件相关规定。患有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等疾病的考生,学校体育类专业不予录取;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或肢体残疾者,或患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体育学类专业,请慎重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体育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教育学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学校教育学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宜就读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宜就读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工程、海洋油气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物理学(师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地理科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环境设计等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色弱)考生,不宜就读资源勘查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环境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设计、安全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因身体原因不宜就读上述相关专业者,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提出转专业申请。专业限制条件以本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生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 459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 519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

音乐表演10000元/生·学年,音乐学10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1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视不同住宿条件在520-1335元/生·学年之间收取。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奖励人数视上级下达分配名额而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奖励人数视上级下达分配名额而定);国家助学金分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发放(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生·年;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制度,其中,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类,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学生“个性发展奖学金”,共分11类。学生还可申请国(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学费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充足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并注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建档立卡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23508

传 真:0668-2981099

电子邮箱:zsb2923508@gdu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丁恩明

监督电话:0668-2923378

传 真:0668-2923378

电子邮箱:jwb2923787@gdu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于2021年4月22日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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