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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
广西中医药大学的前身为1934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南宁区医药研究所,建校于1956年,1958年更名为广西中医专科学校,1964年升格为广西中医学院,1970年南宁医学专科学校并入,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是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高校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

学校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产学研医紧密结合、对外交流合作优势突出,有仙葫、明秀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10.99亩。设有16个学院,3个直属公共教学部。有14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地方附属医院11所),1所附设中医学校,1家校办制药厂,1所独立学院。有重阳城老年公寓等一批在全国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

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学校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育人观,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大力实施“人才强校、质量兴校”战略。学校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069人,其中474人具有博士学位,有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685人。现有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2人,“长江学者”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4人,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指导老师32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多人,有本科专业27个,其中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优质特色专业(群)9个、省级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8个。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已连续13年荣获“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近五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5项;完成教育部专业认证4个,并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科建设稳步发展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3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培育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育专科4个;有广西一流学科(含培育)3个,广西优势特色重点学科4个,广西重点学科6个,广西民族院校特色学科1个;广西中医药重点学科(含培育)55个。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中医学在全国排名进入前50%,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进入前70%。

科学研究成果丰硕

学校以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为重点,加强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增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实现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零”的突破;广西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是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最大的创新共享平台之一。有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8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含培育),4个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含培育),4个校级国际联合实验室。拥有院士工作站1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3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1个、高校-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平台1个,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2个,省级高端智库2个。1970年开始,赵一教授参与屠呦呦“523”的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工作,在青蒿素的药理作用、作用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韦贵康教授提出的“脊柱相关性疾病及颈性高血压学说”,邓家刚教授的“化学中药学说”,刘力红教授的《思考中医》,均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校园内活跃着“扶阳学派”“八桂学派”“黄氏壮医针灸”“本土学派”等多个学术流派,形成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

三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99项,省部级项目337项,厅局级项目904项,资助经费1.99亿元;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163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4项;出版科技专著190余部,发表科技论文7800余篇,获专利授权594件。

社会服务优势明显

学校充分发挥高校人才技术优势,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主战场。以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瑞康医院、附属国际壮医医院、制药厂为依托,学校有36个国药准字号药品、200多种院内制剂、10多种成果转化产品,复方扶芳藤合剂、龙血竭、芒果止咳片已成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的拳头产品,青蒿素、绞股蓝等系列产品也为广西多个制药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大宗农作物废弃物功能成分筛选及产品开发研究”及“海水无核珍珠产业化养殖关键技术与应用”等研究成果转化投入生产,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学校受政府委托编制《广西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并积极参与政府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壮瑶医药振兴计划》等系列中医药、壮瑶医药相关文件,帮助玉林市、贺州市、上林县等编制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等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壮瑶药质量标准研究和广西中药民族药资源普查,为实现广西医药千亿元产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助推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

学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情发生以来,学校派出62名医护人员驰骋武汉,1名专家参与驰援柬埔寨抗击疫情,1名专家参与中国援科摩罗短期抗疫医疗队,11名专家参与组建广西中医药救治专家组,共获得7项广西应急专项资助和2项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新冠肺炎防控专项项目,“广西中医药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方案的临床应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项目通过临床研究,形成广西特色中医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学校充分利用人才、技术优势,积极开展与基层医院技术帮扶工作,深入全区50多个县市的社区、农村开展中医药文化、技术、服务“三下乡”活动和义诊活动,使老百姓在身边就获得高水平的诊疗服务,极大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同时新技术的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文化传承创新显特色

学校循本而开弘,始终把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学校对壮、瑶等民族医药进行挖掘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创立了壮医药、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出版了《壮族医学史》《中国壮医学》《壮医药线点灸疗法》等系列专著与教材。“壮医药(壮医药线点灸疗法)”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壮瑶药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获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壮医药线点灸疗法的整理和疗效验证研究”“壮医理论的发掘整理与临床实验研究”等一批壮医科技成果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政府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为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医药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做出了新贡献。

学校重视弘扬与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医药文化。走进仙葫校区,警醒学子珍惜时光、自强不息的晨钟暮鼓楼校门,建有张仲景雕像的医圣广场、仲景大道,教学楼前大草坪广场南侧的中医历史文化长廊,校道两侧的文化石镌刻着《黄帝内经》《伤寒论》等中医经典名篇,图书馆大门两侧有大型壁画《岐黄论医》《杏坛讲学》,教学楼里有《医学生誓言》和名医名家的励志格言、中医文化及中草药知识宣传画,还有药师山、神农阁等中医药文化景观建筑,将渊远流长的华夏传统与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融为一体,体现出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气息,充分展示了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的独特魅力。

国际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1976年开始培养留学生,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充分利用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先后成立了中—泰传统药物研究联合实验室、中国—马来西亚中医药中心、中—加斑马鱼中药筛选联合实验室、中—澳传统药物现代研究联合实验室、中国—东盟传统药物研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地区)在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以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为中心、辐射全球的对外教育新格局。学校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等25个国家或地区的94所高校或机构建立交换访学、进修合作关系,架起了与国际医药界教育、医疗、科研等合作的桥梁,为促进中医药国际化,加强文化交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将秉承“弘毅自强,传承创新”的校训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同舟共济,开拓创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学校的综合办学能力,为早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国际性的区域一流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将秉承“弘毅自强,传承创新”的校训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同舟共济,开拓创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学校的综合办学能力,为早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国际性的区域一流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四条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有以下情况者我校不予录取:

(一) 患色盲、色弱者(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除外)。

(二) 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等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未达到165cm(含)以上者。

(三) 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四) 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有以下情况者不宜就读我校相关专业:

(一)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二)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三) 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四) 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报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五)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读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为:

(一)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定向服务县(市、区)计划招生科类(文科或理科)生源。

(二)同县(市、区)内计划招生科类生源不足,但有另一科类生源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录取另一科类生源。

(三)如定向服务县(市、区)内生源不足,则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按科类优先、分数优先的顺序调剂录取。

(四)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与一批在国内医药健康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招收高职(专科)层次中药学、药学2个专业校企合作班。第一学年结束前,按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校企合作班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学生的联合培养企业、毕业实习和就业等事宜。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在联合培养企业毕业实习一年,学生毕业后,由培养企业安排在本单位就业,毕业生在岗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http://www.gxtc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http://zjc.gxtcmu.edu.cn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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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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