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
桂林医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被誉为“闪耀八桂的医学明珠”。
桂林医学院创建于1935年,前身为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是全国建校历史较早的医科院校之一。1958年学校升格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桂林医学院,1993年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199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现有临桂、东城、乐群三个校区,设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等23个学院(系、部),9所附属医院、28所临床实习医院。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设有临床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等26个本科专业和4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拥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级各类学生近3万人。
学校有教职工及医务人员680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近5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有7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中有硕士生导师670余人,博士生导师30人。
学校拥有全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人才、广西“八桂学者”“八桂名师”、广西优秀专家、广西教学名师、广西优秀教师等知名专家学者150余人次。学校还聘请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内外著名学者作为客座教授等。
学校有国家级和省(区)级相关专业建设点和建设项目共35个,分别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自治区级的重点专业1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1个,自治区级特色本科专业1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2个,广西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广西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3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5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7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9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有广西重点学科7个,广西一流学科2个。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含建设项目),广西临床重点专科17个(含建设项目),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9个,有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广西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等市厅级科研平台18个。建有自治区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1个、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1个。
学校近5年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900余项,2020年和2021年共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9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0余项,国家专利授权4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400余篇,ESI高被引论文总数位居广西高校第7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我校2015年、2016年连续跻身中国大学最具影响力学术论文排行百强榜。学校主办的《华夏医学》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和广西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以质量工程为抓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两个专业进入广西本科第一批招生,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广西本科第一批次投档分超一本线居广西高校第二位。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2项。学生在全国及自治区级各类技能比赛中成绩显著,在首届全国护士(英语)执业水平技能竞赛中获团体总成绩冠军和两个单项第一,在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中有9个项目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在全国医学院校医学生临床技能大赛总决赛中多次获得全国二等奖和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CCS)中获得特等奖。近10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平均通过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护理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平均达到98%以上,学校连续十六年评为“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学校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开放病床2600余张,年门诊量266万余人次,年住院患者14万余人次,年手术量近5万台次,是桂北及周边地区的医疗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国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卫生部指定的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国际SOS急救中心、全国县级医院血液净化培训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国卒中中心联盟单位、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医院、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广西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及桂林诊断中心、广西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桂林分中心,获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优秀医院和示范医院、自治区“十佳医院”等。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是全国第一批中国房颤中心认证单位、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单位、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首批全国乳腺癌规范诊疗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单位,是国家爱婴医院、自治区文明单位、桂北地区唯一航空医疗救援备勤基地医院、桂北地区唯一毒蛇咬伤救治中心、桂林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是广西区内第二所、桂北地区第一所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口腔医院,拥有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成立广西桂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广大校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捐赠,用于支持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其中,学校1973级校友、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蒋仁生以个人名义捐资5000万元建设新校区图书馆,是广西高校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个人单笔捐款,该项捐款被列入《2014中国捐赠百杰榜》。
学校充分发挥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主动融入“壮美广西”建设,立足于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积极与日、韩、欧美地区国家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开创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新局面,现已与日本、西班牙、匈牙利、马来西亚、美国、澳大利亚、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或机构开展了校际友好交流与合作。
桂林医学院建校87年来,恪守“弘德善医”校训,以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为实现建设“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良好声誉的医科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桂林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
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学生录取后,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生在高职普通批录取。外省(直辖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山东、海南、福建、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重庆等高考改革省(直辖市)按照公布的2022年招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内蒙古执行顺序志愿投档。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本校各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后,在校须达到英语课程合格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各考生须遵从以下规定:
(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区内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本科生按《桂林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高职生按《桂林医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邮编:541199
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桂林医学院创建于1935年,前身为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是全国建校历史较早的医科院校之一。1958年学校升格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桂林医学院,1993年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199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现有临桂、东城、乐群三个校区,设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等23个学院(系、部),9所附属医院、28所临床实习医院。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设有临床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等26个本科专业和4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拥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级各类学生近3万人。
学校有教职工及医务人员680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近5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有7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中有硕士生导师670余人,博士生导师30人。
学校拥有全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人才、广西“八桂学者”“八桂名师”、广西优秀专家、广西教学名师、广西优秀教师等知名专家学者150余人次。学校还聘请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内外著名学者作为客座教授等。
学校有国家级和省(区)级相关专业建设点和建设项目共35个,分别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自治区级的重点专业1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1个,自治区级特色本科专业1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2个,广西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广西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3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5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7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9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有广西重点学科7个,广西一流学科2个。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含建设项目),广西临床重点专科17个(含建设项目),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9个,有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广西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等市厅级科研平台18个。建有自治区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1个、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1个。
学校近5年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900余项,2020年和2021年共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9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0余项,国家专利授权4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400余篇,ESI高被引论文总数位居广西高校第7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我校2015年、2016年连续跻身中国大学最具影响力学术论文排行百强榜。学校主办的《华夏医学》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和广西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以质量工程为抓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两个专业进入广西本科第一批招生,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广西本科第一批次投档分超一本线居广西高校第二位。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2项。学生在全国及自治区级各类技能比赛中成绩显著,在首届全国护士(英语)执业水平技能竞赛中获团体总成绩冠军和两个单项第一,在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中有9个项目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在全国医学院校医学生临床技能大赛总决赛中多次获得全国二等奖和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CCS)中获得特等奖。近10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平均通过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护理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平均达到98%以上,学校连续十六年评为“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学校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开放病床2600余张,年门诊量266万余人次,年住院患者14万余人次,年手术量近5万台次,是桂北及周边地区的医疗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国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卫生部指定的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国际SOS急救中心、全国县级医院血液净化培训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国卒中中心联盟单位、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医院、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广西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及桂林诊断中心、广西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桂林分中心,获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优秀医院和示范医院、自治区“十佳医院”等。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是全国第一批中国房颤中心认证单位、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单位、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首批全国乳腺癌规范诊疗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单位,是国家爱婴医院、自治区文明单位、桂北地区唯一航空医疗救援备勤基地医院、桂北地区唯一毒蛇咬伤救治中心、桂林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是广西区内第二所、桂北地区第一所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口腔医院,拥有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成立广西桂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广大校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捐赠,用于支持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其中,学校1973级校友、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蒋仁生以个人名义捐资5000万元建设新校区图书馆,是广西高校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个人单笔捐款,该项捐款被列入《2014中国捐赠百杰榜》。
学校充分发挥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主动融入“壮美广西”建设,立足于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积极与日、韩、欧美地区国家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开创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新局面,现已与日本、西班牙、匈牙利、马来西亚、美国、澳大利亚、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或机构开展了校际友好交流与合作。
桂林医学院建校87年来,恪守“弘德善医”校训,以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为实现建设“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良好声誉的医科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桂林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
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学生录取后,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生在高职普通批录取。外省(直辖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山东、海南、福建、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重庆等高考改革省(直辖市)按照公布的2022年招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内蒙古执行顺序志愿投档。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本校各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后,在校须达到英语课程合格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各考生须遵从以下规定:
(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区内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本科生按《桂林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高职生按《桂林医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邮编:541199
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