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河池学院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广西省宜山师范学校,历经广西宜山专区师范学校、柳州师专、广西河池地区宜山师范学校等办学阶段,1978年12月国务院批准在宜山师范学校为基础上建立河池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79年5月经中共河池地委批准复办宜山师范学校(后更名为宜州民族师范学校)。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河池学院,2003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宜州民族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河池学院,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2011年12月,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学校获批为广西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1月,学校获批成为自治区层面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9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具有一定规模、初具特色的多科性地方本科院校。

学校现由龙江校区(老校区)和金山湖校区(新校区)组成,校园占地面积3600亩(含规划用地15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为36.78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614.03万元,生均超过1.51万元。校外实践基地236个,校内基础实验室(实训中心、实训室)313个。馆藏图书149.67万册(含电子图书47万册)。

学校具有70年的办学历史,现设有13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辅单位,50个本科专业,3个专科(高职)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其中,汉语言文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工程、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体育教育、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化学等9个专业是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等专业是2018年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专业,小学教育、制药工程等专业是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特色专业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网络工程、旅游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是2015年广西优势特色专业,英语、软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是2014年自治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是广西一流学科(培育),民族学、生物化工是广西重点学科,文艺学、应用化学是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是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桂西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人才创作培养基地、广西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研究基地是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还有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等多个优势学科专业平台。

学校教职工858人,其中专任教师671人,高级职称228人,硕士以上学位570人。外聘教师151人。有全国优秀教师、广西优秀教师、广西高校教学名师等一批优秀骨干教师。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生源分别来自广西、湖南、福建、江西、海南等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与国外、境外15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已在10多个国家招收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约2900人。

学校是广西专业硕士学位点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其中中国语言文学是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建设点,教育、体育、旅游管理、艺术专业硕士学位为2017—2020年重点建设点,学校正力争“十四五”末至少有3个学科达到硕士学位点授予的基本条件,2026年具备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

学校坚持以“扎根河池,服务地方,面向基层,强化应用,开放合作,突出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在转型发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新发展。

学校立足地方,走产学研用融合、校企合作转型发展之路,创建了现代蚕桑丝绸产业学院、生物医药现代产业学院、大数据产业学院等多个现代产业学院。学校依托河池的中国有色金属之乡、中国水电之乡、世界长寿之乡、世界铜鼓之乡、刘三姐故乡的“五乡”丰富自然物质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通过校政合作,创建了广西现代蚕桑丝绸产业学院、长寿养生旅游学院、桂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中心、刘三姐艺术学院、新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平台;通过校行、校企合作,创建了吉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河池学院技术研发中心、深圳爱汇百变教育集团•河池学院教育机器人技术研发中心等平台;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共建广西河池国情调研基地。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为引领,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先后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30项(国家级项目32项),市厅级项目600多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达2653多万元,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4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476项(发明28项、实用新型228项、外观设计220项),《河池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探索产教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依托校企校行合作平台,推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主渠道,不断强化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实施了卓越写作人才、卓越教师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并广泛开展课程置换、学分转换、弹性学制改革,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等方式,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渐形成以需求为导向、岗位职业能力紧密衔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校企合作、产学研融合为途径,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近五年来,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9项。

学校坚持“文化铸校”,着重打造校园文化品牌。根据少数民族文化自编自导自演的《唱山歌》《甜蜜蜜》《白白的裤子黑黑的哥》民族舞蹈连续三届荣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自编自导自演的大型青春彩调歌舞剧《刘三姐》多次巡演区内各地,获得社会好评。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始终弘扬写作人才培养传统,先后培养出一大批活跃在广西各地的高素质应用型写作人才,涌现出了东西、凡一平等知名作家和一批文学新秀,被誉为“河池学院文学现象”,成为区内高校独具特色的亮丽名片。学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异军突起,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独竹漂、板鞋等多次荣获全国全区赛事一等奖,截止2019年,独竹漂共获34项一等奖,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国内多家大型媒体的持续关注和报道,独竹漂运动队被外界誉为“梦之队”。学校共有南楼丹霞等46个学生社团,校园文化异彩纷呈,引起多家重要媒体的关注。

弦歌不辍,薪火相传。学校秉持“修德、弘毅、勤业、致远”的校训,弘扬“忠诚执著 求真朴实”的学校精神,70年来培养了一大批在地方教育、党政、文化等部门和行业的骨干和精英,为社会输送了近10万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专门人才,有力促进了桂西北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桂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进步及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级“绿色大学”“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社会影响和社会声誉不断提高。

展望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为宗旨,努力在2021—2025年间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基础扎实、优势凸显的区域知名地方应用型大学,2026—2035年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基础扎实、优势显著的国内知名区域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奋力谱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党的教育事业的辉煌篇章。





河池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河池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信息

学校国标代码:10605

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

邮政编码:546300

咨询电话:0778-3142339(兼传真)、0778-3143720(兼传真)

电子邮箱:hcxyzsb@hcn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

河池学院网址:https://www.hcnu.edu.cn/

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zs.hcnu.edu.cn/

第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

本科(含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第八条 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通过招生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及“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和十严禁要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分数及专业分数(艺术为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在山东、海南、河北、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二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以出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科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出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专业已录满的,则作退档处理。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地方公费师范生类、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类、普通专升本招生类考生录取办法。

(一)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考生,按高考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二条。

(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对出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分数(艺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学生。专业分数和投档成绩均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科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二条。

湖南省艺术类考生,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采用湖南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投档完成后按照上述“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类、普通专升本招生类考生的录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在我校“河池学院招生网”另行发布。

第十四条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招录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农业户口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少数民族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具体报读条件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出台的文件为准。

预科阶段,考生集中相关高校(以上级文件为准)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第二年按照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我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完成一年专业基础阶段学习,根据所在招生大类专业分流办法实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报到手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普通本科生学费按学分制收取,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专科(高职)生学费按学年收费。

第六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利用校园网对学生资助政策广泛宣传,并对资助申请流程给予全面解读。

第七章 毕业及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德、智、体、美、劳等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河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已录取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考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招生考试中的工作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情节严重者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务,对任何以河池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