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沿边境、邻首府、近机场、连东盟、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陆路门户、“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重要节点城市——崇左市。学校于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广西新一轮硕士学位B类立项建设单位。
【文化传承】学校的前身为1939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崇善师范学校,历经广西省立龙州师范学校、广西省龙州师范学校、广西南宁专区龙州师范学校、南宁地区第二师范学校、南宁师范专科学校、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12月,原“南宁地区第二民族师范学校”并入,组成新的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办学82年来,学校坚持扎根祖国南疆,凝练了“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基石”精神,确立了“进德修业、崇学善成”的校训,凸显出“师范性、民族性、边疆性”办学特色,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巩固作出了积极贡献。
【办学条件】学校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雅美观。校园占地总面积114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2亿元;校内实验(实训)室180个(403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37个。馆藏纸质图书122万册、电子图书200多万册、电子期刊80多万册,开通了中国期刊网、超星数字图书馆等20多种网络资源,建立了自动化检索系统。
【学科建设】学校坚持学科立校,学科实力不断增强。现设13个二级学院,44个本科专业、15个高职高专专业,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历史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拥有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广西高校重点培育学科2个;自治区民族院校特色学科4个;自治区新增硕士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3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10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7个;自治区一流本科课程1门。
【科学研究】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科研水平逐步提高。建有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培育基地“左江流域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广西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桂西南特色植物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在民族经济、民族文化、边疆治理、桂西南植物资源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升本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项,国家出版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90多项,厅局级项目473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项。
【师资队伍】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现有教职工 1177人,其中专任教师895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76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723人。教师中有荣获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广西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人选、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人选、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人选等各类人才称号。
【服务地方】学校大力挖掘办学潜力,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产教、校地融合,高度重视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工作,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桂西南高端家居设计产业学院、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学院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搭建服务地方的平台,建有崇左市壮族文艺创作基地,市级人才小高地,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与崇左市委宣传部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学专业和“桂西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习会”;与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共建“崇左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分别与崇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结成共建单位,在民族音乐、民族工艺美术、民族传统体育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培育和弘扬。
【交流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利用地处“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前沿窗口的区位优势,组团参加东盟广西国际教育展,与老挝波利坎赛省教育体育厅、美国加州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俄罗斯赫尔岑国立师范大学、泰国庄甲盛皇家大学、泰国曼谷北部大学、泰国南邦皇家大学、越南海防大学、越南东都大学、越南东方大学、柬埔寨国家管理大学、菲律宾塔拉克农业大学、韩国建阳大学、马来西亚玛拉工艺大学等30多所(家)境外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现有越南、泰国、柬埔寨、老挝、韩国、喀麦隆、索马里、加纳、尼日利亚、也门、乌干达等国家短长期留学生近200名。与华南师范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国内10多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帮扶协议,在教师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人才培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500多人,在校生中有来自包括壮、瑶、苗、侗、彝、仫佬等33个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总人数的51%以上。建有全区高校师范专业办学能力提升教师教育示范基地,科学制订培养方案,构建以能力为导向的实践教学体系,持续深化协同育人,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形成“一六六、校中企、项目制、订单式”等10多种人才培养模式。近五年来,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3项,学生参加各类全国、全区学科竞赛成绩显著,获国家级奖41项,省部级奖2600多项,累计600多名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多次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社会声誉】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谐学校”“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先进单位”“全区高校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广西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广西高校五四红旗团委”“广西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崇左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先进后盾单位”“广西高校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社会声誉日渐提升。
办学以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现了跨越发展。展望未来,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以立足崇左,服务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办学定位,朝着建设“广西民族师范大学”的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扎根南疆国门,奉献革命老区,矢志教师教育,发展非教师教育,服务民族地区,具有师范、民族和边疆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砥砺奋进,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学校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邮编:532200。
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第十三条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第十三条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本科层次的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达到C等级(55分~69分)及以上,文化分同等条件下,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分析、生物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为民族院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同时民族考生投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含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校本科对口计划、民族班计划、精准脱贫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分数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专业已录满的,则作退档处理。其他计划专业安排按第十三条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将由校长签发、加盖我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给新生寄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及措施:
(一)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三)学校开设“勤工助学”活动。
(四)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补”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咨 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电话:0771-7870718(兼传真)、7870645、7870987。
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7870988。
(二)学校招生电子信箱:gxmsyzsb@163.com
(三)学校网址:http://www.gxnun.edu.cn
(四)招生网址:http://zsw.gxnun.edu.cn/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文化传承】学校的前身为1939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崇善师范学校,历经广西省立龙州师范学校、广西省龙州师范学校、广西南宁专区龙州师范学校、南宁地区第二师范学校、南宁师范专科学校、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12月,原“南宁地区第二民族师范学校”并入,组成新的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办学82年来,学校坚持扎根祖国南疆,凝练了“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基石”精神,确立了“进德修业、崇学善成”的校训,凸显出“师范性、民族性、边疆性”办学特色,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巩固作出了积极贡献。
【办学条件】学校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雅美观。校园占地总面积114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2亿元;校内实验(实训)室180个(403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37个。馆藏纸质图书122万册、电子图书200多万册、电子期刊80多万册,开通了中国期刊网、超星数字图书馆等20多种网络资源,建立了自动化检索系统。
【学科建设】学校坚持学科立校,学科实力不断增强。现设13个二级学院,44个本科专业、15个高职高专专业,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历史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拥有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广西高校重点培育学科2个;自治区民族院校特色学科4个;自治区新增硕士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3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10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7个;自治区一流本科课程1门。
【科学研究】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科研水平逐步提高。建有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培育基地“左江流域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广西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桂西南特色植物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在民族经济、民族文化、边疆治理、桂西南植物资源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升本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项,国家出版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90多项,厅局级项目473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项。
【师资队伍】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现有教职工 1177人,其中专任教师895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76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723人。教师中有荣获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广西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人选、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人选、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人选等各类人才称号。
【服务地方】学校大力挖掘办学潜力,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产教、校地融合,高度重视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工作,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桂西南高端家居设计产业学院、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学院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搭建服务地方的平台,建有崇左市壮族文艺创作基地,市级人才小高地,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与崇左市委宣传部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学专业和“桂西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习会”;与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共建“崇左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分别与崇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结成共建单位,在民族音乐、民族工艺美术、民族传统体育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培育和弘扬。
【交流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利用地处“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前沿窗口的区位优势,组团参加东盟广西国际教育展,与老挝波利坎赛省教育体育厅、美国加州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俄罗斯赫尔岑国立师范大学、泰国庄甲盛皇家大学、泰国曼谷北部大学、泰国南邦皇家大学、越南海防大学、越南东都大学、越南东方大学、柬埔寨国家管理大学、菲律宾塔拉克农业大学、韩国建阳大学、马来西亚玛拉工艺大学等30多所(家)境外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现有越南、泰国、柬埔寨、老挝、韩国、喀麦隆、索马里、加纳、尼日利亚、也门、乌干达等国家短长期留学生近200名。与华南师范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国内10多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帮扶协议,在教师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人才培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500多人,在校生中有来自包括壮、瑶、苗、侗、彝、仫佬等33个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总人数的51%以上。建有全区高校师范专业办学能力提升教师教育示范基地,科学制订培养方案,构建以能力为导向的实践教学体系,持续深化协同育人,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形成“一六六、校中企、项目制、订单式”等10多种人才培养模式。近五年来,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3项,学生参加各类全国、全区学科竞赛成绩显著,获国家级奖41项,省部级奖2600多项,累计600多名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多次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社会声誉】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谐学校”“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先进单位”“全区高校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广西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广西高校五四红旗团委”“广西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崇左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先进后盾单位”“广西高校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社会声誉日渐提升。
办学以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现了跨越发展。展望未来,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以立足崇左,服务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办学定位,朝着建设“广西民族师范大学”的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扎根南疆国门,奉献革命老区,矢志教师教育,发展非教师教育,服务民族地区,具有师范、民族和边疆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砥砺奋进,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学校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邮编:532200。
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第十三条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第十三条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本科层次的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达到C等级(55分~69分)及以上,文化分同等条件下,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分析、生物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为民族院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同时民族考生投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含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校本科对口计划、民族班计划、精准脱贫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分数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专业已录满的,则作退档处理。其他计划专业安排按第十三条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将由校长签发、加盖我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给新生寄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及措施:
(一)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三)学校开设“勤工助学”活动。
(四)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补”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咨 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电话:0771-7870718(兼传真)、7870645、7870987。
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7870988。
(二)学校招生电子信箱:gxmsyzsb@163.com
(三)学校网址:http://www.gxnun.edu.cn
(四)招生网址:http://zsw.gxnun.edu.cn/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