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坐落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学校前身是1902年由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其农科和代办的文史专修科西迁扬州,组建苏北农学院和苏北师范专科学校;其他4所院校也在同时期相继在扬建立或迁来扬州办学。1992年,学校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等6所高校合并组建而成。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0700多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6200多人。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博士后流动站20个;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优势学科7个,“十四五”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0个,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环境生态学、微生物学等11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
学校人才培养能力持续提高。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6个、二期项目18个,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优秀研究生工作站22个,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项目8个,1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临床医学及师范类专业认证和评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3门,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农业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5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6项和国家研究生教育成果二等奖1项。学校着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实施扬州大学本科专业品牌化建设与提升工程,大力推进通识教育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实践育人,积极打造“一院一品”,实行第二课堂学分制,推动第一第二课堂融合发展。学校混合教学改革案例入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混合学习白皮书》,连续七次捧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胜杯”,多次荣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并捧得“优胜杯”,荣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3项,获评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04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学校师资质态持续优化。全校现有教职员工60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700多人,医护人员200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400多人,博、硕士生导师3500多人,自主培养的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外籍院士2人,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入选者(含青年)10人、B类入选者9人,教育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4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1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
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拥有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1个,部、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25个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研究院(基地)5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1个。目前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700多项,年科技总经费8.2亿多元,共有17项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研制的重组新城疫病毒灭活疫苗(A-VII株)获一类新兽药注册证书;连续9年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重大招标项目,1项成果获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十三五”以来,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7项(第一完成单位5项),实现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全覆盖”;获得部省级自然科学类成果奖116项(第一完成单位),其中一等奖14项,人文社科类部省级成果奖74项(第一完成单位),其中一等奖16项。
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积极推进智库建设,1项成果转化为全国政协重点提案,多项成果获国务院和江苏省领导批示。完成《扬州通史》编撰工作。大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建有校企联盟950多个,省级校地研发平台32个,校外科技推广基地380多个,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工作已形成了以江苏为中心、辐射全国的格局,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多次荣获国家和部省级表彰。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推进。依托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中阿10+1高教合作、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联盟、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等项目和平台,先后与56个国家(地区)的283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学校获批全国首个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国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5个,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智项目40项。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包括接受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和招收港、澳、台学生的资格,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广泛开展留学扬大行动计划,海外学生2400多人,生源国80多个,2所孔子学院、1所孔子课堂4次获评全球孔子学院先进集体。
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全面落实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学校建有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获评“全省首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学习实践基地”,连续被评为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校党委先后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合并办学30年来,学校走过了一条“联合—合并—调整—提高”的改革发展之路,形成了文科底蕴深厚、农科优势突出、科学人文交融、分类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被中央领导同志誉为“高校改革的一面旗帜”。校园占地面积60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60多万平方米。全校固定资产总值63.4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49亿元,图书馆藏书490.52万册,拥有直属附属医院、实习工厂、实验农牧场、动物医院等一批教学、科研、实习基地,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等荣誉。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梦想开启新征程。扬州大学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的“优化组合、转型化合”重要指示精神,发扬“坚苦自立”的校训精神,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提高质量、彰显特色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聚焦一流,全面深化改革,朝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
根据本校2022
录取分数为基准进行推荐
扬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机关、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成绩查询、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专业,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原则上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80%;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5.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音乐舞蹈类和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河北省音乐类考生、河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贵州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河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按综合分数(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统考(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7.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扬州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身体复查和专业能力复测(体育艺术类新生)。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
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
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众号:扬大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0700多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6200多人。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博士后流动站20个;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优势学科7个,“十四五”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0个,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环境生态学、微生物学等11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
学校人才培养能力持续提高。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6个、二期项目18个,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优秀研究生工作站22个,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项目8个,1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临床医学及师范类专业认证和评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3门,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农业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5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6项和国家研究生教育成果二等奖1项。学校着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实施扬州大学本科专业品牌化建设与提升工程,大力推进通识教育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实践育人,积极打造“一院一品”,实行第二课堂学分制,推动第一第二课堂融合发展。学校混合教学改革案例入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混合学习白皮书》,连续七次捧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胜杯”,多次荣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并捧得“优胜杯”,荣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3项,获评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04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学校师资质态持续优化。全校现有教职员工60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700多人,医护人员200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400多人,博、硕士生导师3500多人,自主培养的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外籍院士2人,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入选者(含青年)10人、B类入选者9人,教育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4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1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
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拥有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1个,部、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25个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研究院(基地)5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1个。目前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700多项,年科技总经费8.2亿多元,共有17项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研制的重组新城疫病毒灭活疫苗(A-VII株)获一类新兽药注册证书;连续9年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重大招标项目,1项成果获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十三五”以来,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7项(第一完成单位5项),实现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全覆盖”;获得部省级自然科学类成果奖116项(第一完成单位),其中一等奖14项,人文社科类部省级成果奖74项(第一完成单位),其中一等奖16项。
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积极推进智库建设,1项成果转化为全国政协重点提案,多项成果获国务院和江苏省领导批示。完成《扬州通史》编撰工作。大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建有校企联盟950多个,省级校地研发平台32个,校外科技推广基地380多个,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工作已形成了以江苏为中心、辐射全国的格局,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多次荣获国家和部省级表彰。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推进。依托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中阿10+1高教合作、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联盟、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等项目和平台,先后与56个国家(地区)的283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学校获批全国首个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国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5个,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智项目40项。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包括接受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和招收港、澳、台学生的资格,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广泛开展留学扬大行动计划,海外学生2400多人,生源国80多个,2所孔子学院、1所孔子课堂4次获评全球孔子学院先进集体。
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全面落实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学校建有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获评“全省首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学习实践基地”,连续被评为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校党委先后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合并办学30年来,学校走过了一条“联合—合并—调整—提高”的改革发展之路,形成了文科底蕴深厚、农科优势突出、科学人文交融、分类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被中央领导同志誉为“高校改革的一面旗帜”。校园占地面积60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60多万平方米。全校固定资产总值63.4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49亿元,图书馆藏书490.52万册,拥有直属附属医院、实习工厂、实验农牧场、动物医院等一批教学、科研、实习基地,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等荣誉。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梦想开启新征程。扬州大学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的“优化组合、转型化合”重要指示精神,发扬“坚苦自立”的校训精神,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提高质量、彰显特色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聚焦一流,全面深化改革,朝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
根据本校2022
录取分数为基准进行推荐
扬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机关、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成绩查询、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专业,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原则上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80%;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5.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音乐舞蹈类和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河北省音乐类考生、河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贵州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河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按综合分数(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统考(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7.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扬州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身体复查和专业能力复测(体育艺术类新生)。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
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
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众号:扬大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