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本科高校,取名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学校原为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与江苏省)共建,2017年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再次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13年10月,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正式并入南京邮电大学。学校秉承“信达天下 自强不息”的南邮精神,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25个院(部、中心),另外还在扬州举办了独立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12个,本科专业59个。目前有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4‰,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1个,国家一流专业2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9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家级卓越计划专业8个。作为主要协同单位入选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作为牵头单位入选省“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2个。现有各类在籍生3万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11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为55.57%,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为96.13%。曾经引进江苏省属高校首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现有中国两院院士(含双聘等)9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中科院“百人计划”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48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国外院士6人、IEEE Fellow10人。现有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一大批教师作为会士、专委会主任、专家等活跃在国际电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通信学会、电子学会、计算机学会、自动化学会、统计学会等机构。
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实验室11个。图书馆拥有纸质文献藏书量265万余册,其中信息、通信、电子等专业文献齐全、富有特色。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长期以来,学校立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坚持“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的原则,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了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级一流课程22门,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教育部—英特尔精品课程1门,爱课程网中国大学MOOC课程70门;国家级精品(优秀)教材2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在校大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斐然,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最高奖“索尼杯”“瑞萨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优胜杯”、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最高奖SIAM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冠军等国家级以上重要奖项,“十三五”以来,累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6000余项。办学80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人才25万余名,很多成为国内外信息产业和人口计生领域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享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
学校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构建“信息材料、信息器件、信息系统、信息网络、信息应用”五位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在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网络空间安全、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集成电路与微组装、智能电网、光通信、智能制造、现代邮政、人口学等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近三年,新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类国家级科研课题438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82项;发表高质量论文3995篇。学校实施“一市一院”校地特色化合作战略和“一技一企”校企协同创新战略,与地方政府共建校地研究院和技术转移分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8个,与企业共建校企创新平台27个。学校围绕通信、物联网等学科特色,完成了物联网领域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到服务社会的全方位布局,建成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国家众创空间3个。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入选国家2017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招收本、硕、博三个层次海外留学生,生源来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60余国,目前在校留学生规模700余人。先后有千余名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参加国际会议、讲学和访问,现有70余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招收本硕博三个层次学生。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组织的各项会议,承接亚太电信组织(APT)在中国的培训任务,积极参与通信领域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南邮人秉承务实进取的优良传统,探索出了一条依托邮电通信行业做专做精、面向信息化社会做大做强的大信息特色发展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当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学校快速、科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正抢抓机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四大战略,牢固确立“调结构,促转型;补短板,上水平;强特色,创一流”的战略思想,推动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科群整体实力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全面开启研究型大学建设新征程,努力建成电子信息领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邮电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3;江苏省标代码:1111;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队) 。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22年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辅助排序分排序录取;投档时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报考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参加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无艺术类综合分的均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综合分或总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补充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开设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教育,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第四年可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
第二十三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报考专业需满足相应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学费,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2000元;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美国学习后,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在获得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由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电话:(025)85866836,监督邮箱:jbxx@njupt.edu.cn。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每一位学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立了新生科创基金、学业奖学金和华为、三维通信、烽火通信、瑞华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综合表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同时通过减免学费、临时特困补助等多种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资助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upt.edu.cn/1160/list.htm)。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http://zs.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NJUPT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12个,本科专业59个。目前有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4‰,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1个,国家一流专业2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9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家级卓越计划专业8个。作为主要协同单位入选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作为牵头单位入选省“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2个。现有各类在籍生3万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11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为55.57%,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为96.13%。曾经引进江苏省属高校首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现有中国两院院士(含双聘等)9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中科院“百人计划”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48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国外院士6人、IEEE Fellow10人。现有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一大批教师作为会士、专委会主任、专家等活跃在国际电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通信学会、电子学会、计算机学会、自动化学会、统计学会等机构。
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实验室11个。图书馆拥有纸质文献藏书量265万余册,其中信息、通信、电子等专业文献齐全、富有特色。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长期以来,学校立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坚持“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的原则,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了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级一流课程22门,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教育部—英特尔精品课程1门,爱课程网中国大学MOOC课程70门;国家级精品(优秀)教材2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在校大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斐然,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最高奖“索尼杯”“瑞萨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优胜杯”、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最高奖SIAM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冠军等国家级以上重要奖项,“十三五”以来,累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6000余项。办学80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人才25万余名,很多成为国内外信息产业和人口计生领域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享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
学校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构建“信息材料、信息器件、信息系统、信息网络、信息应用”五位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在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网络空间安全、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集成电路与微组装、智能电网、光通信、智能制造、现代邮政、人口学等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近三年,新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类国家级科研课题438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82项;发表高质量论文3995篇。学校实施“一市一院”校地特色化合作战略和“一技一企”校企协同创新战略,与地方政府共建校地研究院和技术转移分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8个,与企业共建校企创新平台27个。学校围绕通信、物联网等学科特色,完成了物联网领域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到服务社会的全方位布局,建成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国家众创空间3个。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入选国家2017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招收本、硕、博三个层次海外留学生,生源来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60余国,目前在校留学生规模700余人。先后有千余名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参加国际会议、讲学和访问,现有70余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招收本硕博三个层次学生。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组织的各项会议,承接亚太电信组织(APT)在中国的培训任务,积极参与通信领域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南邮人秉承务实进取的优良传统,探索出了一条依托邮电通信行业做专做精、面向信息化社会做大做强的大信息特色发展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当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学校快速、科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正抢抓机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四大战略,牢固确立“调结构,促转型;补短板,上水平;强特色,创一流”的战略思想,推动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科群整体实力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全面开启研究型大学建设新征程,努力建成电子信息领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邮电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3;江苏省标代码:1111;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队) 。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22年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辅助排序分排序录取;投档时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报考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参加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无艺术类综合分的均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综合分或总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补充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开设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教育,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第四年可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
第二十三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报考专业需满足相应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学费,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2000元;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美国学习后,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在获得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由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电话:(025)85866836,监督邮箱:jbxx@njupt.edu.cn。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每一位学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立了新生科创基金、学业奖学金和华为、三维通信、烽火通信、瑞华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综合表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同时通过减免学费、临时特困补助等多种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资助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upt.edu.cn/1160/list.htm)。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http://zs.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NJUPT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