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烟台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0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烟台市在整合鲁东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部分资源的基础上设立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5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备案,批准新设立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山东省仅有的3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之一。
学校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中国葡萄酒名城、拥有国家5A级景区——蓬莱阁素有“人间仙境”美誉的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位于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拥有可建设用地541亩,规划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有标准操场、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及体育运动辅助建筑、行政楼、三栋教学楼、六栋宿舍楼、一栋图书实验楼、一栋生活服务楼。建有实验实训楼、培训中心、体育馆等。
学校配备了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设备仪器总值2484万元(教学仪器设备1331万元)。配置计算机室7个,计算机350台;标准教室78个,座位数3900个;合堂教室、微格教室、语音教室、录播室等共计24个,座位数2400个;配备了钢琴房、舞蹈教室、蒙特梭利训练教室、感统训练室、奥尔夫音乐室、幼儿园仿真教室等专业教学实训场所;图书馆馆藏印刷型文献总量296924册,其中期刊300余种、合订本37593册。
学校内设机构共26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4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挂党建办公室牌子)、宣传统战部、人事处、老干部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挂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牌子)、科研处(挂校刊编辑部牌子)、财务处(挂资产管理处牌子)、后勤处、基建处、安全保卫处(挂武装部牌子);教学机构9个,分别为学前教育一系(高中起点三年)、学前教育二系(五年一贯)、初等教育系、艺术教育系、信息技术系、公共服务系、思想政治教育部、继续教育部、公共体育教学部;教辅机构3个,分别为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学校共有教职工356人,专任教师204人。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00%,获得硕士学位134人,占专任教师的66%。专任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10人,高级职称63人,高级及以上职称占36%。现有山东省特级教师1人,省级教学能手2人,“双师”素质教师45人。学校持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每年选派教师参加1+X证书培训和各类职业技能证书培训,坚持推动专业教师每学年1个月以上的进园(企)实习实践。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服务学前教育为宗旨,致力于构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全方位推进学校治理体系的优化与完善;以卓越幼儿教师培养为龙头,持续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坚定办学方向,擦亮“幼儿”“师范”品牌,走特色化高质量的内涵发展之路。逐步构建了以学前教育为核心、以艺术教育、幼儿健康、公共服务及数字信息为拓展、以幼教相关产业为延伸、以幼教集团为依托、以幼儿健康成长为价值链的四大专业群。逐步建立立足烟台、辐射胶东、省内一流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产学研用相融合的幼儿教育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地方优势产业的相关专业研究,为升格本科院校奠定基础。
目前,学校以全日制高中毕业三年制和初中毕业五年一贯制专科人才培养为主。2020年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4个专业,2021年增设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书画艺术5个新专业,共9个专业。现有在校生4059人。2022年拟增加舞蹈教育、智慧健康养老两个专业。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数字信息和公共服务四大专业群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学校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成立信息技术系,与北大青鸟文教集团开启“订单式”合作育人模式。2021年首批招生两个专业,各40人。学校积极与幼儿园开展合作教研等活动,先后与龙口市东海幼儿园、蓬莱区实验幼儿园联合开展教研活动;与莱山机关幼儿园合作开展学生教学技能提高培训活动,积极与蓬莱区委区政府对接,做好附属幼儿园和幼教平台筹建工作。学校建有校内实践基地1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个,实习实训项目52项,产学合作企业总数8个,共同开发课程门数4门。学校通过不断拓展校内外实践平台,构建良好的学生成长就业环境。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全新的姿态开启了新的征程。学校是“山东省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以培养具有浓厚人文情怀和严谨科学精神的一线学前教育优秀新师资为主,同时面向市场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强能力、善创新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校将持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培育“知行合一、德技双馨”的高技能人才,立足于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区、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3465021
传 真:0535-3460860
学校网址:http://www.ytysgz.com/
电子邮箱:ytygz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邮 编:265600
学校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中国葡萄酒名城、拥有国家5A级景区——蓬莱阁素有“人间仙境”美誉的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位于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拥有可建设用地541亩,规划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有标准操场、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及体育运动辅助建筑、行政楼、三栋教学楼、六栋宿舍楼、一栋图书实验楼、一栋生活服务楼。建有实验实训楼、培训中心、体育馆等。
学校配备了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设备仪器总值2484万元(教学仪器设备1331万元)。配置计算机室7个,计算机350台;标准教室78个,座位数3900个;合堂教室、微格教室、语音教室、录播室等共计24个,座位数2400个;配备了钢琴房、舞蹈教室、蒙特梭利训练教室、感统训练室、奥尔夫音乐室、幼儿园仿真教室等专业教学实训场所;图书馆馆藏印刷型文献总量296924册,其中期刊300余种、合订本37593册。
学校内设机构共26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4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挂党建办公室牌子)、宣传统战部、人事处、老干部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挂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牌子)、科研处(挂校刊编辑部牌子)、财务处(挂资产管理处牌子)、后勤处、基建处、安全保卫处(挂武装部牌子);教学机构9个,分别为学前教育一系(高中起点三年)、学前教育二系(五年一贯)、初等教育系、艺术教育系、信息技术系、公共服务系、思想政治教育部、继续教育部、公共体育教学部;教辅机构3个,分别为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学校共有教职工356人,专任教师204人。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00%,获得硕士学位134人,占专任教师的66%。专任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10人,高级职称63人,高级及以上职称占36%。现有山东省特级教师1人,省级教学能手2人,“双师”素质教师45人。学校持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每年选派教师参加1+X证书培训和各类职业技能证书培训,坚持推动专业教师每学年1个月以上的进园(企)实习实践。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服务学前教育为宗旨,致力于构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全方位推进学校治理体系的优化与完善;以卓越幼儿教师培养为龙头,持续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坚定办学方向,擦亮“幼儿”“师范”品牌,走特色化高质量的内涵发展之路。逐步构建了以学前教育为核心、以艺术教育、幼儿健康、公共服务及数字信息为拓展、以幼教相关产业为延伸、以幼教集团为依托、以幼儿健康成长为价值链的四大专业群。逐步建立立足烟台、辐射胶东、省内一流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产学研用相融合的幼儿教育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地方优势产业的相关专业研究,为升格本科院校奠定基础。
目前,学校以全日制高中毕业三年制和初中毕业五年一贯制专科人才培养为主。2020年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4个专业,2021年增设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书画艺术5个新专业,共9个专业。现有在校生4059人。2022年拟增加舞蹈教育、智慧健康养老两个专业。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数字信息和公共服务四大专业群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学校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成立信息技术系,与北大青鸟文教集团开启“订单式”合作育人模式。2021年首批招生两个专业,各40人。学校积极与幼儿园开展合作教研等活动,先后与龙口市东海幼儿园、蓬莱区实验幼儿园联合开展教研活动;与莱山机关幼儿园合作开展学生教学技能提高培训活动,积极与蓬莱区委区政府对接,做好附属幼儿园和幼教平台筹建工作。学校建有校内实践基地1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个,实习实训项目52项,产学合作企业总数8个,共同开发课程门数4门。学校通过不断拓展校内外实践平台,构建良好的学生成长就业环境。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全新的姿态开启了新的征程。学校是“山东省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以培养具有浓厚人文情怀和严谨科学精神的一线学前教育优秀新师资为主,同时面向市场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强能力、善创新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校将持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培育“知行合一、德技双馨”的高技能人才,立足于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区、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3465021
传 真:0535-3460860
学校网址:http://www.ytysgz.com/
电子邮箱:ytygz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邮 编:26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