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人文、科技、梦幻、经典

·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

·打造比肩国际的世界百年名校

山东省招生代码:14709

学院性质:全日制统招航空类高职院校

招生对象:

三年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五年制:参加中考的山东省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中职三年、高职两年)

单独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山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山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或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泛美教育集团在中国北方成立的首所航空类高职学院,是青岛莱西航空产业新城的核心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9亿元,规划总占地2045亩。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学院以“人文、科技、梦幻、经典”为核心规划理念,以英伦风格建筑为特色,校园内拥有超大的生态农场以及观赏景观,农场已经被评为国家级AAA旅游景区,学院整体建成后将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打造比肩国际的世界百年名校。

学院实训中心设施先进、设备齐全,建立了飞行类、维修类、乘务类、地面安全与保障类22个专业实验(实训)室,包括B737-800飞机模拟舱(静态)、A320飞机模拟舱(静态)、机场安检设备、舱门模拟器、厨房设备训练、钳工与钣金、电工与电子技术等实训设施设备,功能完善,可满足各专业实习实训需求。

学院目前开设的专业有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通用航空器维修、通用航空航务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专业。以适应随着高科技发展民航业对人才的新要求。学院高薪聘请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民航行业专家、航空院校专家教授、学术技术带头人,组建了包括飞行、空乘、空保、飞机维修、民航安检等专家团队,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学院隶属于四川泛美教育集团,与国内外数百家民航及非民航单位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与几十家单位建立的定向人才培养基地。集团就业中心为毕业生学生开辟了广阔的就业渠道,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国际国内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以及世界500强企业,涵盖飞行、乘务、空保、无人机驾驶、飞机维修、安检、航空物流、贵宾服务、值机等各类民航岗位以及高端服务、行政管理等岗位。

学院坚持以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秉承“以人为本,突破文本主义思想,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跨岗作业能力,培养现代绅士与淑女”的办学理念,突出办学特色,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实行“校中有企、企中有校、校企同质、融合发展”的校企融合新模式,把培养符合航空服务类企业岗位素质能力要求作为人才培养目标,满足航空服务产业日益增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倾力打造质量优良、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民航品牌职业院校,为青岛建设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和区域经济升级转型提供人才支撑,力求实现毕业生就业与民航业岗位要求的“无缝对接”,把学校打造成有影响的高素质航空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促进我国航空产业的快速发展。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开设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面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校考面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加降分考生录取原则: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体检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报考航空专业考生若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网址:www.qdhkxy.com

E-mail: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