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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坐落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所专门为职业教育培养培训专业课师资的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也是目前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职业师范院校。学校前身为1959年筹建的吉林省劳动厅技工学校;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吉林技工师范学院,隶属原国家劳动总局;1983年,划归吉林省管理并更名为吉林职业师范学院;2000年8月,吉林省经济贸易学校并入学校;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5年8月,吉林省国际商务学校并入学校。

办学62年来,几代工师人秉持“笃学、敬业、求是、创新”校训精神和“精益求精、崇师尚学”工师精神,克难攻坚,砥砺前行,经历了艰苦创业、探索特色、加快建设、内涵发展等发展阶段,办学规模日益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逐步凸显,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省职教师资保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是吉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学校,2019年被评为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

服务职教、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办学特色鲜明。学校以职教师资教育为核心功能,以应用型专业教育为主线,形成了职技高师教育、高等工程教育、高等技术教育“三位一体”,职教教师培养与培训“双重支撑”的办学格局。在办学属性上,坚持应用性、师范性和学术性的“三性”统一;在办学特色上,突出职业师范教育特色;在内涵及载体建设上,始终致力于职教师资培养、职教师资培训、职教科学研究、职教信息服务四个中心建设;在服务职教全局上,注重发挥职教师资保障、职教科研引领、教育教学示范和职教文化建设四大母机功能。

办学条件优良,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现有凯旋校区、长德校区、高新校区和泰来校区四个校区。学校占地面积8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138.40万元。现有在校学生17068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13500人,成人本专科生3568人。设有17个学院,1个教研部,3个交叉学科研究院,16个研究中心和15个研究院(所)。

牢固树立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学科专业协调发展。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师资队伍为核心,科研为关键,经济做基础,政策作保障,打造学科高地。在省级“双特色”项目评审中,获批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6个,有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1个,吉林省工程实验室1个,吉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1个,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3个,吉林省数字出版重点实验室1个,吉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吉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吉林省特色新型高校智库1个,吉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基地1个,吉林省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2个,吉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

学校始终遵循“优势专业立品牌、新增专业上质量”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专业建设的力度,建立起了符合学校办学实际、适应职业教育和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体系,现已涵盖工、教育、文、管、经、艺术、理等7个学科,专业结构更趋合理。设有本科专业54个,高职高专专业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4个,省级本科高校一流专业7个,品牌专业建设点3个,吉林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

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金课4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优秀课程54门、省级在线开放建设课程1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省级校企合作示范课程1门、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2门。

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4项;获第七届吉林省教学成果奖14项,获第八届吉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14项,承担省级以上教研项目近500项。学校是人社部确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校,拥有“1+X”证书试点项目27个,证书考核工种涵盖33个本科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校企共建现代产业学院9个,拥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47个,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培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双师双能”培训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1个。

实施科研提升战略,科研工作提速升级。近5年,学校共承担科研项目180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9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66项;获各级各类奖励176项,其中省部级奖励101项;发表学术论文2329篇,其中被SCI、EI、CSSCI等收录769篇;出版专著、译著125部;授权专利1195项;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77项。

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现有专任教师795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博士学位教师达到31%,正高职教师近百人,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与硕士生指导教师共49人。学校教师教育发展中心获批成为吉林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获得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2项、职教师资培养资源开发项目5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1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4项、国家新工科项目2项、教育部产教协同育人项目56项;现有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7个,吉林省高校创新团队2个;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吉林省高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24人,其中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人数居省属高校前列。

打造职教文化品牌,凸显职教母机功能。学校始终高举为职教服务的大旗不动摇,在特色发展中凸显职教母机功能。学校建立了全国第一个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史馆,承办了全国首次中国职业教育史展览,建立了全国首家职业教育博物馆,牵头组建了全国第一个省级职教师资教育联盟,建立了全国首个职业教育发展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文献与数据监测中心和数字化职业教育博物馆。创办有全国第一本职业教育专业期刊、第一个职业教育网站和目前中国唯一的职业教育英文杂志,形成了覆盖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五刊五报一网”职业教育学术传播平台。学校编辑出版的《职业技术教育》杂志被评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文核心期刊、RCCSE核心期刊、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获吉林省人民政府“精品期刊”奖。2017年,《职业技术教育》成为吉林省数字出版重点实验室。

建设高水平教育智库,发挥服务作用。2006年,经吉林省编办批准,省教育厅在我校设立吉林省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与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合署办公。中心积极参与国家和吉林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咨询工作,有效发挥了国家及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智库的作用。2017年,学校入选吉林省特色新型高校智库。近年来,本智库承担教育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省教育厅等委托的“中国职业教育发展2030研究”“中国制造2025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十二五’时期我国职业教育重大政策评估”等30余项重大政策咨询报告的撰写工作。参与《中国制造2025人才发展规划指南》《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吉林省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吉林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吉林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基地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等50余项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有效发挥了促进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成为服务全省、辐射全国的教育智库平台。

推进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成果显著。学校积极开展高校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法国、韩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新西兰、泰国等多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校进行校际交流,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并选派部分师生赴国外留学、进修,参加各种学术活动。2014年我校与韩国世翰大学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获教育部批准,2018年我校与韩国庆一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获教育部批准。学校选派优秀师生赴韩国、新西兰、台湾进行短期交换学习,同时拓宽渠道,引进德国籍、美籍、新西兰籍、韩国籍优秀教师来我校授课。2018-2020年间,学校先后派出35名教师赴韩国、15名教师赴泰国攻读博士学位。我校分别与韩国清州大学、泰国格乐大学、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新西兰奥克兰商学院、加拿大日升集团、美国费舍尔学院、台湾国立勤益科技大学等20多所境外高校签署了教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办学、师生互派、职员互访等交流项目。

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紧抓住吉林振兴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高教强省的有利时机,着力推进迁建带动、转型发展、科研提升、人才强校、特色发展五大战略,为建设国内一流工程师范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凯旋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一心街社区凯旋路3050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乡三佳社区学苑街219号;

长德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米沙子镇太平村委会;

泰来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街道景阳社区泰来街148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大类培养期间,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本科专业: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我校设立校内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校内资助,结合静文奖学金等校外资助,全力保障考入我校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依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符合投档条件的线上考生全部投档,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排序录取。

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3.专业(类)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类)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专业(类)志愿无级差要求。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录取以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专业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职分类考试(对口升学)专业以综合、外语、数学、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能满足专业(类)安排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类)调剂,可调剂到同一投档单位中未录满专业(类),如不能满足空缺专业(类)录取条件的及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均予以退档。

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空中乘务专业(高职专科)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毕业后若从事航空、高铁服务等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4.高考改革省份按相关政策执行。若出现同分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皆相同,则“3+1+2”模式改革省份优先录取首选科目成绩高者;“3+3”模式改革省份取3门选考科目中分数最高的科目(最高分科目),优先录取最高分科目成绩高者。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如同一院校志愿(专业组)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考生填报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该院校志愿(专业组)中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考生可通过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大类培养期间学生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设计学类、电子信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于第2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学校提前公布专业类所含各专业分流计划,依据学生大类培养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及个人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即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分流后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分流,学生可在其他专业进行选择。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7.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须通过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省控分数线,设置统考省份考生须通过该省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线。凡报考我校的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吉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须通过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同时参加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我校组织表演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表演专业;非组织校考省份承认相关统考(联考)成绩。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及美术设计类专业承认各省、市、区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

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美术设计类专业(类)及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表演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100%。设置校考省份“专业课成绩”为我校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为该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为吉林省对口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综合成绩相同时,设置校考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校考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优先录取对口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艺术文类和艺术不分文理类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3点中“文史类专业”执行;艺术理类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3点中“理工类专业”执行;吉林省对口艺术类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3点中“高职分类考试(对口升学)专业”执行;高考改革省份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4点执行。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 系 人:陈思民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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