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内招生,具有独立颁发毕业证资格的普通高校。学院位于长春市,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学院办学条件完备,可容纳在校生5000人,拥有几十个校内实训室,食堂、超市、学生公寓等设备齐全。
学院恪守公益性办学宗旨,践行“爱心永驻”的校训,“勤奋、自律、仁爱、奉献”的校风,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特色求发展,紧紧围绕儿童教育、儿童健康领域开设专业。走“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发展道路。全力创建高水平院校,全心造就高素质人才。
学院目前拥有一支以专任教师为主、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专任教师77人,其中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30%,双师型教师占30%,硕士以上学历占51%。专任教师由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工匠精神的教师构成;兼职教师队伍多数来自国内知名高校、早教机构、幼儿园的优秀教师;学院还组建了一支来自日本、泰国等国家在早期教育领域知名的专家队伍指导教学。多样化的师资组合为教育教学带来了鲜明的特色和有力的保障。
我们的办学理想是创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力的职教品牌,培养富有爱心、技能过硬、特长突出的儿童教育、儿童健康领域优秀人才。
大 事 记
2021年12月1日,我院召开党委书记(督导专员)任职大会
2021年11月19日,我院成功举办“唱享青春 舞动风采”首届音乐节暨教学成果汇报演出
2021年11月9日,我院与童晟教育集团签订合作协议
2021年10月31日,我院举办“筑梦青春 薪火相传”见习基地签约暨拜师仪式
2021年10月29日,我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幼儿园达成合作共识
2021年10月15日,我院与中央国家部委特级幼儿园——外交部幼儿园达成合作共识
2021年10月6日,我院与解放军总医院幼儿园签订合作协议
2021年9月21日,我院举行2021级新生军训汇报表演暨开学典礼
2021年9月4日,专业特色鲜明 就业前景广阔 我院喜迎第二批学子入学
2021年7月16日,我院优质生源基地落户松原市中等专业学校
2021年6月24日,美吉姆长春中心来我院进行校企合作宣讲2021.7.8我院与松原市前郭县幼儿园、前郭县蒙古族幼儿园达成合作并签约
2021年6月18日,七田真国际教育来我院参观考察并完成签约仪式
2021年6月3日,我院优质生源基地落户乾安县农业技术高中
2021年4月30日,我院隆重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艺术展演暨五四表彰大会
2020年11月28-29日,我院成功举办幼早教服务体系落地扶持研讨会
2020年10月30日,我院与泰国格乐大学国际合作签约仪式
2020年9月17日,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中高职衔接培养 “3+3”项目合作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2、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3、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4、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5、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6、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7、运动健康指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设立了校级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减免学费1000元的政策,重点帮扶特殊困难及家庭变故学生,采取特殊资助方式,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变故的学生进行募捐。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体要求可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高的考生。
3、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cczjxy.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开发区(长白公路与烧锅大街交汇处)
联系电话:15043598555
联 系 人:崔强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院恪守公益性办学宗旨,践行“爱心永驻”的校训,“勤奋、自律、仁爱、奉献”的校风,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特色求发展,紧紧围绕儿童教育、儿童健康领域开设专业。走“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发展道路。全力创建高水平院校,全心造就高素质人才。
学院目前拥有一支以专任教师为主、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专任教师77人,其中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30%,双师型教师占30%,硕士以上学历占51%。专任教师由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工匠精神的教师构成;兼职教师队伍多数来自国内知名高校、早教机构、幼儿园的优秀教师;学院还组建了一支来自日本、泰国等国家在早期教育领域知名的专家队伍指导教学。多样化的师资组合为教育教学带来了鲜明的特色和有力的保障。
我们的办学理想是创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力的职教品牌,培养富有爱心、技能过硬、特长突出的儿童教育、儿童健康领域优秀人才。
大 事 记
2021年12月1日,我院召开党委书记(督导专员)任职大会
2021年11月19日,我院成功举办“唱享青春 舞动风采”首届音乐节暨教学成果汇报演出
2021年11月9日,我院与童晟教育集团签订合作协议
2021年10月31日,我院举办“筑梦青春 薪火相传”见习基地签约暨拜师仪式
2021年10月29日,我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幼儿园达成合作共识
2021年10月15日,我院与中央国家部委特级幼儿园——外交部幼儿园达成合作共识
2021年10月6日,我院与解放军总医院幼儿园签订合作协议
2021年9月21日,我院举行2021级新生军训汇报表演暨开学典礼
2021年9月4日,专业特色鲜明 就业前景广阔 我院喜迎第二批学子入学
2021年7月16日,我院优质生源基地落户松原市中等专业学校
2021年6月24日,美吉姆长春中心来我院进行校企合作宣讲2021.7.8我院与松原市前郭县幼儿园、前郭县蒙古族幼儿园达成合作并签约
2021年6月18日,七田真国际教育来我院参观考察并完成签约仪式
2021年6月3日,我院优质生源基地落户乾安县农业技术高中
2021年4月30日,我院隆重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艺术展演暨五四表彰大会
2020年11月28-29日,我院成功举办幼早教服务体系落地扶持研讨会
2020年10月30日,我院与泰国格乐大学国际合作签约仪式
2020年9月17日,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中高职衔接培养 “3+3”项目合作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2、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3、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4、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5、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6、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7、运动健康指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设立了校级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减免学费1000元的政策,重点帮扶特殊困难及家庭变故学生,采取特殊资助方式,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变故的学生进行募捐。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体要求可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高的考生。
3、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cczjxy.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开发区(长白公路与烧锅大街交汇处)
联系电话:15043598555
联 系 人:崔强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