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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4702)。学院地处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吉林省东南部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吉林省梅河口市,位于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大健康产业园区内,园区总占地面积622亩,总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集医药商贸、医疗、教学、医养结合四大板块于一体,毗邻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海龙湖湿地公园,风景宜人。

学院开设护理、助产、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9个医学卫生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与吉林医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联合培养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等专业人才。

学院校内实训有基础医学实验中心、医学技术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护理实训中心和康复实训中心,现有实验实训室197间。配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实训仪器,使学生在高度仿真的情景环境中巩固理论知识、训练操作技能、培养职业素养、实现个性成长;学院现有三甲级教学医院——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4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全国县域医院竞争力五十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国家级胸痛中心、国家标准化心脏康复中心、国家示范卒中防治中心、国家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单位、吉林省产前筛查中心、吉林省癌痛规范化病房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来院调研时题词赞誉“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代表我国县域医院的最高水平”。

学院秉承“明德、拓新、厚学、至善”的校训,依托梅河口市政府和广东省揭阳市国资委下设投资控股集团(上市公司康美药业),实施政、校、企、研一体化开放办学。学院以“一体系、两基地、三创新”为特色,全面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以“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为基地,实行链条式、集团化发展。

学院依托医药卫生健康行业、根植梅河口、面向省内外,借助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东风,以多样化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传承技术技能为使命,不断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适宜现代医药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的新型职业技术技能人才,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先进的办学模式:

学院拥有校外实训基地数十家,能够满足学生的课间见习和实习,目前已经与省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建立了校企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形成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交替的喜人局面。

教学团队:

学校现有教师中职称占比达53.8%;硕士以上学历占比达44%;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占比达51.7%;有教学医院兼职教师近百人。建立了省内专家和学校骨干教师组成的带头人团队。聘请了卫生行指委教授担任学校教学顾问。由医院主任医师、特色技术传承人、省市学科带头人等承担实训课教学内容,让学生实现从学习到实际工作无缝对接 。

优良的教学设施:

学院现有标准化教室、计算机教室、现代化语音教室,基础医学实验、医学技术实验、药学实验,护理实训实验室近200间,配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实训仪器。学校现有教学医院1所,其他校外实训基地数十家,能够满足学生的课间见习和实习。

优美的校院环境:

学院办学条件完备,拥有可以满足各教学需要的实验室、实训室、校内外实训基地;有满足学生多彩文化生活的体育馆、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足球场等设施;有供学生畅享知识海洋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餐饮、现代化公寓等。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福民街道桥西社区康美大道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授课均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1.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等高考改革省(市、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调档比例为105%。

  2.录取控制线由省考试院统一划定,录取规则按省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统一考试

  1.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根据单招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设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线上面试”形式进行。

  3. 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职业技能测试、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mhkkmzyjs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888号

  联系电话:0435-4382666 0435-4240777

联 系 人:刘老师 高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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