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学院
黑龙江工商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5年5月,转设更名为黑龙江工商学院。学校的举办者是哈尔滨祥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来祥教授出任学校理事会理事长、校长。刘来祥是中国人民大学博士,他用教育家的勇气与担当,汇聚教育资金创办学校,同时以经济学家的智慧和审慎,在2019年组建了立德教育集团,并成功在香港上市,为学校持续优化办学环境,提升综合竞争力提供保障。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形成“两省三地 南北呼应”的新办学空间格局,在哈尔滨市拥有松北校区(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和哈南校区(哈南工业新城崇文路9号),在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建有产教融合园区暨黑龙江省大学生“长三角”就业创业基地。
学校占地总面积62.8万m²,建筑面积30.86万m²,建有2座图书馆,3座现代化体育场馆和一个高尔夫训练场,建成万兆校园网。学校总资产25.8亿元,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8000万元;纸质图书82.8万册,电子图书161.355万册,数据库20个。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13000余人,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了5万余高素质人才。学校设有6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共设有2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其中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三个专业(方向)填补了省内轨道交通类本科专业的空白。学校是黑龙江省软件学会主办单位,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理事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15人,其中专任教师560人,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23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92,其中博士39人。近三年来,教师承担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1项,教育部“高校科研诚建设”基金项目2项,省级以上课题116项,获得专利182项,出版教材及专著178部。以“商务+联合教学团队”为代表的多名教师指导百余名学生连续五年在“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中获一等奖、特等奖,包揽“学创杯”省赛共16个一等奖;教师指导学生在“挑战者杯”、“蓝桥杯”等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130余项。
学校秉承“求知原本 崇德尚用”校训和“问学正知、探究正理、践行正道、习练正用”校风,坚持“立德树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社会,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办学宗旨,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学企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思路,着力培养思想品德高尚,有服务奉献精神和创新创业意识;专业理论知识牢固,实践能力强,胜任素质好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实施文化兴校战略,坚定不移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出一套主流价值深入人心、文化传统根基深厚、学术创新氛围浓郁、校园环境优雅宜人、文化服务影响深远的校园文化体系。在哈南校区建有中国铁路历史文博馆,回顾中国铁路奋斗历程,科普铁路装备技术知识,品味以“人民铁路为人民”为核心的铁路精神谱系的历史意义和深刻内涵,打造独具魅力的“沉浸式”文化体验。学校着力打造的文化育人品牌——“读、写、讲、用”四维一体文化育人工作项目,被教育部评为 2020 年全国高校思政工作精品建设项目。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瑞士西北应用科学与艺术大学、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等签订合作交流协议,常年选送教师开展进修、访学等学术交流活动。依托合作办学项目,学习国外应用型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入借鉴专业课程、教材等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的办学成就得到各级领导的赞誉和社会的肯定,时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副主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时任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郭春鸣,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赵敏,省人大原副主任董浩,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国刚,华北电力大学原校长刘吉臻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军院士等领导、专家来校视察时,对学校办学成就给予充分肯定。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了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各项设施完善、师资人才充沛、管理科学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应用型大学。2005年学校被评定为全国百所一类较好层次独立学院,同时被选为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2007年被评为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200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金牌服务院校;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12年获评中国教育改革卓越成就奖单位;2013年获评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2017年获评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称号,2019年获评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标兵”称号;2019年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20年获评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2021年入选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获评首批“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2022年获评“黑龙江省文明校园”。
2022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哈南校区: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
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 0451-56890198 0451-5689019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同时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需要分配专业的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语种,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学费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黑龙江工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形成“两省三地 南北呼应”的新办学空间格局,在哈尔滨市拥有松北校区(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和哈南校区(哈南工业新城崇文路9号),在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建有产教融合园区暨黑龙江省大学生“长三角”就业创业基地。
学校占地总面积62.8万m²,建筑面积30.86万m²,建有2座图书馆,3座现代化体育场馆和一个高尔夫训练场,建成万兆校园网。学校总资产25.8亿元,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8000万元;纸质图书82.8万册,电子图书161.355万册,数据库20个。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13000余人,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了5万余高素质人才。学校设有6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共设有2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其中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三个专业(方向)填补了省内轨道交通类本科专业的空白。学校是黑龙江省软件学会主办单位,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理事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15人,其中专任教师560人,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23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92,其中博士39人。近三年来,教师承担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1项,教育部“高校科研诚建设”基金项目2项,省级以上课题116项,获得专利182项,出版教材及专著178部。以“商务+联合教学团队”为代表的多名教师指导百余名学生连续五年在“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中获一等奖、特等奖,包揽“学创杯”省赛共16个一等奖;教师指导学生在“挑战者杯”、“蓝桥杯”等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130余项。
学校秉承“求知原本 崇德尚用”校训和“问学正知、探究正理、践行正道、习练正用”校风,坚持“立德树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社会,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办学宗旨,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学企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思路,着力培养思想品德高尚,有服务奉献精神和创新创业意识;专业理论知识牢固,实践能力强,胜任素质好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实施文化兴校战略,坚定不移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出一套主流价值深入人心、文化传统根基深厚、学术创新氛围浓郁、校园环境优雅宜人、文化服务影响深远的校园文化体系。在哈南校区建有中国铁路历史文博馆,回顾中国铁路奋斗历程,科普铁路装备技术知识,品味以“人民铁路为人民”为核心的铁路精神谱系的历史意义和深刻内涵,打造独具魅力的“沉浸式”文化体验。学校着力打造的文化育人品牌——“读、写、讲、用”四维一体文化育人工作项目,被教育部评为 2020 年全国高校思政工作精品建设项目。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瑞士西北应用科学与艺术大学、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等签订合作交流协议,常年选送教师开展进修、访学等学术交流活动。依托合作办学项目,学习国外应用型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入借鉴专业课程、教材等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的办学成就得到各级领导的赞誉和社会的肯定,时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副主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时任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郭春鸣,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赵敏,省人大原副主任董浩,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国刚,华北电力大学原校长刘吉臻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军院士等领导、专家来校视察时,对学校办学成就给予充分肯定。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了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各项设施完善、师资人才充沛、管理科学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应用型大学。2005年学校被评定为全国百所一类较好层次独立学院,同时被选为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2007年被评为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200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金牌服务院校;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12年获评中国教育改革卓越成就奖单位;2013年获评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2017年获评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称号,2019年获评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标兵”称号;2019年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20年获评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2021年入选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获评首批“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2022年获评“黑龙江省文明校园”。
2022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哈南校区: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
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 0451-56890198 0451-5689019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同时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需要分配专业的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语种,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学费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黑龙江工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