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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优秀单位

★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5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2016、2017、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2018、2020年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2019年 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学生管理50强

★2020年中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治理体系建设50强优秀案例””世界竞争力50强”

★第一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国家第三批政府主导型双创实践育人基地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

★教育部“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建设学校

★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国家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教育部首批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单位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主持建设单位

★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

★教育部和财政部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示范点

★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黑龙江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院校

★黑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教育部华航唯实、ABB、新时达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项目合作院校

★全国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计工厂”产教融合试点单位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典型单位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

★哈尔滨市优秀驻村工作队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是哈尔滨市政府直属的一所重点服务地方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02年,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市建设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财贸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职工轻工学院、哈尔滨市科技职工大学、哈尔滨市机电职工大学和哈尔滨机电工程学校七所院校合并组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哈尔滨职工医学院并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以创建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强校为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发展,坚持促进就业,科学确定办学定位:一是将办学理念定位为“产教融合、多元共享、组合创新”;二是将培养目标定位为职业道德高尚、职业素养优良、专业理论扎实、职业技能高超、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三是将办学模式定位为特色“智能工场”模式;四是将校园文化定位为以“躬耕寒地,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寒地艰苦创业文化;五是将办学特色定位为:“以工为主、综合发展、开放办学、服务地方”。以“修德、塑能、创新、致远,做乐业之子”为校训,倡导“德高、善教、会做、能研发”的教风、“自律、乐学、善思、会创造”的学风和“自律、规范、精进”的校风。

现有总院、学府、新阳、道外四个院区,总占地面积1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8.4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32亿元。图书22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07万册,电子图书118万册。

现有教职工838人,其中教师55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83人,双师型教师488人。有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现代学徒制委员会委员7名,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委员13人,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20名;有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1人、杰出教师3人、优秀理论研究奖1人;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省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22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1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2个,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建设特色“三体型”教师团队16个、组建特色“教授团队”10支,建立校企“双带头人、双骨干教师、双向培养、双向聘任”机制,聘请院士林尚杨、大国工匠高凤林等528名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现代服务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汽车学院、医学院、国际学院、社会服务学院、创业学院、博观航空学院等12个学院及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部、体育教学部等3个教学部。现有在校生14601人,外国留学生26人。建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2个国家“双高计划”特色专业群,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类、新能源汽车类、现代金融服务类、现代艺术设计类、生态康养医护类、新型建筑技术类等6个省级“双高计划”专业群,带动48个专业协调发展,形成契合地方产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现有国家级专业8个,包括国家级教学改革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焊接资源库1个,国家服务产业发展专业2个,国家职教基地2个,国家骨干院校央财专业4个,国家专业示范点专业1个。现有悉尼协议认证试点专业11个,UK NARIC认证试点专业4个,CEBVEC项目认证试点专业3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35个。

学院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为目标,秉持“产教融合、多元共享、组合创新”办学理念,牵头组建哈尔滨职业教育集团,获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创新专产生态共生机制,与行业企业领先企业共建7个产业学院、1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4个创新学院和8个智能教学工场。

学院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具备以下资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外交部和教育部授予的“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部授予的“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工信部授予的“全国服务外包紧缺人才培训基地”、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授予的“全国模具人才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商务管理师职业培训基地”、商务部授予的“全国电子商务师鉴定培训机构”、黑龙江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哈尔滨地铁集团员工培训基地。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约6万人次以上。

学院积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入建设占地4万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注册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吸引44个创业团队、68家企业进驻,组建大学生“双创”团队180个,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350人。建设专业化、科技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特色的“创业工场”,倾力打造智能化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获批国家级第三批政府主导型双创实践育人基地、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荣获“黑龙江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院校”“黑龙江省优秀双创品牌服务机构”等荣誉称号。

学院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跨国“校企校”国际合作办学模式,成立中赞职业技术学院装备制造哈职分院和哈职萨哈林分院。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高等职业研究院合作开展师生科技论坛、学生国际技能大赛及来华师资培训。《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被赞比亚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局批准为赞比亚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协同日本先进介护优质资源,打造康养介护国际化品牌专业,借鉴英国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合作共建电气自动化技术等3个优势专业。加入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中心(UK NARIC)“高等教育领域中英国际专业标准认证评估计划”,成为中国首批高职试点院校。以电子商务等11个专业为试点开展基于悉尼协议的专业认证。派出10余名骨干教师赴赞比亚援教,先后培训赞比亚员工1000余人次。与俄、英、美、日、韩、泰等10余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交流,成立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学生海外(哈尔滨)研习基地。

学院积极建设综合性开放式的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哈尔滨职业教育园区。规划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4.2万平方米,建设智能装备制造、对俄跨境电商物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技术、新中式家具、建筑工程等6个“教学工场”,与“职业网红培训工场”“智能双创工场”“智能诊改工场”构成四场共育工匠人才新格局,为区域内应用本科、高职、中职学生提供技能实训和“X”证书实训服务,为教师提供实践服务,为企业提供应用技术研发和员工培训服务。

在“前途广阔、大有可为”的职业教育新征程中,学院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根本宗旨,坚定不移走提高质量、彰显特色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开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本科院校的新航程。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通过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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