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创建于2002年,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通信、光电、计算机、自动化、化药、材料、机械、土木,以及艺术、外语、经管等学科专业领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1000余名。二十年来,学院已为各行各业培养输送了3万余名毕业生,许多已成长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



学院依托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武汉工程大学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秉持“开放办学、协同育人、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和“产教融合、校企协同、校校合作”的办学思路,以信息与通信技术(ICT)领域相关专业为办学特色,开办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的41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



学院目前拥有两个校区。一是武汉工程大学武昌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占地500余亩;二是邮科院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占地200余亩。两校区均位于武汉中国光谷的核心地带,直线距离1.2公里,集幽雅的校园环境、浓厚的文化氛围、便利的交通条件、完备的教学生活设施于一体。



学院设有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学院8个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635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比例为90.9%,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比例83.8%。学院还从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聘请40余名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作为客座教授。



学院获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数量在全省同类高校名列前茅。现拥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流专业、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省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专业、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专业等16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本科课程及省级精品资源课程共7门;省级教学团队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5个;国家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课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2个;主持获批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等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50余项。



学院注重通过各类学科竞赛以及丰富的课外科技、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大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近年来,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自动化系统应用大赛、结构设计大赛、工程造价技能及创新大赛、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翻译大赛等各类比赛中,共荣获国家级奖励100余项,省市级奖励200余项。



多年来,学院与世界知名信息通讯企业——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上市公司500强企业--湖北兴发集团等大型企业深度合作办学。邮科院校区集中了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通信技术等邮电通信领域特色优势专业。与兴发集团联合开办“兴发基地班”, 采取“双主体、双身份、双导师、双基地”的“四双”培养模式,每年定向培养100余名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学院还与东风汽车、中国电信、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等200多家国有大中型国企、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建立了密切的校企合作关系。与世界知名企业罗克韦尔、达内教育集团在校内共建自动化实验室、大数据实验室,与俄罗斯、加拿大、英国、马来西亚等多所国外高校开展校际合作与交流。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先后获得“湖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湖北省优秀支教团队”、“湖北省师德先进个人”、“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优秀征兵政策宣讲员”、“长江学子”等荣誉称号。学院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文化节、文化艺术节、体育节、校园金话筒大赛、校园十大歌手大赛、配音大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可通过参加社团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学院学生奖助体系完备。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享受各类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等。





2022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9”,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5”,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第三条 学院创建于2002年,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通信、光电、计算机、自动化、化工、制药、材料、机械、土木、外语、经管、法学以及艺术等学科专业领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武汉工程大学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3826。

第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27—8719492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学院网址:http://www.witpt.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招生信息网:http://zsjy.witpt.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武工大邮电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招生考试改革,按专业、按院校专业组录取的省份,严格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分数优先,遵从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是: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录或降分政策。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录取按本章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也可选修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

第十八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学生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在报到期限内到校,以书面申请向学院招生工作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入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按自愿原则缴纳代收费。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按湖北省政府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在初步审查中,发现新生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适宜立即入学的情况,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保留入学资格;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毕业时按国家规定颁发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