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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8年,是我国最早创建的专门从事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化和畜牧水产养殖人才培养的职业学校,被誉为中国农机事业的“井冈山”。2001年晋升为高职院校,2021年与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合并组建成为我省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高职院校,列入黑龙江省“十四五”发展规划院校设置职业本科第一位。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是国家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现代农业装备和农业生物领域应用技术技能积累基地。历经70多年的发展建设,目前在校生规模为25000余人。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服务现代农业的办学方向,秉承“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的办学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技立业,服务农村的育人理念,构建了“科学定位、协调发展、内涵提升、特色办学”的内涵发展模式,形成了“以农为本、以工支农、工农结合”的办学特色。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特别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职院校合并、申报职业本科过程中得到了教育部和省领导的高度关注。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二个校区(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哈尔滨市松北校区),一个示范园(北方寒地农业职教示范园)以及三个培训基地(北安、齐齐哈尔、海伦现代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占地面积为442万平方米(6630亩),建筑面积为34.83万平方米。学校基础设施完备,教学条件优良,固定资产总值89819.78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值23023.82万元,建有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789个。校园内全部为多媒体教室,校园网覆盖率达到100%;图书馆藏书114.02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册;游泳馆、体育馆、塑胶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活动场馆一应俱全。

学校现有9个专业群,开设高职专业61个,其中国家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点)8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现有专任教师756人,教授67人,副教授245人,“双师型”教师650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与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有省部级教学名师27人,省级技能大师1人,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7人,学校被批准为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师主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17项,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6项,国家专利129项,开发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和鉴定试题库14个,参与制订国家教学标准4项。现有海外经历教师190名,获宝马、ABB等国际名企培训师93名。

学校坚持“没有高水平的校企合作,就没有一流的职业教育”的合作发展理念,成功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牵头成立了黑龙江农业工程职教集团(国家级)、黑龙江生物制药职教集团(省级),省域行业职教集团3个,突破校政行企等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的体制屏障;学校与中船集团、中国一拖、东安集团、阿里云、京东、北鱼集团等共同组建产业学院9个,学校与农机巨头企业美国凯斯·纽荷兰(CNH)公司合作建立“校中厂”,与小葵花集团建成中药炮制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有“教育部机器人公共人才培训中心”和国家级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中兴通讯电信学院和华为学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2个。目前,共有校企合作单位600余个,每年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1.8万个。

学校实施了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教学诊改试点、数字校园示范校和专业教学资源库等一批国家级教育改革项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了学生技能创新、名师高徒培育等工程,培养了大批杰出技术技能人才,近五年,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30项,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奖项5项,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97%以上,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扎根龙江大地70余年,多项重点办学指标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中国职业教育百强院校”“全国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

砥砺奋进结硕果,继往开来再起航!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一校两区(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哈尔滨市松北校区)”的办学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发挥学科优势,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早日晋升为国内一流的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努力奋斗!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6。南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松北校区地址: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群英街2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建于1948年,坐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1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与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合并重新组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列入黑龙江省十四五发展规划院校设置职教本科学校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公办高职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全国优秀高职院校前3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学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是国家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现有专任教师756人,教授67人,副教授245人。双师型教师650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团队1个,经历70多年的发展建设,目前在校生规模为25000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十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费及资助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文件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六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科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对接本科大学培养;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五年均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讯地址及电话:

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55551 、85955551、86708730

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群英街2号。

招生咨询电话:0451—56860111 、56860222、5686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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