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
上海电力大学是中央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1985年1月升格为本科,更名为上海电力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电力大学。学校现有杨浦、浦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一万四千余人,教职工一千余人。
学校的校训是“爱国、勤学、务实、奋进”,学校坚持“立足电力、立足应用、立足一线”的办学方针,树立“务实致用,明理致远”的办学理念。学校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内涵建设,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兼有理、管、经、文等学科,主干学科能源电力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
学校沿革
学校创建于1951年,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0年属地化管理。学校历经了上海电业学校、上海动力学校、上海电力学校、上海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电力学院的发展演变,1985年起开始本科层次办学,2006年开始硕士层次办学,201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学位授权体系。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更名为上海电力大学。2019年,我校获批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试点单位,支持我校以能源电力为特色,聚焦清洁安全发电、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管理三大学科专业,整体开展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试点建设。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为63.47%。目前有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骨干教师称号1人;入选国家青年千人2人、教育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上海市“千人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教学名师等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70余人次。另有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14人,上海市宝钢优秀教师奖12人,上海市育才奖38人次。
学科与教学
学校设有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含上海新能源人才技术教育交流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和人文艺术学院共13个二级学院和38个本科专业。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5个,上海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拥有上海市IV高峰学科1个,高原学科1个,上海市一流学科1个,上海市重点学科6个,市教委重点学科5个。目前拥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物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7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机械、电子信息、能源动力、工程管理4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我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电气工程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
2006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在近两届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奖19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11项。2010年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院校,目前共有5个本科和2个硕士试点专业。2017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20年“自动化”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共认证,标志着两个专业的质量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的“第一方阵”。2021年“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通过ASIIN认证,并获得欧洲工程师项目(EUR-ACE)认证,能源与动力工程成为我校首个获得国际专业认证的专业。学校获批上海市“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项目1个,“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11个、“中本贯通”试点专业4个。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上海市一流本科课程11门,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优质在线课程、示范性全英语课程43门,国家级规划教材及上海市优秀教材28本、上海市教学团队4个;有国家级实践(实验)基地(中心)2个、省部级实验示范基地(中心)3个、省部级校外实习(实践)基地5个、校外实习基地130多个。
科学研究
学校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源泉和动力,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行业需求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牵引,在基础研究、工程应用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学校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及14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大学生创新基地。学校积极服务于国家能源电力发展战略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构建了由上海智能电网技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上海新能源人才技术教育交流中心、上海电力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能源电力管理与发展战略研究智库组成的“三中心一智库”,成立上海能源电力科创中心,全面服务于地方与行业发展。
近年来,学校科研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科研总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主持和参与各类科研项目近千项,其中国家“973”“863”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上海市科委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浦江人才计划、曙光计划、晨光计划、阳光计划等多种类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500多项;近年来,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59项,其中国家奖3项。学校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也得到了蓬勃发展,许多成果在生产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项科研成果获奖,并拥有许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科技论文数量连续攀升,多篇论文入选ESI论文。
国际合作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学校与亚洲开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推动智能电网在亚洲区域的发展。我校是全球能源互联网国际合作组织会员单位。现为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副主席单位。学校倡议与10所国外名校联合成立了“ADEPT国际电力高校联盟”,被推举为永久理事长单位,联盟高校有英国斯克莱德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动力学院、德国科特布斯勃兰登堡工业大学、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马来西亚国能大学、巴西坎皮纳斯大学等。2018年10月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电力高校联盟”“一带一路电力产学研联盟”,与菲律宾八打雁大学、泰国苏兰拉里大学、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控股巴西CPFL公司等20多所以电力为特色的国外大学及企业加入联盟,共商能源电力行业与高校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的多所院校建立了友好互惠的交流关系,签署了校际交流、合作办学等实质性合作协议。每年聘请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和科技专家来校担任名誉教授、海外名师,进行讲学及合作研究;
学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结合自身特色,成立“‘一带一路’能源电力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分别在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成立“菲律宾能源电力国际实训基地”和 “印尼能源电力国际技术培训中心”。学校成立了“中葡文化交流中心”,为学校师生与葡语系国家的文化交流搭建桥梁。学校举办“一带一路能源电力国际高级研修班”及能源电力企业培训班,在一带一路的能源电力企业取得较高声誉。
学校注重国际人才培养。与多所国外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推动暑期游学、海外实习、硕士双学位等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每年均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长短期项目,且派出人数日益增多。学校目前有来自越南、老挝、蒙古等28个国家的长期留学生。
毕业生就业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下,学校确立了“就业主导、举校联动、巩固电力、拓展纵横、两形并重、确保五率”的就业方针。通过全程化的职业发展教育、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为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同时学校借助广泛的校友网络和多年来与行业用人单位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举办全国电力人才招聘大会(上海站)等各类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近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维持在94%以上,研究生毕业就业率近100%,学校致力于行业合作,实施了“3+1订单模式”培养模式,行业内就业率显著提高。
发展目标
2018年6月,学校召开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确定了学校“分三步走”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到 2020年前后,建成能源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学校综合实力、办学质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前后,建成能源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明显增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成效初现,优势学科更加突显,主要可比性指标再上新台阶,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更加突出,办学综合实力整体提升;到2035年前后,优势学科进入一流学科行列,办成中国知名的地方高水平大学。
走进新时代,学校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扎实推进综合改革,在社会各界的热心帮助下,在所有上电人的共同努力下,迈步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实现新飞跃。
上海电力大学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应用化学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023年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别划定各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网”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3)2023年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4)在自主测试阶段,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学业成绩、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自主测试专家将根据学生自主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分。没有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考生,需在2023年2月21日前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方式:电子扫描版本发送至招生办邮箱suepzsb@126.com。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英语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应用化学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3月8日-9日,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在网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和秋招录取考生的材料同时寄送。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6165504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iep.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s.shiep.edu.cn/
咨询电话:021-61655278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入学后相关事项: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时间、地点、公示、录取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4)有关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文化考试、录取确认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及时查阅。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学校的校训是“爱国、勤学、务实、奋进”,学校坚持“立足电力、立足应用、立足一线”的办学方针,树立“务实致用,明理致远”的办学理念。学校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内涵建设,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兼有理、管、经、文等学科,主干学科能源电力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
学校沿革
学校创建于1951年,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0年属地化管理。学校历经了上海电业学校、上海动力学校、上海电力学校、上海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电力学院的发展演变,1985年起开始本科层次办学,2006年开始硕士层次办学,201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学位授权体系。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更名为上海电力大学。2019年,我校获批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试点单位,支持我校以能源电力为特色,聚焦清洁安全发电、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管理三大学科专业,整体开展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试点建设。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为63.47%。目前有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骨干教师称号1人;入选国家青年千人2人、教育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上海市“千人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教学名师等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70余人次。另有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14人,上海市宝钢优秀教师奖12人,上海市育才奖38人次。
学科与教学
学校设有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含上海新能源人才技术教育交流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和人文艺术学院共13个二级学院和38个本科专业。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5个,上海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拥有上海市IV高峰学科1个,高原学科1个,上海市一流学科1个,上海市重点学科6个,市教委重点学科5个。目前拥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物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7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机械、电子信息、能源动力、工程管理4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我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电气工程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
2006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在近两届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奖19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11项。2010年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院校,目前共有5个本科和2个硕士试点专业。2017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20年“自动化”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共认证,标志着两个专业的质量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的“第一方阵”。2021年“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通过ASIIN认证,并获得欧洲工程师项目(EUR-ACE)认证,能源与动力工程成为我校首个获得国际专业认证的专业。学校获批上海市“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项目1个,“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11个、“中本贯通”试点专业4个。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上海市一流本科课程11门,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优质在线课程、示范性全英语课程43门,国家级规划教材及上海市优秀教材28本、上海市教学团队4个;有国家级实践(实验)基地(中心)2个、省部级实验示范基地(中心)3个、省部级校外实习(实践)基地5个、校外实习基地130多个。
科学研究
学校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源泉和动力,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行业需求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牵引,在基础研究、工程应用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学校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及14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大学生创新基地。学校积极服务于国家能源电力发展战略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构建了由上海智能电网技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上海新能源人才技术教育交流中心、上海电力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能源电力管理与发展战略研究智库组成的“三中心一智库”,成立上海能源电力科创中心,全面服务于地方与行业发展。
近年来,学校科研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科研总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主持和参与各类科研项目近千项,其中国家“973”“863”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上海市科委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浦江人才计划、曙光计划、晨光计划、阳光计划等多种类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500多项;近年来,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59项,其中国家奖3项。学校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也得到了蓬勃发展,许多成果在生产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项科研成果获奖,并拥有许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科技论文数量连续攀升,多篇论文入选ESI论文。
国际合作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学校与亚洲开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推动智能电网在亚洲区域的发展。我校是全球能源互联网国际合作组织会员单位。现为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副主席单位。学校倡议与10所国外名校联合成立了“ADEPT国际电力高校联盟”,被推举为永久理事长单位,联盟高校有英国斯克莱德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动力学院、德国科特布斯勃兰登堡工业大学、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马来西亚国能大学、巴西坎皮纳斯大学等。2018年10月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电力高校联盟”“一带一路电力产学研联盟”,与菲律宾八打雁大学、泰国苏兰拉里大学、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控股巴西CPFL公司等20多所以电力为特色的国外大学及企业加入联盟,共商能源电力行业与高校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的多所院校建立了友好互惠的交流关系,签署了校际交流、合作办学等实质性合作协议。每年聘请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和科技专家来校担任名誉教授、海外名师,进行讲学及合作研究;
学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结合自身特色,成立“‘一带一路’能源电力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分别在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成立“菲律宾能源电力国际实训基地”和 “印尼能源电力国际技术培训中心”。学校成立了“中葡文化交流中心”,为学校师生与葡语系国家的文化交流搭建桥梁。学校举办“一带一路能源电力国际高级研修班”及能源电力企业培训班,在一带一路的能源电力企业取得较高声誉。
学校注重国际人才培养。与多所国外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推动暑期游学、海外实习、硕士双学位等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每年均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长短期项目,且派出人数日益增多。学校目前有来自越南、老挝、蒙古等28个国家的长期留学生。
毕业生就业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下,学校确立了“就业主导、举校联动、巩固电力、拓展纵横、两形并重、确保五率”的就业方针。通过全程化的职业发展教育、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为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同时学校借助广泛的校友网络和多年来与行业用人单位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举办全国电力人才招聘大会(上海站)等各类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近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维持在94%以上,研究生毕业就业率近100%,学校致力于行业合作,实施了“3+1订单模式”培养模式,行业内就业率显著提高。
发展目标
2018年6月,学校召开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确定了学校“分三步走”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到 2020年前后,建成能源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学校综合实力、办学质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前后,建成能源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明显增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成效初现,优势学科更加突显,主要可比性指标再上新台阶,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更加突出,办学综合实力整体提升;到2035年前后,优势学科进入一流学科行列,办成中国知名的地方高水平大学。
走进新时代,学校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扎实推进综合改革,在社会各界的热心帮助下,在所有上电人的共同努力下,迈步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实现新飞跃。
上海电力大学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应用化学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023年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别划定各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网”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3)2023年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4)在自主测试阶段,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学业成绩、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自主测试专家将根据学生自主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分。没有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考生,需在2023年2月21日前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方式:电子扫描版本发送至招生办邮箱suepzsb@126.com。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英语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应用化学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3月8日-9日,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在网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和秋招录取考生的材料同时寄送。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6165504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iep.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s.shiep.edu.cn/
咨询电话:021-61655278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入学后相关事项: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时间、地点、公示、录取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4)有关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文化考试、录取确认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及时查阅。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