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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是工学、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全国地方高校新工科建设牵头单位、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试点建设单位。2017年被列为上海市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的前身为创建于1978年的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上海化工学院分院(1984年编入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和上海纺织工学院分院(1980年更名为华东纺织工学院分院)。1985年在上述院校的基础上,组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3年,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51年)整体划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学校拥有松江、长宁、虹口等校区,占地1476亩,总建筑面积7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约3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约10亿元。现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中韩多媒体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数理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工程实训中心等教学机构,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本科专业64个;机械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等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化学工程与工艺、产品设计、纺织工程、自动化、艺术与科技、旅游管理(邮轮经济)、飞行器制造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1个专业入选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环境工程、交通运输、服装设计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等8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车辆工程专业通过德国ASIIN认证。

学校致力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依托现代产业办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以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学科群、专业群对接产业链和技术链,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平台,与行业、企业共同构建了协同办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协同就业的“四协同”模式、“一年三学期,工学交替”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助力学校成为培养优秀工程师和工程服务人才的摇篮。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400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近4400名。毕业生具有显著的就业竞争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2021年,在疫情影响下就业率达到97.66%,继续位于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学科引领,持续增强科研核心创新力。工程学、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1个、Ⅳ类高峰学科1个,协同创新中心、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智库等省级学科科研平台18个;建有高等研究院,汇集高端人才团队,打造科研特区。自2016年来,学校以第一单位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74项,其中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项,2020年获批科技部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以第一单位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1项,其中2021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获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500余项;以第一单位获省部级科技奖29项,其中一等奖1项;省部级哲社类获奖11项,其中一等奖1项;获得专利授权3200余项。

学校把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作为重中之重。现有教职工1983人,其中专任教师1553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60%,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39人。学校目前在岗各类国家级人才23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含双聘院士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省部级人才及人才项目获批者102人。

学校秉承开放办学的理念,为学生创造了丰富多样的海外学习交流平台和渠道。目前,学校已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瑞士、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90余所高校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设有中韩、中法和中瑞等合作办学项目,提供博士联合培养、硕士和本科双学位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毕业设计、海外实习、国际产学合作、国际友城等90多个海外学习交流项目。学校每年接收自来自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韩国、越南、蒙古等6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转型和发展,按照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新三步走”奋斗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特色发展、国际化”三大发展战略,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在建设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征程上自信前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热忱欢迎您的到来!

松江校区(主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邮编:200335

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邮编:20043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3年春季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2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7门科目成绩的认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操作。

(2)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同日起,考生须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zsb.sues.edu.cn)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3)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兼报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测试校区为长宁校区(仙霞路350号),测试具体时间和场次经考生自主选择后,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4)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具体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5)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计入自主测试总分,分值为10分。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在2023年2月23日15:00前以邮件方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关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高中成绩、学科获奖等材料)、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各类才艺或体育竞赛获奖证书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等)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校招生工作邮箱sueszsb@126.com)

(6)获得我校自主测试资格后缺考的考生,其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名额未满时,候补录取考生按排名顺序依次候补。

3月8日-9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同分情况:各专业末位同分时,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

(5)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

(1)学校自主测试安排、测试名单、录取分数线和其他按规定需要公示的信息,均以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2)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3)春招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为当年九月。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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